重庆市綦江区林业执法支队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森林法》及有关林业政策法规,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开展林业执法工作,对全区涉林行政案件进行查处。
2、依法对林地的征占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依法开展森林火灾行政案件的查处。
3、负责对陆生野生动物的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4、依法对木材经营单位、加工用材单位和木材市场、贮运木材货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5、负责全区涉林有关路检、路查工作;依法查验木材运输、森林植物检疫、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等证件和调运的林木种子种苗质量检验证明,制止和查处违法运输等行为;依法对非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林木种子种苗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6、负责对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执法工作,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7、负责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涉林行政执法工作。
8、开展涉林案件行刑衔接工作,对调查后应立刑事案件的涉林案件及时依照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綦江区林业执法支队设1个办公室。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綦江区林业执法支队是纳入2023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333.41万元,支出总计333.4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59万元,下降2.2%,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减少。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333.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59万元,下降2.2%,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3.41万元,占100%;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333.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59万元,下降2.2%,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294.37万元,占88.3%;项目支出39.04万元,占11.7%。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33.41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7.59万元,下降2.2%,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3.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59万元,下降2.2%,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9.73万元,下降13%,主要原因是林业执法支出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3.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59万元,下降2.2%,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9.73万元,下降13%,主要原因是林业执法支出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8.61万元,占8.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8万元,减少6.2%,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13.55万元,占4.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6万元,减少5.3%,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减少。
(3)农林水支出275.8万元,占82.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7.29万元,下降14.6%,主要原因是事业机构支出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15.46万元,占4.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1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4.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0.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01万元,减少2%,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44.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9万元,增加20.5%,主要原因是邮电费、劳务费等支出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7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2万元,减少12.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31万元,增长157.1%,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持平。
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3.5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执法与监督。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按预算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03万元,增长138.1%,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本单位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0.28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2万元,下降65%,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务接待规定,控制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28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3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7.78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4万元,下降242.86%,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会议增加。培训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外出培训和采用线上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
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54万元;对照年度绩效总体目标的完成情况来评价,项目的自评结果均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2023年执法办案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已完成依法开展林业执法工作,保护生态资源安全。 (详见绩效目标自评表)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2023年无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671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