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林业局(本级)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
2、牵头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3、负责森林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
7、负责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工作。贯彻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
8、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
9、负责林业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镇(街道)林业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林业局内设5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党群政工科、生态修复科、资源管理科、预防安全科。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林业局(机关)是纳入2023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7,136.83万元,支出总计7136.8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98.69万元、增加36.25%,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支出增加139.69万元,占增加的7.36%,农林水支出增加1822.87万元,占增加的96.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52.73万元。年末结转0万元,与上年持平。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7136.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64.05万元,增长84.28%,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农林水等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36.83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7136.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98.69万元,增加36.25%,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农林水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418.84万元,占5.87%;项目支出6718万元,占94.13%。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应付项目已支付完成。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136.83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898.69万元,增加36.25%。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收入、农林水收入、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36.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64.05万元,增长84.28%。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收入、农林水收入、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473.70万元,下降118.73%。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收入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36.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98.69万元,增长36.25%。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农林水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473.7万元,下降118.73%。主要原因是年末调整了上年结转的项目资金。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10.72万元,占2.9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27万元,增长32.99%,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10.51万元,占0.1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4万元,下降27.27%,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减少。
(3)节能环保支出3009.56万元,占42.1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11.44万元,下降34.87%,主要原因是部分中央项目是年中追减。
(4)农林水支出3895.75万元,占54.5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904.11万元,下降63.93%,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森林培育、森林资源管理等项目未付款已调整了年初结转数。
(5)住房保障支出10.30万元,占0.1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48万元,下降38.62%,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变化,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8.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0.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7.47万元,下降28.46%,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人员支出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4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58万元,下降12.01%,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办公费及差旅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92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8.34万元,下降96.57%,主要原因是未新购置车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持平。
2023年未产生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及区内街镇因公出行、林业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02万元,下降36.5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相关规定。
公务接待费1.4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中央及市级项目的检查、验收。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28万元,增加24.56%,主要原因是迎检次数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14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7.93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45万元,增长900%,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会议增加。培训费支出1.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7万元,增加1000.63%,主要原因是业务外出培训增加。
(二)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58万元,下降12.0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和节能化办公。
(三)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04.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04.0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5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9.6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9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7.21%。主要用于采购退耕还林、森林培育、有害生物防治等项目的规划、设计、验收、调查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所有的项目均进行绩效管理,目标设置时根据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设置,要达到项目实施的总体要求,是否依据项目的实施方案实施,实施效果是否达到预定目标等。本单位对生态恢复保护资金和林业改革资金等项目实施了绩效评价,总体情况很好。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9项,涉及资金7303.13万元;分别为2023年中央林业生态恢复保护资金、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枯死树除治、森林防火专项经费、林长制经费、生态保护发展经费等。对照年度绩效总体目标的完成情况来评价,以上9个项目的自评结果均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森林防火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1、全年召开森林防火工作部署会议3次,组织各街镇、国有林场、管理所进行巡回宣传。2、16名防火队员对森林防火进行应急演练、值班值守全面加强,森林防火整体平稳可控。3、社会公众满意度≥70%。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0万元,执行数为1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详见绩效目标自评表)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671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