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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国有林场2023年区级部门决算公开

重庆市綦江区国有林场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森林法》及有关林业政策法律。

      2、负责綦江区国有森林资源的资源培育、管护,负责野生动植物保护。

     3、负责国有林地的植树造林、育苗等营林生产。

    4、制止滥伐盗伐林木、乱占林地及毁林开荒。

    5、负责所管理国有林地的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

   6、负责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巡山护林。

   7、负责林业科技在国有林场的推广和示范。

   8、负责国家木材安全战略储备工作。

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林场下设8个管护站(12个管护点):中峰管护站(盘龙水、关口、龙山、新兴、紫荆山五5个管护点)、可乐管护站(可乐坝、花尖坡、大垭口3个管护点)、古剑山管护站(新乐、长田2个管护点)、老瀛山管护站(望石1个管护点)、高青管护站、丁山管护站、黄泥管护站(平桥1个管护点)、大罗管护站。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1834.74万元,支出总计1834.7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8.06万元,减少22.24%,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66.77万元,占减少16%;节能环保支出减少55.76万元,占减少14 %,农林水支出减少289.36万元,占减少71 %。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1834.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8.06万元,减少22.2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34.74万元,占100%;此外,使用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减少,占减少16%,节能环保收入减少55.76万元,占减少14 %,农林水收入减少289.36万元,占减少71 %。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1834.74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408.06万元,减少22.24%。其中:基本支出1118.92万元,占61%;项目支出715.82万元,占39%;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66.77万元,占减少16%;节能环保支出减少55.76万元万元,占减少14 %,农林水支出减少289.36万元,占减少71 %。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834.74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08.06万元,减少22.24%。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66.77万元,占减少16%;节能环保支出减少55.76万元,占减少14 %,农林水支出减少289.36万元,占减少71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34.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8.06万元,减少22.24%。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66.77万元,占减少16%;节能环保支出减少55.76万元,占减少14 %,农林水支出减少289.36万元,占减少71 %。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4.28万元,增长7.9%。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收入增加。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34.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8.06万元,减少22.24%。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66.77万元,占减少16%;节能环保支出减少55.76万元,占减少14 %,农林水支出减少289.36万元,占减少71 %。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4.28万元,增长7.9%。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87.91万元,占10.2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94万元,减少15.4%,主要原因是人员养老保险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46.61万元,占2.5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66万元,下降14.2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3)节能环保支出72.62万元,占3.9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4)农林水支出1474.06万元,占80.3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8.37万元,增长12.9%,主要原因是本年开展的森林防火设施设备、柏木基地建设等项目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53.53万元,占2.9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18.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53.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71万元,减少4.71%,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

       公用经费165.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19万元,下降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了差旅费及办公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7万元,减少2.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了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1.72万元,减少75%,主要原因是减少购置公车一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及区内街镇因公出行、林业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不变,减少0%,主要原因是公车检查用车次数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1.72万元,减少75%,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

         公务接待费0.2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中央及市级项目的检查、验收。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7万元,下降42.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4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2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6.6元,车均维护费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4万元,增加48%,主要原因是夏季高温防火任务重,增加了会议次数。本年度培训费支出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05万元,增加9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培训人次数。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83.2万元;对照年度绩效总体目标的完成情况来评价,项目的自评结果均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2023年森林管护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1、管护国有林面积132900亩。2、16名防火队员每月对划片区域巡护22次以上。3、减少林地侵占发生率≥5%。4、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率≥5%。5、减少禁毒铲毒发生率≥5%。6、林场及管护站群众满意度≥95%。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3.2万元,执行数为83.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16个护林员涉及20个街镇,8个管护站,管护森林面积13.24万亩,使林木储蓄量从60.3万立方米增加到65.3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从93.4%提高到了95%以上,熟练使用各种扑火机械,体能能适应扑灭的要求。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2023年无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662452


附件下载:

2023重庆市綦江区国有林场决算公开报表.xls
重庆市綦江区国有林场2023年决算公开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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