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林业局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
2、牵头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3、负责森林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管理国有森林资源。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
7、负责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工作。贯彻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
8、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
9、负责林业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镇(街道)林业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林业局内设5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党群政工科、生态修复科、资源管理科、预防安全科,所属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林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林业执法支队、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3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事业单位5个(綦江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綦江区林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林业执法支队、綦江区国有林场、綦江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所)。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10088.03万元,支出总计10088.0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06.85万元、上升16.2%,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增加1462万元,占增加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21.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5.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0.65万元,本年末结转0万元,与上年持平。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10088.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14.43万元,增长38.7%,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收入、农林水收入等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88.03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10088.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06.85万元,增加16.2%,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558.66万元,占25.4%;项目支出7529.37万元,占74.6%。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应付项目已支付完成。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088.03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06.85万元,增加16.2%。主要原因是农林水和节能环保收入、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88.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06.85万元,增长16.2%。主要原因是农林水、节能环保收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537.35万元,下降45.8%。主要原因是农林水、节能环保等收入减少。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88.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06.85万元、上升16.2%,主要原因是农林水、节能环保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537.35万元,下降45.8%。主要原因是调整了项目资金。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应付项目已支付完成。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05.95万元,占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27万元,增长3.5%,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的费用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103.27万元,占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51万元,下降12.3%,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减少。
(3)节能环保支出3083.81万元,占30.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79.8万元,减少35.3%,主要原因是部分中央项目是年中追减。
(4) 农林水支出6278.73万元,占62.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855.26万元,下降52.2%,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森林培育、森林资源管理等项目未付款已调整了年初结转数。
(5)住房保障支出116.27万元,占1.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04万元,减少4.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变化,缴费基数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58.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94.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2.32万元,减少9.9%,主要原因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364.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64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办公费、会议费、培训会等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4.7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3万元,减少3.6 %,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接待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7.1万元,减少86.4%,主要原因是2022年为了增强森林防火应急救援购置了两辆森林消防车和下属事业单位国有林场更换了一辆公务用车。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及区内街镇因公出行、林业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23万元,增长6.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
公务接待费3.7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中央及市级项目的检查、验收。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3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接待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12万元,增加43.2%,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数量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63批次44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4.31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1万元,增加368.3%,主要原因是经常召开的视频会议,采用文件或工作群发放资料的形式进行通知。培训费支出10.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6万元,增加455%,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外出培训的次数增加,人员学习的人数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58万元,下降1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和节能化办公。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1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15.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91.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8.9%。主要用于采购退耕还林、森林培育、有害生物防治等项目的规划、设计、验收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所有的项目均进行绩效管理,目标设置时根据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设置,要达到项目实施的总体要求,是否依据项目的实施方案实施,实施效果是否达到预定目标等。本单位对生态恢复保护资金和林业改革资金等项目实施了绩效评价,总体情况很好。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2项,涉及资金7510.33万元;分别为2023年中央林业生态恢复保护资金、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枯死树除治、森林防火专项经费、森林管护购买社会化服务、林长制经费、生态保护发展经费、执法办案经费等。对照年度绩效总体目标的完成情况来评价,自评结果均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森林防火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1、全年召开森林防火工作部署会议3次,组织各街镇、国有林场、管理所进行巡回宣传。2、16名防火队员对森林防火进行应急演练、值班值守全面加强,森林防火整体平稳可控。3、社会公众满意度≥70%。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0万元,执行数为1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详见绩效目标自评表)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671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