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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国有林场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国有林场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森林法》及有关林业政策法律。

2、负责綦江区国有森林资源的资源培育、管护,负责野生动植物保护。

3、负责国有林地的植树造林、育苗等营林生产。

4、制止滥伐盗伐林木、乱占林地及毁林开荒。

5、负责所管理国有林地的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

6、负责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巡山护林。

7、负责林业科技在国有林场的推广和示范。

8、负责国家木材安全战略储备工作。

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林场下设8个管护站(12个管护点):中峰管护站(盘龙水、关口、龙山、新兴、紫荆山五5个管护点)、可乐管护站(可乐坝、花尖坡、大垭口3个管护点)、古剑山管护站(新乐、长田2个管护点)、老瀛山管护站(望石1个管护点)、高青管护站、丁山管护站、黄泥管护站(平桥1个管护点)、大罗管护站。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林场是纳入2020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1,662.57万元,支出总计1,662.5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 减少223.51万元、 下降11.9%,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减少222.21万元。占减少99 %。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1,441.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04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 是节能环保、农林水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1.42万元,占100%;年初结转和结余221.15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1,419.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5.44万元,下降14.7%,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 1,220.26万元,占86%;项目支出199.23万元,占14%。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43.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93万元,增长9.9%,主要原因是中峰管护站建设还处于前期勘测,未验收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62.57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23.51万 元,下降11.9%。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收入、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41.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04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是农林水、节能环保收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 增加221.15万元,增长18.1%。主要原因是农林水、节能环保收入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21.15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9.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5.44万元,下降14.7%。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 减少21.93万 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43.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93万元,增长9.9%,主要原因是中峰管护站建设还处于前期勘测,未验收支出。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68.59万元,占11.9%,较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人员没有变化。

(2)卫生健康支出55.79万元,占3.9%,较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人员没有变化。

(3)节能环保支出41.00万元,占2.9%,较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项目已按预算支出。

(4) 农林水支出1,107.67万元,占7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93万元,下降1.9%,主要原因是森林培育等项目周期未到,还未验收支付。

(5) 住房保障支出46.44万元,占3.3%,较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人员没有变化。(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20.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78.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03万 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242.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6.56万元,增长37.9%,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支出和森林培育项目任务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9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8万元,下降20.6%,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厉行节约。 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67万元,增长36.8%,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持平。

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5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市内及区内街镇因公出行、林业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3万元,下降16.8%,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费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67万元,增长38.7%,主要原因是公车数量增加,业务检车用车次数增加。

公务接待费0.3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中央及市级项目的检查、验收。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5万元,下降6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较上年支出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20人,其中:国内外 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72.95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7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3.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5万元,下降1.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减少了会议次数。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3.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7万元,下降4.5%,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外出培训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3.6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8.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4.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1%。主要用于采购森林培育的规划、设计、验收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所有的项目均进行绩效管理,目标设置时根据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设置,要达到项目实施的总体要求,是否依据项目的实施方案实施,实施效果是否达到预定目标等。本单位对生态恢复保护资金和林业改革资金等项目实施了绩效评价,总体情况很好。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83.2万元;为2020年森林管护购买社会化服务。对照年度绩效总体目标的完成情况来评价,项目的自评结果均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森林管护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1、管护管护国有林面积132900亩。2、16名防火队员每月对划片区域巡护22次以上。3、减少林地侵占发生率≥5%。4、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率≥5%。5、减少禁毒铲毒发生率≥5%。6、林场及管护站群众满意度≥95%。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3.2万元,执行数为83.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16个护林员涉及20个街镇,8个管护站,管护森林面积13.24万亩,使林木储蓄量从60.3万立方米增加到65.3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从93.4%提高到了95%以上,熟练使用各种扑火机械,体能能适应扑灭的要求。

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0年度区级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填表单位(盖章):重庆市綦江区国有林场







项目名称

森林管护购买社会化服务

自评总分(分)

99


业务主管部门

重庆市綦江区林业局

联系人及电话

廖雨凌15213153903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执行率得分(分)


年度资金总额:

83.2

74.9

90

9


其中:中央补助




/


市级补助




/


区级资金

83.2

74.9

90

/


其他资金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16名专职护林员涉及8个管护站,管护森林12.8万亩。2、排除各种森林危险源,防止森林火灾发生。3、森林辖区群众对护林满意度≥70%。

1、16名专职护林员涉及8个管护站,管护森林12.8万亩。2、排除各种森林危险源,防止森林火灾发生。3、森林辖区群众对护林满意度≥70%。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三级指标)

计量单位

指标权重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得分系数(%)

指标得分(分)


专职管护人员

20%

16

16

10%

20


管护人员费用(万元/年)

万元/年

10%

5.2

5.2

10%

10


全年每人巡护次数

10%

≥200

238

10%

10


全年入队宣传森林保护次数

10%

≥10

10

10%

10


发放森林防火、防虫等宣传资料

10%

≥2000

3000

10%

10


有效防止森林火灾发生

10%

≥1

2

10%

10


管护区域防火责任书签订率

%

10%

≥80%

≥80%

10%

10


管护区域群众满意度(%)

%

10%

≥70%

≥70%

10%

10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2020年无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662452。

区国有林场2020年綦江区级部门决算公开表样.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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