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市委和区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拟订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建设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相关制度建设。
3.牵头推进全区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和科技金融结合。协调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4.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全区科研机构(研发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5.负责编制区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关键共性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6.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7.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8.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9.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负责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承担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10.拟订科技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区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街镇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11.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13.负责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承担引进科技创新资源、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宣传等工作。
14.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区、人才强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技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按照国家要求推进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我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有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局;及根据綦委编〔2019〕69号下属事业单位是重庆市綦江区科技信息中心。
(三)单位构成
本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本部门2023年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有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局(本级)和重庆市綦江区科技信息中心2个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1676.55万元,支出总计1676.5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39.06万元,增长162.9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基本支出减少5.92万元,增加科技创新扶持专项及科技发展专项支出1044.98万元。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1476.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39.06万元,增长131.62%,主要原因是增加科技创新扶持专项及科技发展专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76.55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20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1676.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39.06万元,增长162.9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基本支出减少5.92万元,增加科技创新扶持专项及科技发展专项支出1044.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5.77万元,占17.64%;项目支出1380.79万元,占82.36%。
4.结转结余情况。本年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76.55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39.06万元,增长162.9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基本支出减少5.92万元,增加科技创新扶持专项及科技发展专项支出1044.9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76.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39.06万元,增长131.62%。主要原因是增加科技创新扶持专项及科技发展专项。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50.95万元,下降23.4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按完成时间节点支付项目支出。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0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6.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39.06万元,增长162.99%。主要原因是增加科技创新扶持专项及科技发展专项。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0.95万元,下降13.0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按完成时间节点支付项目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本年无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科学技术支出1596.75万元,占95.2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8.63万元,下降13.0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按完成时间节点支付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8.26万元,占2.8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12万元,下降21.38%,主要原因是2022年12月有1名退休人员。
(3)卫生健康支出16.23万元,占0.9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7万元,增长19.69%,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等导致支出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15.30万元,占0.9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8万元,下降10.94%,主要原因是2022年12月有1名退休人员。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5.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4.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2万元,增长0.89%,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等导致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保缴费等。公用经费31.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25万元,下降20.8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补贴。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9.0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73万元,增长342.56%,主要原因是原公务车老旧达到报废条件,购置新车15.0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6.87万元,增长781.02%,主要原因是原公务车老旧达到报废条件,购置新车15.03万元,原公务车维修较上年增加1.34万元,增加接待费0.5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3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15.0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03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原公务车老旧达到报废条件,购置新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5.03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原公务车老旧达到报废条件,购置新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因公出行等应急事务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34万元,增长62.04%,主要原因是维修老旧公务车。
公务接待费0.50万元,主要用于高新区创建、招商等工作接待。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0万元,下降68.7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5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高新区创建、招商等工作接待。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5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4批次,52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6.15元,车均购置费15.03万元,车均维护费1.7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2.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25万元,增长313.56%,主要原因是会议次数增加,会议的资料文件印刷增多。本年度培训费支出7.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2万元,增长123.08%,主要原因是为创建国家高新区,增加高企、科企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4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比2022年度增加7.24万元,增长29.94%,主要原因是外出招商工作,增加差旅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8.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3.6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45.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45.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34%。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和1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绩效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6项,涉及资金1380.42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0项,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详见附件。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年度本部门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年度本部门对1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执行进度都达到100%,由于决算数与调整预算数有差异,绩效自评分为98.68分。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年度本部门未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66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