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228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贯彻执行科技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符合本区发展的科技政策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的科技行政管理工作。
2.组织编制全区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3.组织实施“科教兴区”战略,组织开展科技考核,督促检查计划完成情况。
4.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科技创新及科技进步工作。参与重大经济建设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评估。
5.负责区级科技企业的认定和管理。负责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及重点新产品的申报初审工作。
6.负责管理全区科技项目。组织区级科技项目的申报、管理、跟踪、监督、验收等工作。组织申报、实施和监督管理市级、国家级科技项目。
7.负责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负责区级科研机构、科技平台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统计工作。
8.负责全区科技成果鉴定和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成果推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9.负责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人才的培养、使用、管理和科技智力引进工作。
10.负责全区科技经费的安排、使用、监督和管理。拟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和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措施。
11.指导全区新型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科技金融结合的规划和政策建议,促进科技资源共享。
12.指导、协调各街镇和区级各部门科技工作。
13.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根据《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228号)文件,本单位属行政机构,设置3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挂纪检监察室牌子)、科技发展科(挂政务服务科牌子)、成果市场科。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经区编委会研究,设置重庆市綦江区科技情报所(挂重庆市綦江区科技开发交流中心牌子),根据《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重庆市綦江区科技情报所更名的复函》(綦编办﹝2015﹞111号)文件精神,重庆市綦江区科技情报所更名为重庆市綦江区科技信息中心。重庆市綦江区科技信息中心是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下属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
(三)单位构成。设立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下设事业单位重庆市綦江区科技信息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688.34万元,支出总计688.3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33万元、增长9.0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科技项目资金。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686.21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55.20万元,增长8.7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科技项目资金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6.21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2.13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612.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83万元,下降2.68%,主要原因是减少开支。其中:基本支出218.64万元,占35.72%;项目支出393.41万元,占64.28%。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76.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16万元,增长3,481.69%,主要原因是服务型采购需按进度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86.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20万元,增长8.7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科技项目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0.44万元,下降21.72%,2016-2017年度綦江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创新奖专项经费,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7〕55号),该文件要求“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经咨询市科委,回复等待相关文件,所以2018年未支出此项目。科技型企业培育(存量资金),该项资金将用于助推企业创新发展服务性采购,采购合同中的支付方式是以到期后,双方进行总结算支付,预计将在2019年支付。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12.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83万元,下降2.68%。主要原因是减少开支。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6.73万元,下降30.35%。主要原因是2016-2017年度綦江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创新奖专项经费,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7〕55号),该文件要求“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经咨询市科委,回复等待相关文件,所以2018年未支出此项目。科技型企业培育(存量资金),该项资金将用于助推企业创新发展服务性采购,采购合同中的支付方式是以到期后,双方进行总结算支付,预计将在2019年支付。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6.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16万元,增长3,481.69%,主要原因是服务型采购需按进度支出。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科学技术支出549.17万元,占89.7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0.53万元,下降24.7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16-2017年度綦江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创新奖专项经费,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7〕55号),该文件要求“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经咨询市科委,回复等待相关文件,所以2018年未支出此项目。科技型企业培育(存量资金),该项资金将用于助推企业创新发展服务性采购,采购合同中的支付方式是以到期后,双方进行总结算支付,预计将在2019年支付。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8.43万元,占6.2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6万元,增长3.67%,主要原因是在职和退休人员工资晋升增加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28万元,占2.1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8万元,增长8.85%,主要原因是基数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11.17万元,占1.8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6万元,增长13.8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晋升增加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8.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6.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65万元,下降8.6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31.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5万元,增长21.21%,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2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23万元,下降49.8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33万元,下降59.81%,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大幅度下降。二是大力提倡绿色出行,减少公务车出车次数。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1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区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万元,下降20.68%,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公务接待费0.1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64万元,下降96.47%,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33万元,下降98.21%,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2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9.08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3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0万元,下降17.7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区内因公出行等。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9.7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及科技企业培育服务型采购 。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90万元。对6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49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所有项目资金执行率均达到了100%,保证了资金的有效利用,达到了项目预期目标。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