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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大罗学校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治教;草拟本单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育政策并报教委备案,管理、指导中心校、村校及其附设幼儿班教育教学工作。

2.负责本校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布局结构调整,负责本校教育体制改革;负责教育统计、信息报送工作。

3.负责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负责本校教育督导工作;负责本校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对全体教职工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5.负责本单位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管理、监督本单位财务、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对学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规划、实施学校建设、教育装备、勤工俭学、后勤服务工作,落实学生资助工作。

6.负责实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綦江区各学区和学校机构名称的复函》(綦编办〔2012〕21号)文件精神,将原綦江县大罗学校更名为重庆市綦江区大罗学校。

本单位属于基层预算单位,2023年编制人数39人,实有人数39人。设书记、校长1人,副校长2人;内设机构4个,分别为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和安保处;中层干部4人,分别为教导主任、德育主任、总务主任和安保主任。学校设有附设幼儿班。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961.2万元,支出总计961.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6.32万元,下降24.17%,主要原因是2022年清算以前年度待遇等;2022年支付大罗学校云阳村小教学楼工程款;2022年支付大罗学校云阳村小教学楼装修及附属工程款等。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96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3.74万元,下降14.56%,主要原因是2022年清算以前年度待遇;2022年支付大罗学校云阳村小教学楼工程款;2022年支付大罗学校云阳村小教学楼装修及附属工程款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7.82万元,占98.61%;事业收入13.39万元,占1.39%;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96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6.32万元,下降24.17%,主要原因是2022年清算以前年度待遇;2022年支付大罗学校云阳村小教学楼工程款等,其中:基本支出802.37万元,占83.48%;项目支出158.84万元,占16.52%;经营支出0万元。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结余资金年末财政全部收回,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47.82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98.64万元,下降23.9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22年清算以前年度待遇;2022年支付大罗学校云阳村小教学楼工程款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9.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9.22万元,下降15.2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22年清算以前年度待遇;2022年支付大罗学校云阳村小教学楼工程款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2.42万元,增长12.23%。主要原因是增加低保学校及村校兜底公用经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中人”一次性补贴;綦江区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9.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4.64万元,下降24.48%。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22年清算以前年度待遇;2022年支付大罗学校云阳村小教学楼工程款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2.42万元,增长12.23%。主要原因是增加低保学校及村校兜底公用经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等;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中人”一次性补贴;綦江区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资金等。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结余资金年末财政全部收回,无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706.03万元,占75.1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1.32万元,增长11.24%,主要原因是加低保学校及村校兜底公用经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等;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7.1万元,占13.5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万元,增长4.44%,主要原因是增加“中人”一次性补贴等。

3)卫生健康支出39.92万元,占4.2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万元,下降0.50%,主要原因是财政年末收回剩余资金等。

4)住房保障支出66.77万元,占7.1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91万元,增长63.41%,主要原因是增加綦江区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资金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2.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9.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8.12万元,下降7.11%,主要原因是2022年清算以前年度待遇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绩效工资、五险缴费、医疗费、公积金和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健康疗养费及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42.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5万元,增长0.83%,主要原因是加低保学校及村校兜底公用经费补助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万元,增长300%,主要原因是增加2022年乡村少年宫建设资金;乡村少年宫运行经费。本年支出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万元,增长300%,主要原因是增加2023年乡村少年宫建设资金及乡村少年宫运行经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持平,均为0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较年初预算数持平,均为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较年初预算数持平,均为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较年初预算数持平,均为0万元。

公务接待费较年初预算数持平,均为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万元,增长66.67%,主要原因是增加班主工作会、成绩分析会等会议费。本年度培训费支出5.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9万元,下降17.50%,主要原因是外出教师培训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对2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158.84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公开范围。我单位对綦江区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49万元,评价得分76.23分,评价等次为良;对寄宿生生活补助;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75万元,评价得分86.94分,评价等次为优;对低保学校及村校兜底公用经费补助;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5.1万元,评价得分86.94分,评价等次为优;绩效评价发现了部分工程项目执行进度较慢,资金计划审批时间长,执行率较低等主要问题,改进措施是加快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度,做到项目完成就立即进行验收结算和兑付资金,提高资金执行率。

(2)公开内容。详见附件。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740262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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