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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涉及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有关实施细则、管理规定和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研究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体制改革。

2.拟订全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公路、水路、铁路、民航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公路建设、航运发展、港口布局、岸线利用、枢纽站场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重点项目的方案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相关专题论证报告编制;负责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负责对邮政部门提出的邮政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衔接平衡。

3.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公路、水路、铁路、民航及邮政行业发展,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铁路、航空和公共客运等多种运输方式和基础设施的配套衔接,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布局,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协调做好高速公路、铁路、民航、邮政、海事、航道、船检、救助、打捞等涉地相关工作。

4.负责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和行业稳定;贯彻执行道路、水路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水陆客货运输和相关业务(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汽车租赁、营运车船技术、从业人员管理)的管理工作;指导辖区船舶的法定检验。

5.负责编制全区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的年度预决算,提出全区公路、水路、铁路、民航等公共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和方向,根据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和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参与交通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拟订工作;指导、监督交通运输有关规费政策实施。

6.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综合交通建设,协调安排项目建设时序;承担全区公路、水运、地方铁路、民航、枢纽站场建设和养护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公路、水运、地方铁路、民航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全区地方公路、水运、地方铁路、民航、枢纽站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列养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指导乡、村道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工作。

7.承担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交通工程监督管理、区列养公路路政等行政许可、行政决策职能,指导街镇做好乡村公路行政许可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深化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负责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组织协调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

8.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协调全区交通运输领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重点、特种、战备、抢险救灾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重点时段重大交通运输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预案编制与应急体制、机制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平安建设工作。

9.负责组织、指导、管理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并发布有关信息;统筹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科技进步,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

10.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合作交流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相关协会的工作。

11.负责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12.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区交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群众工作科)、组织人事科、综合规划科、安全法规科、建设养护管理科(区交通战备办公室)、财务科、行政审批科、铁路民航科(区铁路建设办公室)、农村公路管理科(区农村公路管理局),共9个科室。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

1.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交通局的名义,统一行使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2.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承担道路运输管理相关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等具体工作。

3.区公路事务中心:承担公路管理相关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等具体工作,不再承担村道的建设、养护、管理职能职责。

4.区港航海事事务中心:承担港口、航道、水路运输、地方海事等管理相关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等具体工作。

5.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中心:承担全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等具体工作。

(四)机构改革情况。本部门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

1.机构改革情况:1)将原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委员会承担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我局,具体由区港航海事事务中心承担渔船检验职责,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渔船监督管理职责。201912月,区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将船舶检验职能职责移交重庆市船舶检验中心江津船检处,现无船舶检验职责,只承担船舶检验技术监督职能职责;

2) 将原我局承担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执法等职能职责划入区发展改革委,经协商一致,未转隶人员

3)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原交通系统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开展全面清理权利事项,共清理出依法承担的行政决策、行政许可等行政职能123项(其中,原运管处92项,原路政管理支队12项,原港航处19项),现已全部划入交通局机关并纳入“三定”;同时,共清理出依法承担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186项(其中,原运管处27项,原路政管理支队29项,原港航处129项,原质监站1项),现已全部整合划入新成立的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并纳入“三定”。原局属事业单位(除执法机构外)调整为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4)交通局机关内设机构增设行政审批科,负责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交通工程监督管理、区列养公路路政等交通领域行政许可或备案的审查;牵头研究交通领域行政许可重点难点问题;健全完善本行业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指导、协调、监督相关业务科室做好行政许可工作,协调并联行政许可相关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深化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业务档案、台账、报表等基础资料工作及审核与备案。

5)按照不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扎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对标对表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原区交通行政执法支队为基础,整合交通运输系统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执法职责,组建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交通局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2.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9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6个,较上年无变化。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215,561.51万元,支出总计215,561.5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2,183.02万元、增长61.62%,主要原因是:

12019年度交通政府投资项目共27个,年内完成了G353扶欢至关坝大修改造工程、古剑山艺术村至中峰公路改造工程、梨花山景区公路、老东丁路大修工程、郭扶至高庙、鸡公嘴至长田公路工程等13个干线公路项目,剩余项目在建;

22019年度“四好农村路”通畅工程完成881公里、通达工程完成191公里;

3)稳步推进渝黔高速公路扩能工程(綦江段)建设,完成投资约28.5亿;启动綦江北互通连接线工程,完成土石方270万方,形成部分路基;

4)管养道路进行水毁处置549处,新建挡土墙6处,病害处置挖补坑槽12135 m2,灌缝44017m,新画标线21476,完成投资1155万元;农村公路实行养护季度检查考核,划拨街镇养护补助资金1000余万元;

5)有序推进103辆巡游出租汽车“双到期”工作,城区公交客运线路25条、街镇公交客运线路12条、公交车共计211辆;农村客运线路199条,行政村通客车率达到100%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131,575.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285.01万元,增长14.13%,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的增加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161.54万元,占99.69%;其他收入414.39万元,占0.31%。年初结转和结余83,985.58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69,492.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613.05万元,增长51.47%,主要原因是2018年和2019年度的部分项目建设达到合同付款条件,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其中:基本支出6,825.77万元,占9.82%;项目支出62,666.86万元,占90.18%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46,068.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569.98万元,增长66.94%,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的部分项目尚未达到合同付款条件。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15,045.01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1,882.47万元,增长61.49%主要原因是:12019年度交通政府投资项目共27个,年内完成了G353扶欢至关坝大修改造工程、古剑山艺术村至中峰公路改造工程、梨花山景区公路、老东丁路大修工程、郭扶至高庙、鸡公嘴至长田公路工程等13个干线公路项目,剩余项目在建;

22019年度“四好农村路”通畅工程完成881公里、通达工程完成191公里;

3)稳步推进渝黔高速公路扩能工程(綦江段)建设,完成投资约28.5亿;启动綦江北互通连接线工程,完成土石方270万方,形成部分路基;

4)管养道路进行水毁处置549处,新建挡土墙6处,病害处置挖补坑槽12135 m2,灌缝44017m,新画标线21476,完成投资1155万元;农村公路实行养护季度检查考核,划拨街镇养护补助资金1000余万元;

5)有序推进103辆巡游出租汽车“双到期”工作,城区公交客运线路25条、街镇公交客运线路12条、公交车共计211辆;农村客运线路199条,行政村通客车率达到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371.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032.84万元,下降26.8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033.11万元,增长308.97%。主要原因是建设项目的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8,398.47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688.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736.90万元,下降19.6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862.27万元,下降39.70%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3,081.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169.50万元,增长26.65%主要原因是交通基础设施提升计划中的部分项目在2019年度达到付款条件,需要及时支付工程款。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0万元,占0.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0万元,增长166.67%。主要原因是开展了专项普查活动。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552.60万元,占4.9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6.26万元,增长4.4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3)卫生健康支出254.43万元,占0.8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77万元,下降9.20%

4)节能环保支出182.00万元,占0.5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2.00万元,增长0.00%

5)城乡社区支出300.00万元,占0.9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32.00万元,下降82.68%

6)农林水支出5.00万元,占0.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0万元,增长0.00%

7)交通运输支出27,735.07万元,占87.5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231.37万元,下降38.32%

8)住房保障支出281.75万元,占0.8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2万元,增长0.58%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导致的公积金变动。

9)其他支出1,370.00万元,占4.3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33.00万元,下降63.98%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25.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856.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2.65万元,增长6.99%。公用经费969.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4.01万元,增长33.64%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以及因交通建设项目增多而导致的巡查、检查等开支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45,485.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92,955.00万元。本年收入84,789.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964.87万元,增长63.61%。本年支出37,319.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979.87万元,增长488.64%,主要原因是建设项目的增加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9.7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1万元,增长2.06%,主要原因是处于交通三年行动期间,专业检测车辆使用频率增加所致。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6.93万元,下降44.20%,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车购置费支出,上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车购置费支出,较上年无变化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1.74万元,主要用于全区国省干道日常维护检查、农村公路日常巡查、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06万元,增长21.58%,主要原因是处于交通三年行动期间,专业检测车辆使用频率增加所致。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4.91万元,下降25.55%,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部分公务车辆封存未使用

公务接待费8.0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85万元,下降66.46%,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98万元,增长32.89%,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次数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5辆;国内公务接待164批次1,05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6.21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0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5.7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3.58万元,增长34.01%,主要原因是正值三年交通大会战的关键之年,巡查、检查较上年大幅增加,导致日常公用经费有所增加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3.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79万元,下降66.70%。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14.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87万元,下降46.66%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2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84.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69.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4.9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84.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84.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5项,涉及资金12479.0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在公路养护、道路建设、路政执法、道路运输等方面都按照年初设定绩效目标一一得到了落实。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国省县道养护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完成国省县道日常养护(国省道140.88公里,省道292.83公里,县道273.276公里),确保路面平整、边沟畅通、公路标志标牌设施完整,确保车辆行人安全,为公众打造畅、安、舒、美的出行环境。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14万元,执行数为201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年养护量706.99公里,二是道路畅、安、舒、美的目标得到落实,三是群众满意度提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我区道路养护里程长,路况复杂,养护人员明显不足,对部分路段的管护仍有待提升。下一步我局将强化日常巡查管养,同时对部分线路进行改造升级,提升道路通行质量。

1.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19年度区级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填表单位(盖章):重庆市綦江区公路事务中心

项目名称

国省县道养护经费

自评总分
(分)

100

业务主管部门

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委员会

联系人
及电话

85886024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执行率得分(分)

年度资金总额:

2014

2014

100

10

其中:中央补助




/

市级补助




/

区级资金

2014

2014

100

/

其他资金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全年预计完成国省县道日常养护(国省道140.88公里,省道292.83公里,县道273.276公里),确保路面平整、边沟畅通、公路标志标牌设施完整,确保车辆行人安全,为公众打造畅、安、舒、美的出行环境。

全年实际完成国省县道日常养护(国省道140.88公里,省道292.83公里,县道273.276公里),确保路面平整、边沟畅通、公路标志标牌设施完整,确保车辆行人安全,为公众打造畅、安、舒、美的出行环境。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权重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得分系数(%)

指标得分
(分)

(三级指标)

年养护量

公里

50

706.99

100%

100%

50

畅、安、舒、美


30

100%

100%

30%

30

群众满意度


10

99%

100%

100%

10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1.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为了规范綦江区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管理,保障乘客和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与綦江运输公司201731日签定了《重庆市綦江区街镇公共汽车客运线路投放经营协议》,协议约定:

綦江运输公司投入60辆公共汽车,共计10条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包括:世纪花城至三角(501)、世纪花城至隆盛(502)、隆盛至永城(601)、世纪花城至巨龙(503)、康德城至古剑山(504)、枣园至永新(505)、枣园至中峰(506)、世纪花城至三江(507)、世纪花城至石角(508)、世纪花城至郭扶(509) ,以上公交线路的经营权为6年。

投放的公交线路和公交车辆,由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进行财政补贴。201761日前全部按期投放的,按每年1,500.00万元实行包干补贴,补贴年限为两年。在201761日前未按期投放的线路和车辆,在包干补贴中扣减,如两年后,双方对补贴标准无异议,本协议继续执行;其中一方提出异议时,可请区财政会同区交委对企业前两年的营收状况及经营成本进行审核,双方再根据审核结果协商补點方式和标准。

(2)、綦江运输公司基本情况

綦江运输公司于20011016日成立,位于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开发区二级车站内,系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一致,主要经营客运(包括公共汽车客运)。

2017年至2019年綦江运输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资产总额

10470.82

11838.29

14043.52

负债总额

3443.80

4180.39

4261.9

所有者权益

6320.94

7657.91

9781.62

营业总收入

13985.85

14427.61

14670.36

营业总成本

12562.89

12952.27

13271.71

利润总额

1442.38

1464.83

1454.83

注:收到的各年街道公交亏损补贴款直接冲减营业成本。

2.评价结论

根据对各子项目的评价分析,通过加权平均计算,整体项目的绩效评分为80.21分,按照评价级别设置标准,认定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论为“良”。项目绩效评价等级如下表:

评价指标

指标分值

评价分值

1.项目管理指标

53

39

2.项目产出指标

23

22

3.项目效果指标

12

12

4.项目满意度

12

7.21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85886008


附件下载:

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局2019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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