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军民融合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綦江委发〔2019〕4号)文件精神,经区委编委研究,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重庆市綦江区中小企业发展指导中心、重庆市綦江区能源管理执法大队、重庆市綦江区军民融合发展服务中心等3个事业单位,本单位主要职能职责有:
1.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军民融合发展重大战略部署。
2.主要负责对接市军民融合发展办公室,统筹推进全区军民融合工作。
3.牵头负责区内军工闲置资源盘活利用工作。
4.引导区内工业企业进入军工配套体系,提升本地产品军工配套水平和配套率。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綦江区军民融合发展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为重庆市綦江区军民融合发展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35.17万元,支出总计35.1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17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新增事业单位。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35.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1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新增事业单位。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17万元,占1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35.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1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新增事业单位。其中:基本支出35.17万元,占100%。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5.17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5.1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新增事业单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1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新增事业单位。较年初预算数35.1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新增事业单位。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1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新增事业单位。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1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新增事业单位。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97万元,占8.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2)卫生健康支出1.18万元,占3.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9.53万元,占8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5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4)住房保障支出1.49万元,占4.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1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5.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少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此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此项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此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此项支出。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此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0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由于我单位为事业单位,无项目支出,因此2020年未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
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662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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