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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9500222736553505T/2021-0002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供销合作社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5-20 | [ 发布日期 ] | 2021-05-20 |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255)文件精神,綦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
2.研究制定全区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
3.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烟花爆竹、再生资源及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做好化肥及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4.指导推进全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系统推动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培育城乡市场;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参与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开展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5.依法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社有出资企业改革发展;对社有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对基层社社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6.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指导主管社团(协会)的业务工作及成员社的业务活动。
7.负责全区烟花爆竹统一归口专营管理,承担烟花爆竹经营和烟花爆竹市场有序供销管理的日常工作。
8.调查研究供销合作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扶持性政策建议;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供销社和社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9.指导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255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区政府管理的其他机构。内设机构4个,分别是综合科、合作指导科(挂农业服务科牌子)、社有企业监管科、商贸流通科(挂安全科、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公室和新网工程办公室牌子)。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956.40万元,支出总计813.97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132.05万元、增长16.02%,主要原因是财政补助收入增加135.28万元所致。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956.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6.40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813.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2.63万元,占42.09%;项目支出471.34万元,占51.91%;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42.43万元,较上年增加112.43万元,主要原因是市供销总社安排的基层社示范社、农民合作社服务中收营运经费、服务业发展资金共计130万元结转至2019年。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56.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2.05万元,增长16.02%。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2.05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13.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62万元,增长2.45%。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302.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减少24.6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0.64万元,农林水支出减少20.00万元,商业服务业支出增加266.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0.1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2.81万元,增长47.68%。主要原因是社属綦江供销集团公司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区级分成部分返还额262.58万元年初未预算安排,而是由当年区供销集团有限公司解缴后返还的。
3、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科学技术支出100.00万元,占12.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安排了木瓜示范管护和销售专项资金100.00万元;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0.55万元,占8.6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8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基数增加,导致社保费增加所致;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35万元,占2.6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8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后增加的医疗费用;
(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06.41万元,占74.5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了258.60万元,主要原因是供销集团公司相关税费返还262.58万元列入该项目所致;
(5)住房保障支出15.66万元,占1.9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工资增加后增加解缴基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4.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9.41万元,较上年增加5.1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所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53.21万元,较上年增加4.99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业务增加办公费用增加以及差旅费增加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8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车出行减少修理费、运行费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开支所致。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8年度无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57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区内远距离工作需要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车运行范围从而减少燃料、修理等费用,较上年支出数持平。
公务接待费7.2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总社及其所属市级各大集团来綦商谈合作事项,其他区县供销社来社交流工作,以及部分农业专业合作社来社报告工作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接待对象和接待标准所致。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情况;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98批次,750人次,其中:无国内外事接待;无国(境)外公务接待。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7.20元,无车均购置费,车均维护费5.5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2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三公经费和培训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4.99万元,增长10.35%,主要原因一是基层供销社重建、专业合作社发展、大力开展社会化服务增加了差旅费、办公费和公务接待费等。二是车改后,职工发放的车贴列入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采购复印机一台。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社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00万元。无重点绩效评价项目。根据年初预算安排,我社以综合科为主体,对全社木瓜示范管护工作进行绩效自评。由区联社分管财务的领导为组长,由综合科、商贸流通科、合作指导科相关人员为成员,于2018年12月对木瓜示范管护项目的开展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且将评价结果运用于2019年度的年初预算。
(2)绩效目标自评结果。木瓜示范管护及销售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该项目自评得分为97.4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执行数为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完成全区木瓜示范管护2000亩;二是完成木瓜销售(含干果)2600吨;三是为农增收目标及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96.00%。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主要是培训目标和助农增收目标及带动就业目标未达到期初设想。下一步改进措施主要是加强培训、提高示范效果,强化销售,增加农民收入。
项目预算绩效单位目标自评表 单位:万元 | |||||||
项目资金名称 | 2018年木瓜管护及销售 | ||||||
行业主管部门 | 重庆市綦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
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 绩效目标指标名称级) | 绩效目标预算批复值 | 项目实施实际完成值 | 绩效指标完成率 | 权重 | 得分 | |
木瓜示范片管护面积 | 2000亩 | 2000亩 | 100% | 40% | 40 | ||
木瓜鲜果产量 | 2700吨 | 2600吨 | 96% | 30% | 28.8 | ||
木瓜产值 | 600万 | 580万 | 97% | 10% | 9.7 | ||
技术培训人数 | 150人次 | 140人次 | 93% | 10% | 9.3 | ||
瓜农满意度 | 100% | 100% | 96% | 10% | 9.6 | ||
总 分 | 97.4 | ||||||
年初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简析 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 一、未完成原因分析: |
(3)本社无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
(4)本社无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12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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