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及单位性质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255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区政府管理的其他机构。2014年12月31日,《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区供销社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的批复》(綦编〔2014〕177号)内设机构4个,分别是综合科、合作指导科、商贸流通科、社有企业监管科。
(二)单位主要职责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255)文件精神,綦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
2.研究制定全区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
3.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烟花爆竹、再生资源及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做好化肥及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4.指导推进全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系统推动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培育城乡市场;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参与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开展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5.依法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社有出资企业改革发展;对社有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对基层社社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6.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指导主管社团(协会)的业务工作及成员社的业务活动。
7.负责全区烟花爆竹统一归口专营管理,承担烟花爆竹经营和烟花爆竹市场有序供销管理的日常工作。
8.调查研究供销合作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扶持性政策建议;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供销社和社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9.指导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4年,本单位全年收入578.8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448.8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3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本单位全年支出决算总额578.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6.2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支出、行政运行、其他社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单位医疗等;一般项目支出212.61万元,主要用于化肥储备补助、行业安全监管、参战人员生活补助、“两社两化”建设资金及工作经费、“新网工程”建设经费及工作经费等;区级专项支出13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供销社重建和农合会体系建设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全年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全年预算8.29万元,主要用于出具公函的公务交流等。
3.公车运行:全年预算9.01万元,用于公务车辆燃油、维修、停车、洗车、路桥、保险等费用9.01万元。
重庆市綦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5年9月29日
附件2:重庆市綦江区供销社2014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