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328号)、《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公安局部分内设机构设置的通知》(綦编〔2013〕18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公安部、市公安局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本区公安工作计划并组织领导全局各所队室贯彻执行。
2.研究社会发展中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情况,为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并提出工作建议。
3.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以及民警教育训练、人员培训和公安宣传工作。制定本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开展公安督察工作,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按规定权限监督和管理干部。
4.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信息,负责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组织指挥重大行动,参与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
5.负责全区公安机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以及执法制度建设。
6.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7.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培训;推动全区群防群治工作的开展,指导治保会等群众组织的建设。参与处置影响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
8.依法管理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区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9.组织、指挥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10.负责管理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全区交通事故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车站、码头、广场、街道、校园周边及重点部位场所的巡逻防控。
11.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和计算机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12.负责反恐工作,具体统筹协调、沟通联络、督导检查和承办区内各项反恐工作。
13.组织实施对来我区的重要外宾以及其他警卫目标的安全警卫工作。
14.负责对区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对全区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和考察。
15.规划组织全区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和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16.掌握全区环境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犯罪信息和规律,拟定预防、打击对策;拟定全区环境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公安机关侦办刑法所规定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刑事案件,查处和侦办社会反映强烈的环境犯罪案件;建立与环保部门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联动机制,参与环境保护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侦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影响环境安全的其他案(事)件
17.组织指挥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保卫工作任务。
18.指导林业公安的业务工作。
1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双桥区大足县设立大足区和撤销万盛区綦江县设立綦江区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11〕31号)、《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328号)、《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公安局部分内设机构设置的通知》(綦编〔2013〕18号)、《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东城派出所和西城派出所更名的复函》(綦编办〔2013〕9号)、《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增设区公安局通惠派出所的批复》(綦编【2014】38号、《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公安局部分内设机构设置的批复》(綦编办〔2015〕101号、《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公安局部分内设机构设置的批复》(綦编办〔2016〕51号)、《关于恢复设立区公安局桥河派出所的批复》(綦编【2016】15号)、《关于调整区公安局内设机构的复函》(綦编办【2018】29号,《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区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更名的复函》(綦委编办【2019}58号),《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森林公安局管理体制的通知》(綦委编【2020】5号),本单位属行政机构,设置内设机构22个,派出机构22个。
单位构成
公安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单位构成如下:
1.内设机构
(1)办公室,下设信访科;(2)指挥中心,下设科技信息科;(3)政治处,下设综合科、人事科、宣传教育科;(4)纪检监察室(挂审计室牌子);(5)警务督察支队;(6)警务保障处,下设综合科、财务科、装备科;(7)法制支队;(8)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挂重庆市綦江区反恐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牌子);(9)情报信息支队;(10)刑事警察支队,下设综合大队(一大队)、重案侦查大队(二大队)、侵财案件侦查大队(三大队)、情报信息大队(四大队)、刑事科学技术大队(五大队)、西城责任区刑警大队(六大队)、东城责任区刑警大队(七大队)、三江责任区刑警大队(八大队)、打通责任区刑警大队(九大队)、便衣侦查大队(十大队);(11)经济犯罪侦查支队;(12)禁毒支队;(13)巡警支队,下设综合大队、机动处突大队、特警大队;(14)治安管理支队,下设治安管理支队一大队(综合)、治安管理支队三大队(查缉)、治安管理支队四大队(社区警务管理)、治安管理支队五大队(治安专项管理)、治安管理支队六大队(户籍管理);(15)出入境管理支队;(16)校园安全保卫支队(副处级);(17)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挂警卫处牌子),下设综合大队、秩序大队、事故预防及处理大队、车辆管理所、交巡警支队一大队(西城勤务大队)、交巡警支队二大队(东城勤务大队)、交巡警支队三大队(三江公路巡逻民警大队)、交巡警支队四大队(打通公路巡逻民警大队)、交巡警支队五大队(赶水公路巡逻民警大队)、巡逻处警一大队、巡逻处警二大队和巡逻处警三大队;(18)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19)环境安全保卫支队;(20)看守所;(21)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22)森林警察支队。
2.派出机构
派出所按1镇(街)1所设置,即文龙派出所、古南派出所、通惠派出所、三江派出所、石角派出所、三角派出所、东溪派出所、赶水派出所、安稳派出所、打通派出所、石壕派出所、永新派出所、郭扶派出所、隆盛派出所、永城派出所、扶欢派出所、篆塘派出所、中峰派出所、横山派出所、丁山派出所、新盛派出所、桥河派出所。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33,698.50万元,支出总计33,698.5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23.63万元、 增长13.6%,主要原因是新增一次性项目綦江三所一队收支、调增工资和绩效标准等收支。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28,460.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18.29万元,增长4.9%,主要原因 是本年度新增綦江三所队项目500万元,属于一次性项目,以及调增工资和绩效标准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460.03万元,占100%;年初结转和结余5,238.48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30,950.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647.53万元,增长22.3%,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本年新增一次性项目綦江三所一队、森林公安支出项目体制调整转入、增加智能交通支出、增加五个派出所执法办案区的升级改造等。其中:基本支出 18,016.37万元,占58.2%;项目支出12,934.49万元,占41.8%。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747.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23.89万元,下降37.1%,主要原因是支出了结转的智能交通建设支出、五个派出所执法办案区的升级改造经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平联工程建设资金、基层派出所建设资金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3,698.50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023.63万元,增长13.6%。主要原因是新增一次性项目綦江三所一队收支、调增工资和绩效标准等收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960.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92.74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森林公安支出项目体制调整转入。较年初预算数 增加4,744.85万元,增长20.4%。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森林公安支出项目体制调整转入。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834.48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303.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27.77万元,增长20.4%。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森林公安支出项目体制调整支出。较年初预算数 增加2,915.61万元,增长10.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森林公安支出项目体制调整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490.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82.43万元,下降40.3%,主要原因是支出了结转的智能交通建设支出、五个派出所执法办案区的升级改造经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平联工程建设资金、基层派出所建设资金等。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5,557.20万元,占84.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16.09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森林公安支出项目体制调整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473.50万元,占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用于智能交通建设和信息化设备维护和网络费用。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547.42万元,占8.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87.55万元,增长63.3%,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森林公安支出项目体制调整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798.50万元,占2.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4.59万元,增长11.8%,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森林公安支出项目体制调整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5.0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用于后溪河治理。
(6)农林水支出76.53万元,占0.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1.47万元,下降83.6%,主要原因是用于林业生态保护。
(7)住房保障支出833.72万元,占2.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6.85万元,增长14.7%,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森林公安支出项目体制调整支出。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2.0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00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洪灾灾后恢复。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016.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944.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41.38万元,增长7.7%,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森林公安支出项目体制调整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公用经费2,072.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6.24万元,增长6.5%,主要原因是疫情期间价格波动较大。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邮电水电差旅费物业管理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403.9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57.00万元。本年收入50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5.55万元,增长571.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綦江三所队项目500万元。本年支出646.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9.77万元,增长408.6%,主要原因是支出三所一队项目和应急平联中心建设项目增加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决算情况说明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16.8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1.11万元,下降34.7%,主要原因是比2019年少购置公务用车14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59.03万元,下降38.3%,主要原因是比2019年少购置公务用车14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29.84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公务用车1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1.10万元,下降88.1%,主要原因是比2019年少购置公务用车14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9.57万元,下降87%,主要原因是比2019年少购置公务用车14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85.8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油料、维修、路桥、停车洗车费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9.26万元,下降13.3%,主要原因是新购车辆车况较好,维护费较少,油价下调等因素。
公务接待费1.1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办案协作单位、上级公务检查。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9万元,下降14%,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63辆;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121人,其中:国内外 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6.30元,车均购置费29.84万元,车均维护费2.3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72.0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6.24万元,增长6.5%,主要原因是疫情期间价格波动较大。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8万元,下降53.5%,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会议规模,精简会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105.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45万元,增长35.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专业培训、警衔晋升培训人次。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6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6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02.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74.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28.0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59.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1.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891.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6.8%。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公安专用设备、政府购买服务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对4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2,175.76万元。按照绩效评价的结果,我单位36个项目执行进度都达到了100%,有6个项目未达到100%,主要是基本业务装备配备项目、基层派出所建设项目(新盛所建设工程)、侦查设备购置项目、应指工程运行项目等未达到全额付款条件,只根据合同约定支付部分项目经费。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
智能交通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3.2万元,执行数为173.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干道违停车辆率≤3%,二是路面交通秩序单车守法率≥90%,三是缓解交通压力峰值大于通行车辆1000辆/小时。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2020年度区级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填表单位(盖章):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 | |||||||
项目名称 | 智能交通建设 | 自评总分(分) | 100 | ||||
业务主管部门 | 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兵023-85883082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执行率得分(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73.2 | 173.2 | 100 | 10 | |||
其中:中央补助 | / | ||||||
市级补助 | / | ||||||
区级资金 | 173.2 | 173.2 | 100 | / | |||
其他资金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死亡率降低,重特大交通事故降低,峰值通行量达到每小时1000辆,主干道违停减少3%,单车守法率大于或等于90%,行车、行人安全满意度达60%以上。 | 死亡率降低,重特大交通事故降低,峰值通行量达到每小时1000辆,主干道违停减少3%,单车守法率大于或等于90%,行车、行人安全满意度达60%以上。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三级指标) | 计量单位 | 指标权重 | 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得分系数(%) | 指标得分(分) |
高清智能卡口抓拍系统 | 组 | 30% | 12 | 12 | 30% | 30 | |
区间测速卡口(个) | 个 | 20% | 31 | 31 | 20% | 20 | |
红绿灯(组) | 组 | 10% | 32 | 32 | 10% | 10 | |
交巡警警力的节约 | 人 | 20% | ≥10 | 4 | ≥10 | 20 | |
行车安全交通事故降低 | % | 2% | ≥1% | ≥1% | 2% | 2 | |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案上升 | % | 2% | ≥1% | ≥1% | 2% | 2 | |
缓解交通压力峰值通行车辆/小时 | 辆 | 1% | ≥1000 | ≥1000 | 1% | 1 | |
干道违停车辆 | % | 1% | ≤3% | ≤3% | 1% | 1 | |
路面交通秩序单车守法 | % | 1% | ≥90% | ≥90% | 1% | 1 | |
交巡警现场执法节约警力 | % | 1% | ≥10% | ≥10% | 1% | 1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 | 1% | ≥80% | ≥80% | 1% | 1 | |
主管部门的满意程度 | % | 1% | ≥80% | ≥80% | 1% | 1 |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 |||||||
预算单位分管领导:蒲非亚 | 绩效评价负责人:黄永久 | 经办人:李兵 罗云龙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应指工程綦江区项目建设内容包含三个应用平台(警务指挥、视频应用、应急资源整合与共享)、两个支撑平台(培训演练、综合监控管理)、两个配套工程。建设目标是以应指工程为契机,以綦江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为依托,以110指挥系统为基础,以防控和应急结合为纽带,充分利用集成通信、数据挖掘、信息可视化、视频智能分析、云计算和全局核心服务等先进技术,将綦江区应急联动中心打造成为集“防控”和“应急”为一体的城市智能神经中枢,达到全市同类区县应急联动中心的建设标准,为重庆市实现数字化智能城市管理奠定信息化基础。
綦江区应指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綦江区公安局辖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综合监控管理平台、应用平台、数据管理处理系统、前端感知系统等。
綦江区应指工程目前已分别完成三个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前端感知工程共建设703个镜头,其中治安监控镜头579个,治安卡口27套、共124个镜头,分别布建在綦江区城区、各派出所辖区的主次干道的重点安防保障部位;环境工程包括指挥大厅装修工程、机房消防工程、机房及弱电配套工程;系统工程包括IT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系统工程、3G/4G无限图传采购等。
经对应急平联中心建设项目的管理、产出、效果、满意度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綦江区应指工程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84.23分,评定等级为“良”。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綦江区应指工程项目在强化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社会效果较为显著。本项目的申报、审核程序较为规范,项目调整手续完整,工程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项目实施效果较好。经综合评价,綦江区应指工程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84.23分,评定等级为“良”。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李兵,固定电话:023-85883082 手机13608300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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