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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115F/2020-0196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11-21 | [ 发布日期 ] | 2020-11-21 |
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2019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328号)、《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公安局部分内设机构设置的通知》(綦编〔2013〕18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公安部、市公安局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本区公安工作计划并组织领导全局各所队室贯彻执行。
2.研究社会发展中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情况,为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并提出工作建议。
3.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以及民警教育训练、人员培训和公安宣传工作。制定本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开展公安督察工作,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按规定权限监督和管理干部。
4.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信息,负责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组织指挥重大行动,参与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
5.负责全区公安机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以及执法制度建设。
6.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7.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培训;推动全区群防群治工作的开展,指导治保会等群众组织的建设。参与处置影响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
8.依法管理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区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9.组织、指挥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10.负责管理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全区交通事故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车站、码头、广场、街道、校园周边及重点部位场所的巡逻防控。
11.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和计算机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12.负责反恐工作,具体统筹协调、沟通联络、督导检查和承办区内各项反恐工作。
13.组织实施对来我区的重要外宾以及其他警卫目标的安全警卫工作。
14.负责对区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对全区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和考察。
15.规划组织全区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和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16. 掌握全区环境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犯罪信息和规律,拟定预防、打击对策;拟定全区环境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公安机关侦办刑法所规定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刑事案件,查处和侦办社会反映强烈的环境犯罪案件;建立与环保部门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联动机制,参与环境保护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侦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影响环境安全的其他案(事)件
17.组织指挥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保卫工作任务。
18.指导林业公安的业务工作。
1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双桥区大足县设立大足区和撤销万盛区綦江县设立綦江区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11〕31号)、《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328号)、《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公安局部分内设机构设置的通知》(綦编〔2013〕18号)、《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东城派出所和西城派出所更名的复函》(綦编办〔2013〕9号)、《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增设区公安局通惠派出所的批复》(綦编【2014】38号、《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公安局部分内设机构设置的批复》(綦编办〔2015〕101号、《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公安局部分内设机构设置的批复》(綦编办〔2016〕51号)、《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区公安局督察支队加挂审计室牌子的复函》(綦编办【2017】124号)、《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公安局部分内设机构设置的复函》(綦编办【2018】29号),《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落实区纪委向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6]19号),本单位属行政机构,设置内设机构20个,派驻机构1个,派出机构21个,分别是:
1.内设机构
(1)办公室,下设信访科;(2)指挥中心,下设科技信息化科;(3)政治处,下设综合科、人事科、宣传教育科;(4)警务督察支队(挂审计室牌子);(5)警务保障处,下设综合科、财务科、装备科;(6)法制支队;(7)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挂重庆市綦江区反恐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牌子);(8)情报信息支队;(9)刑事警察支队,下设综合大队(一大队)、重案侦查大队(二大队)、侵财案件侦查大队(三大队)、情报信息大队(四大队)、刑事科学技术大队(五大队)、西城责任区刑警大队(六大队)、东城责任区刑警大队(七大队)、三江责任区刑警大队(八大队)、打通责任区刑警大队(九大队)、便衣侦查大队(十大队);(10)经济犯罪侦查支队;(11)禁毒支队;(12)巡特警支队,下设综合大队、机动处突大队、特警大队;(13)治安管理支队,下设治安管理支队一大队(综合)、治安管理支队三大队(查缉)、治安管理支队四大队(社区警务管理)、治安管理支队五大队(治安专项管理)、治安管理支队六大队(户籍管理);(14)出入境管理支队;(15)校园安全保卫支队(副处级);(16)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挂警卫处牌子),下设综合大队、秩序大队、事故预防及处理大队、车辆管理所、交巡警支队一大队(西城勤务大队)、交巡警支队二大队(东城勤务大队)、交巡警支队三大队(三江公路巡逻民警大队)、交巡警支队四大队(打通公路巡逻民警大队)、交巡警支队五大队(赶水公路巡逻民警大队)、巡逻处警一大队、巡逻处警二大队和巡逻处警三大队;(17)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18)环境安全保卫支队;(19)看守所;(20)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
2.派驻机构
区纪委驻区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3.派出机构
派出所按1镇(街)1所设置,即文龙派出所、古南派出所、通惠派出所、三江派出所、石角派出所、三角派出所、东溪派出所、赶水派出所、安稳派出所、打通派出所、石壕派出所、永新派出所、郭扶派出所、隆盛派出所、永城派出所、扶欢派出所、篆塘派出所、中峰派出所、横山派出所、丁山派出所、新盛派出所。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无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无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29,674.87万元,支出总计253,03.33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1,641.57万元、增加5.86%,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支出。
2、收入情况
2019年度收入合计27,141.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29.35万元,增长13.98%,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141.74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2,533.13万元。
3、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支出合计25,303.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76.74万元,减少2.61%,主要原因是减少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6,748.75万元,占66.19%;项目支出8,554.57万元,占33.81%。
4、结转结余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3,71.54万元,较上年增加1,838.41万元,增长72.57%,主要原因是有部分项目经费当年未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9,674.87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641.57万元,增长5.86%。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7,067.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25.54万元,增长11.20%。主要原因:增加项目收入。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725.76万元,增长21.15%。主要原因:增加辅警、中央政法专款和基层派出所执法办案场所建设等项目经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281.89万元。
2、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17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34.35万元,增加3.43%。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增项目。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85.94万元,增长5.77%。主要原因:增加辅警、中央政法专款和基层派出所执法办案场所建设等项目经费。
3、结转结余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371.54万元,较上年增加1,838.41万元,增长72.57%,主要原因是有部分项目经费当年未支付。
4、比较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安安全支出22,832.21万元,占90.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34.5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基数调标、项目增加等。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24.91万元,占4.0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44.34万元,减少38.6%,主要原因是增资部分未补缴。
(3)卫生健康支出592.63万元,占2.3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5.77万元,减少16.34%,主要原因是增资部分未补缴。
(4)城乡社区支出127.22万元,占0.5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96.24万元,减少79.59%,主要原因是平联工程建设部分未付款。
(5)农林水支出5万元,占0.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区级河长制专项资金。
(6)住房保障支出721.34万元,占2.8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9.6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住房公积金支出随之增长。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748.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802.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79.1万元,增长37.7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人员变动增资引起收入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等。公用经费1945.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1.26万元,减少10.21%,主要原因贯彻节约措施,减少了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251.24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98.96万元。本年收入74.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25.55万元,降低92.55%,主要原因2019年应急平胡工程建设资金1,000万元2019年未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支出127.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11.11万元,降低92.23%,主要原因是应指工程运行维护费、智能交通建设资金和交通安全业务费2019年未列入政府性基金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57.87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26.51万元,增加23.81%,主要原因:主要是主要原因是报废更新购置了15辆公务用车,支出购置费用229.41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与上年一致。
公务车购置费229.41万元,报废更新购置了15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和应急保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229.41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更新报废执法执勤用车和应急保障用车经费229.4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57.77万元,增长220.23%,主要原因是比上年多报废更新执法执勤用车和应急保障用车10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45.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公安执法执勤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8万元,下降2.37%,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厉行节约。
公务接待费1.36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少的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64万元,减少72.8%,原因是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56万元,减少65.31%,主要原因是严控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公务用车购置15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62辆;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14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21.66元,车均购置费15.29万元,车均维护费2.7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45.83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网络系统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1.26万元,减少10.21%,主要严控支出等。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2.03万元,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77.7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6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62辆、执法执勤用车9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4.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8.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6.3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40.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4.5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52.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8.67%。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对3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9,503.68万元。按照绩效评价的结果,我单位23个项目执行进度都达到了100%,有8个项目未达到100%,主要是武警磐石工程项目、智能交通建设政府购买服务、应急平联工程建设项目等未达到全额付款条件,只支付部分项目经费。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孟家院转盘整改交通工程建设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2.8万元,执行数为65.98万元,完成预算的90.63%。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干道违停车辆率≤3%,二是路面交通秩序单车守法率≥90%,三是缓解交通压力峰值大于通行车辆2000辆/小时。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2019年度区级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填表单位(盖章):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 | |||||||||
项目名称 |
孟家院转盘整改交通工程建设资金 |
自评总分 |
|||||||
业务主管部门 |
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 |
联系人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执行率得分(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72.8 |
65.98 |
90.63 |
||||||
其中:中央补助 |
/ | ||||||||
市级补助 |
/ | ||||||||
区级资金 |
72.8 |
65.98 |
90.63 |
/ | |||||
其他资金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完成“十三五”规划当年任务。 |
完成“十三五”规划当年任务。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权重 |
指标值 |
得分系数(%) |
指标得分 | |||
抓拍系统 |
个 |
40 |
1 |
1 |
40% |
40 | |||
缓解交通压力峰值通行/小时 |
辆 |
20 |
≥1000 |
≥1000 |
20% |
20 | |||
干道违停车辆 |
% |
10 |
≤3% |
≤3% |
10% |
10 | |||
路面交通秩序单车守法 |
% |
10 |
≥90% |
≥90% |
10% |
10 | |||
交巡警非现场执法节约警力 |
% |
10 |
≥10% |
10% |
10 | ||||
资金使用率 |
% |
10 |
100% |
10%% |
9 |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
尾款未支付,2020年及时支付。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项目。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部门政策或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 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 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 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 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 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85883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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