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328号)、《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公安局部分内设机构设置的通知》(綦编〔2013〕18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公安部、市公安局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本区公安工作计划并组织领导全局各所队室贯彻执行。
2.研究社会发展中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情况,为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并提出工作建议。
3.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以及民警教育训练、人员培训和公安宣传工作。制定本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开展公安督察工作,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按规定权限监督和管理干部。
4.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信息,负责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组织指挥重大行动,参与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
5.负责全区公安机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以及执法制度建设。
6.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7.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培训;推动全区群防群治工作的开展,指导治保会等群众组织的建设。参与处置影响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
8.依法管理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区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9.组织、指挥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10.负责管理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全区交通事故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车站、码头、广场、街道、校园周边及重点部位场所的巡逻防控。
11.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和计算机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12.负责反恐工作,具体统筹协调、沟通联络、督导检查和承办区内各项反恐工作。
13.组织实施对来我区的重要外宾以及其他警卫目标的安全警卫工作。
14.负责对区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对全区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和考察。
15.规划组织全区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和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16. 掌握全区环境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犯罪信息和规律,拟定预防、打击对策;拟定全区环境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公安机关侦办刑法所规定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刑事案件,查处和侦办社会反映强烈的环境犯罪案件;建立与环保部门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联动机制,参与环境保护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侦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影响环境安全的其他案(事)件
17.组织指挥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保卫工作任务。
18.指导林业公安的业务工作。
1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双桥区大足县设立大足区和撤销万盛区綦江县设立綦江区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11〕31号)、《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328号)、《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公安局部分内设机构设置的通知》(綦编〔2013〕18号)、《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东城派出所和西城派出所更名的复函》(綦编办〔2013〕9号)、《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增设区公安局通惠派出所的批复》(綦编【2014】38号、《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公安局部分内设机构设置的批复》(綦编办〔2015〕101号、《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公安局部分内设机构设置的批复》(綦编办〔2016〕51号)、《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区公安局督察支队加挂审计室牌子的复函》(綦编办【2017】124号)、《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公安局部分内设机构设置的复函》(綦编办【2018】29号),《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落实区纪委向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6〕19号),本单位属行政机构,设置内设机构20个,派驻机构1个,派出机构21个,分别是:
1.内设机构
(1)办公室,下设信访科;(2)指挥中心,下设科技信息化科;(3)政治处,下设综合科、人事科、宣传教育科;(4)警务督察支队(挂审计室牌子);(5)警务保障处,下设综合科、财务科、装备科;(6)法制支队;(7)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挂重庆市綦江区反恐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牌子);(8)情报信息支队;(9)刑事警察支队,下设综合大队(一大队)、重案侦查大队(二大队)、侵财案件侦查大队(三大队)、情报信息大队(四大队)、刑事科学技术大队(五大队)、西城责任区刑警大队(六大队)、东城责任区刑警大队(七大队)、三江责任区刑警大队(八大队)、打通责任区刑警大队(九大队)、便衣侦查大队(十大队);(10)经济犯罪侦查支队;(11)禁毒支队;(12)巡特警支队,下设综合大队、机动处突大队、特警大队;(13)治安管理支队,下设治安管理支队一大队(综合)、治安管理支队三大队(查缉)、治安管理支队四大队(社区警务管理)、治安管理支队五大队(治安专项管理)、治安管理支队六大队(户籍管理);(14)出入境管理支队;(15)校园安全保卫支队(副处级);(16)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挂警卫处牌子),下设综合大队、秩序大队、事故预防及处理大队、车辆管理所、交巡警支队一大队(西城勤务大队)、交巡警支队二大队(东城勤务大队)、交巡警支队三大队(三江公路巡逻民警大队)、交巡警支队四大队(打通公路巡逻民警大队)、交巡警支队五大队(赶水公路巡逻民警大队)、巡逻处警一大队、巡逻处警二大队和巡逻处警三大队;(17)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18)环境安全保卫支队;(19)看守所;(20)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
2.派驻机构
区纪委驻区公安局纪检组
2.派出机构
派出所按1镇(街)1所设置,即文龙派出所、古南派出所、通惠派出所、三江派出所、石角派出所、三角派出所、东溪派出所、赶水派出所、安稳派出所、打通派出所、石壕派出所、永新派出所、郭扶派出所、隆盛派出所、永城派出所、扶欢派出所、篆塘派出所、中峰派出所、横山派出所、丁山派出所、新盛派出所。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8,033.30万元,支出总计28,033.3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29.14万元、增长11.22%,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和缴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劳务费维修费增加,其他商品服务的伙食团支出增加(增加了劳务派遣辅警人员在伙食团就餐),智能交通建设项目,派出所建设项目、平联工程维护项目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3,812.39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727.99万元,增长3.15%,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和缴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劳务费维修费增加,其他商品服务的伙食团支出增加(增加了劳务派遣辅警人数在伙食团就餐),智能交通建设项目、平联工程维护项目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812.39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220.91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5,980.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74.73万元,增长14.42%,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和缴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劳务费维修费增加,其他商品服务的伙食团支出增加(增加了劳务派遣辅警人员在伙食团就餐)。其中:基本支出15,090.92万元,占58.09%;项目支出10,889.15万元,占41.91%;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053.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45.59万元,下降17.83%,主要原因是智能交通建设项目2018年无结转,基层派出所建设资金结转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3,812.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27.99万元,增长3.15%。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和缴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劳务费维修费增加,其他商品服务的伙食团支出增加(增加了劳务派遣辅警人数在伙食团就餐),智能交通建设项目、平联工程维护项目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56.25万元,增长14.17%。主要原因是追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补助专款、增加扫黑除恶经费、增加留置场所购买公安特勤服务经费、以及增人增资。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220.91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980.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74.73万元,增长14.42%。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和缴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劳务费维修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03.03万元,增长3.60%。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和缴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劳务费维修费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053.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45.59万元,下降17.83%,主要原因是智能交通建设项目2018年无结转,基层派出所建设资金结转减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19,878.21万元,占76.5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33.67万元,增长4.38%,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和缴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劳务费维修费增加。
(2)科学技术支出550.02万元,占2.1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9.98万元,下降21.43%,主要原因是应指工程的维护费未及时实现支出。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980.11万元,占7.6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2.12万元,增长3.24%,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社保缴费增加。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84.92万元,占3.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3.73万元,增长24.43%,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医疗费社保费增加。
(5)城乡社区支出1,788.33万元,占6.8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5.96万元,下降11.66%,主要原因是应指工程款正在审计,待审计结束后支出,故支出减少。
(6)住房保障支出898.50万元,占3.4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9.45万元,增长32.32%,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缴住房公积金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090.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923.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72.10万元,增长21.33%,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和增加社保缴费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2,167.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0.81万元,增长9.1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和增加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工会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外滩交通工具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874.2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35.96万元。本年收入1,00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年支出1,638.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32.72万元,增长80.9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应指工程网络传输和运行维护费、增加了交通安全业务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31.3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4万元,下降0.1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40.77万元,下降31.18%,主要原因是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41.04万元,主 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报废更新购置公务用车减少。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71.64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6万元,下降0.50%,主要原因是通过政府采购采购车辆金额比预算金额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4.05万元,下降61.42%,主要原因是2018年只购置车辆4辆,比2017年少报废更新车辆4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55.8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需要、市内因公出行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预算数减少0.1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02%,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9.93万元,下降20.83%,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
公务接待费3.9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待区外其他公安局到我局办案、交流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预算数减少0.08万元,下降2.00%,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79万元,下降63.40%,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4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47辆;国内公务接待68批次47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2.05元,车均购置费17.91万元,车均维护费3.1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67.0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工会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外滩交通工具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0.81万元,增长9.10%,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人员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62辆、执法执勤用车8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94.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92.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1.7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79.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3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68%。主要用于采购采购应急处突装备、执法采集设备、现场勘查设备、信息化网络设备、刑事侦查设备、警用服装、空调、办公家具、印刷资料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9261.8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由于自评经验少,评价的指标设定有待优化,总体效果良好。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綦江区公安局智能交通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79.89万元,执行数为779.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率降低,二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率上升。三是峰值通行量可达1000辆/小时,四是违停车辆≤3%,五是单车守法率≥90%。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是重要交通路口未普及,下一步改进措施:积极向区政府汇报,在重点交通路口普及智能交通系统。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2018项目预算绩效单位目标自评表 单位:万元 |
|||||||||
项目资金名称 |
綦江区公安局智能交通建设 |
||||||||
行业主管部门 |
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 |
||||||||
项目实施单位 |
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 |
项目实施期限 |
2018年 |
||||||
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
项目资金总额 |
779.9 |
资金来源(层级) |
项目资金执行数 |
779.9 |
||||
其中:财政性资金 |
779.9 |
一 |
其中:财政执行数 |
779.9 |
|||||
其他类资金 |
|
|
其他执行数 |
|
|||||
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
绩效目标指标名称(三级) |
绩效目标预算批复值 |
项目实施实际完成值 |
绩效指标完成率 |
权重 |
得分 |
|||
高清智能卡口抓拍系统 |
8处 |
8处 |
100% |
5 |
5 |
||||
高清电子警察抓拍系统 |
新建13处 |
已建成13处 |
100% |
5 |
5 |
||||
交通信号控制系统 |
新建13处 |
已建13处 |
100% |
5 |
5 |
||||
交通信息诱导系统 |
建设4处 |
已建4处 |
100% |
5 |
5 |
||||
车辆违停抓拍系统 |
建设64处 |
已建64处 |
100% |
5 |
5 |
||||
道路区间测速系统 |
建设5处 |
已建5处 |
100% |
5 |
5 |
||||
高空瞭望系统 |
建设6个 |
已建6个 |
100% |
5 |
5 |
||||
交通指挥中心建设系统 |
建成,达到国家优良工程标准 |
达到要求 |
100% |
5 |
5 |
||||
智能交通平台 |
建成,达到日程管理要求 |
建成满足要求 |
100% |
5 |
5 |
||||
项目建设合格率 |
100% |
100% |
100% |
5 |
5 |
||||
行车安全 |
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率降低 |
已降低 |
100% |
5 |
5 |
||||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案 |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率上升 |
上升 |
100% |
5 |
5 |
||||
缓解交通压力 |
峰值通行量可达1000辆/小时 |
达到 |
100% |
5 |
5 |
||||
干道违停减少 |
违停车辆≤3% |
达到 |
100% |
5 |
5 |
||||
路面交通秩序 |
单车守法率≥90% |
达到 |
100% |
5 |
5 |
||||
交巡警警力的节约 |
非现场执法节约警力 |
达到 |
100% |
5 |
5 |
||||
项目维修维护 |
是否顺畅 |
是 |
100% |
5 |
5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达到60%以上 |
达到 |
100% |
5 |
5 |
||||
主管部门的满意程度 |
达到60%以上 |
达到 |
100% |
5 |
5 |
||||
资金执行率 |
资金到位率100%,资金使用率100% |
资金到位率100%,资金使用率100% |
100% |
5 |
5 |
||||
总 分 |
100 |
||||||||
年初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简析 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
一、未完成原因分析: |
||||||||
分管领导:蒲非亚 |
实施单位主要领导:杨培明 项目评价人员:张吉胜 罗云龙 |
项目评价日期:2019年9月24日 |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经第一届去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綦江区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綦江区智能交通系统,委托重庆南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智能交通系统项目承接主体,以邀标方式引进合格社会资本签订EPC总承包合作合同,区公安局作为智能交通系统项目购买主体,财政安排相关资金进行购买,若相关资金不足项目合同年化支出总额,则由区财政按10%的年化收益予以补贴,智能交通合同合作期限为8年。项目于2016年4月发改委批复工程概算为2563.21万元(綦发改审批【2016】99号),项目于2016年建成,2018年根据合同和财政预算支付重庆南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779.9万元,我单位对项目数量指标、项目绩效(主要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指标)、资金管理进行了评价,评价结果为100分,属于优秀。发现问题为在重要交通路口,智能交通系统未全覆盖。我局积极向区政府建议,安排项目资金在重要交通路口普及智能交通系统。
(四)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 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 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 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 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 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85883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