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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办公室、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9〕48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单位主要职能职责有: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发展速度等目标和政策建议,统筹产业、区域、土地、人口、环境等政策。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3.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提出宏观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贯彻执行有关价格和收费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贯彻执行《重庆市定价目录》,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

4.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

5.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财政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汇总编制政府投资规划及资金平衡计划。负责统筹、调度和督促重大项目,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名单及资金平衡计划。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

6.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市级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我区公共资源交易有关管理办法。统筹指导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推动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依法办理区级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审批、核准事项。

7.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全区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8.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相关部门拟订产业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9.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10.承担粮食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提出粮食流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区级储备粮油管理。承担粮食监测、应急调控、军粮供应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

11.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2.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综合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战略、规划、计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划。

13.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办公室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948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区政府正处级工作部门。内设九个职能科室。

(三)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3,776.41万元,支出总计3,776.4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298.43万元、下降65.9%,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资金和老工业地区振兴发展中央专项资金。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2,688.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51.45万元,下降3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资金和老工业地区振兴发展中央专项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88.65万元,占100%。年初结转和结余1,087.76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3,776.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41.35万元,下降47.7%,主要原因是减少了老工业地区振兴发展中央专项资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支出。其中:基本支出807.64万元,占21.4%;项目支出2,968.77万元,占78.6%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857.0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预算收入全部实现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776.41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7,298.43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资金和老工业地区振兴发展中央专项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88.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93.42万元,下降20.5%。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资金和老工业地区振兴发展中央专项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2.66万元,增长18.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区级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资金和死亡抚恤金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87.76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76.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41.35万元,下降47.7%。主要原因是减少了老工业地区振兴发展中央专项资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98.63万元,下降33.5%。主要原因是财政统筹安排上年末结转资金。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399.0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2021年预算收入全部实现支付。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97.05万元,占5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8.22万元,增长30.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区级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资金。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52.86万元,占9.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6.36万元,增长79.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

    3)卫生健康支出22.45万元,占0.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91万元,下降41.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

4)城乡社区支出0.0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0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财政统筹。

5)住房保障支出869.13万元,占2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76.75万元,下降71.5%,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财政统筹

    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464.93万元,占12.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5.54万元,下降31.7%,主要原因是储备粮考核经费次年发放。

7)其他支出170.00万元,占4.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0.00万元,下降34.6%,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财政统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7.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03.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2.09万元,增长11.4%,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保障等。公用经费104.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32万元,增长24.3%,主要原因是职能调整和人员增加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58.0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抗疫相关支出安排。本年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8.7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23万元,下降44.8%,主要原因是加强内控管理,节约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56万元,下降28.7%,主要原因是加强内控管理,节约开支。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费用支出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费用支出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8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全区粮油储备及质量安全检查、全区重点项目监督推进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9万元,下降2.7%,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运行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65万元,下降28%,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运行管理,节约支出

公务接待费11.9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客商考察、承接全区节能市级考核、粮油安全市级考核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04万元,下降55.7%,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活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91万元,下降29.1%,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活动。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92批次1,25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5.1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4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1.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30万元,增长106.6%,主要原因是增加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和抽水蓄能二期等重大项目推进会务活动。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0.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99万元,下降31.8%,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招投标培训人次。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0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会务、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32万元,增长24.3%,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和会务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8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4.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电脑和委托第三方编制规划。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不涉及重点专项绩效评价项目,委机关对1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8项,涉及资金1544.4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自评结果均为优秀等级

    (二)绩效自评结果。

选择一个一般性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公开。“成本监审””项目: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很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0万元,执行数为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完成古剑山寺庙门票收费、部分民办幼儿园收费、港华燃气安装收费、乡镇公交车票价等成本监审。二是年初预算资金按工作进度100%支付,三是有效保障了收费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668506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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