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办公室、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9〕48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单位主要职能职责有: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发展速度等目标和政策建议,统筹产业、区域、土地、人口、环境等政策。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提出宏观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贯彻执行有关价格和收费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贯彻执行《重庆市定价目录》,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
(五)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财政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汇总编制政府投资规划及资金平衡计划。负责统筹、调度和督促重大项目,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名单及资金平衡计划。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
(六)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市级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我区公共资源交易有关管理办法。统筹指导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推动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依法办理区级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审批、核准事项。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全区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相关部门拟订产业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承担粮食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提出粮食流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区级储备粮油管理。承担粮食监测、应急调控、军粮供应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 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综合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战略、规划、计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划。
(十三)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办公室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9〕48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区政府正处级工作部门。内设九个职能科室。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綦委编〔2019〕93号)文件,所属重庆市綦江区产业发展中心、重庆市綦江区价格认证中心、重庆市綦江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粮油质量检测站四个事业单位。其中,重庆市綦江区价格认证中心属参公事业单位。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重庆市綦江区投资信息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价格认证中心三个单位。其中,区发展改革委(本级)属行政单位,区价格认证中心属参公事业单位,区投资信息服务中心是事业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
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情况,机构改革原有部分职能职责调整,物价检查将划转市场监管局,重点项目稽查划转审计局,移民安置划转到水利局,新增粮食安全管理职能。原下属重庆市綦江区投资信息服务中心划转到招商局,重庆市綦江区粮油质量检测站从原商务委划转我委。二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9年初预算是按机构改革前单位情况编制,且机构改革单位调整直到2019年底才基本完成,所以2019年决算编制是按机构改革前的单位编制。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12,775.85万元,支出总计12,775.8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45.32万元、增长31.30%,主要原因是: 2019年新增粮油储备补助、PPP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支出。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9,732.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76.00万元,增长15.09%,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增粮油储备补助、PPP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支出。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32.95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3,042.90万元。
3.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支出合计5,940.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14.79万元,增长59.44%,主要原因是:储粮支出增加896.63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支出增加1318.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5.63万元,占19.12%;项目支出4,805.32万元,占80.88%;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834.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30.53万元,增长13.8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的“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资金,项目进度未到,不能及时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775.85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045.32万元,增长31.3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 2019年新增粮油储备补助、PPP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732.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76.00万元,增长15.09%。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增粮油储备补助、PPP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400.32万元,增长192.0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资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967.40万元。
2.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65.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39.29万元,增长57.41%。主要原因是:储粮支出增加896.63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增加1242.6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34.58万元,下降6.90%。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未全部完成,导致比年初预算支出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834.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30.53万元,增长13.8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的“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资金,项目进度未到,不能及时支付。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57.65万元,占33.3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46.28万元,下降44.13%,主要原因:一是财政压缩支出,调减预算指标;二是机构改革,招商引资工作职能调整,预算指标调出。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55.38万元,占2.6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35万元,下降11.0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划转,人员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46.10万元,占0.7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47万元,下降12.3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划转,人员减少。
(4)农林水支出505.00万元,占8.6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00万元,下降7.34%,主要原因是指标调剂其他部门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1,473.63万元,占25.1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9.05万元,增长12.96%,主要原因是年中安排使用的第四批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资金。
(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896.63万元,占15.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96.63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由原商务委调剂支出。
(7)其他支出19.06万元,占0.3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94万元,下降61.88%,主要原因是职能调整,指标调剂到其他部门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35.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52.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6.84万元,增长7.55%,主要原因是增补2017年目标考核奖励。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保障等。公用经费183.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91万元,下降6.5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调整,人员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75.50万元。本年支出75.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5.5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未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1.7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88万元,下降32.4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招商引资工作职能,公务接待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6.22万元,下降23.8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招商引资工作职能划出,公务接待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出国出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公车购置费用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9.9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全区粮油储备及质量安全检查、全区重点项目监督推进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00万元,下降26.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招商引资工作职能划出,使用公务车辆调减。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95万元,下降25.8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招商引资工作职能划出,使用公务车辆调减。
公务接待费31.7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用于接待客商考察、承接全区节能市级考核、粮油安全市级考核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88万元,下降36.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招商引资工作职能年中划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28万元,下降22.6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招商引资工作职能划转,公务接待活动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273批次3,0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5.9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3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会务、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54万元,下降17.5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调整,人员减少。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19.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28万元,下降59.23%,主要原因是招商引资工作年中调出,涉及招商引资工作会务减少。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4.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87万元,下降78.76%。主要原因是2019年单位未组织集中培训。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3.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7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3.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4.37%。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和委托第三方对新型城镇化试点评估、綦万一体化发展等课题研究、天然气安装及幼儿园等成本监审发生的费用。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不涉及重点专项绩效评价项目,对全委1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均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涉及资金1351.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自评结果均为优秀等级。
2、绩效目标自评结果。选择一个一般性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公开。
“区级储备粮补助经费”项目: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很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91.5万元,执行数为59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完成13000吨储备粮任务,且合格率100%,二是年初预算资金按季度100%支付,三是有效保障了全区粮食应急调控。
2019年度区级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填表单位(盖章):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项目名称 | 区级储备粮补助经费 | 自评总分 | 100 | ||||
业务主管部门 |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联系人 | 叶晓群 023-48671768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执行率得分(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591.5 | 591.5 | 100% | 10 | |||
其中:中央补助 | / | ||||||
市级补助 | / | ||||||
区级资金 | 591.5 | 591.5 | 100% | / | |||
其他资金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为了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用于调节全区粮食供求平衡,稳定粮食市场秩序,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应急保障。 | 我区2019年度区级储备粮储备13000吨,且质量合格。有效保障了粮食市场秩序的稳定,保障粮食供给安全。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权重 | 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得分系数(%) | 指标得分 |
区级储备粮数量 | 吨 | 40 | ≥13000 | 13000 | 100% | 40 | |
预算年度资金执行率 | % | 10 | =100% | 100% | 100% | 10 | |
储备粮合格率 | % | 30 | =100% | 100% | 100% | 30 | |
民众满意度 | % | 10 | ≥90% | 95% | 100% | 10 | |
资金支付合规性 | % | 10 | =100% | 100% | 100% | 10 |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48668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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