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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发改委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綦编〔20151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单位主要职能职责有:

1、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发展总量、结构调整、发展速度等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协调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进行监测评估;综合协调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及各专项规划与区域规划;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负责国民经济的预测、监测和发展趋势分析判断,综合运用投资、财税、信贷、价格等经济手段,建立健全经济调节机制,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3、统筹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和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4、调控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负责拟订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编制政府投资规划及资金平衡计划,协同编制重大项目融资规划;研究提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及资金平衡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提出预算内财政性建设资金计划;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区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5、负责西部大开发的规划编制与政策衔接等工作,承担区西部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参与国防动员工作,具体承担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6、贯彻执行能源发展的重大战略和政策措施,贯彻执行能源节约、新能源开发的有关政策,协调组织实施能源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着力解决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能源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促进区域能源战略合作。

7、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8、贯彻执行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重要商品总量、重要生产资料平衡和政府储备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协调解决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监测和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研究提出扩大城乡居民消费和促进对外贸易的措施建议。

9、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负责全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综合性研究;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10、负责全区区域经济合作与经济协作的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区域协作的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11、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以及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计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12、负责组织编制全区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规划、布局;研究制定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政策;组织开展转型重大项目和接续替代产业项目的策划包装;组织开展转型重大项目和接续替代产业项目前期工作;协调转型发展中的生产要素配置;协调推进重大转型项目实施;组织实施转型大型高层活动。

13、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区级各部门、镇(街)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制定全区招商引资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招商引资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统筹全区性招商引资宣传、推介工作;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动态项目库的建立与管理,协调推进招商引资项目策划、包装等前期工作;协调来区客商的考察工作及重大招商项目的跟踪反馈;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组织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签约;策划组织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全区招商任务分解、督办、考核和通报。

14、贯彻和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价格中长期规划;分析、监测市场运行情况,监控物价总水平,指导价格调控工作;负责全区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价格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涉案物品的价格认证工作;负责对涉税价格的认证工作;指导价格咨询、服务等价格事务工作。

15、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发改委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綦编〔20151号文件,本单位属行政机构,内设12个职能科室和一个派出机构(重庆市綦江区物价检查所)。下属事业单位5个(其中参公单位1个),分别是重庆市綦江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重庆市綦江区价格认证中心、重庆市綦江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投资信息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移民安置办公室。

(三)机构改革情况

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原有部分职能职责调整,物价检查将划转市场监管局,重点项目稽查划转审计局,移民安置划转到水利局。粮食安全管理职能将从原商务委划转我委。20199月机关机构改革新的“三定方案”已确定,下属事业单位的“三定方案”至今还未明确。二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8年度机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根据本部门2018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2018年度决算仅反映改革前有关情况。2019年我们积极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了调整。目前,根据职能调整已经完成了相应预算指标的划转,资产、账务的分割。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9,730.53万元,支出总计9,730.5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55.45万元、增长122.41%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变化和工资福利的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新增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年初结转,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年末结转。

2 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8,456.95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4,470.19万元,增长112.13%,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变化和工资福利的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新增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56.95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1,273.59万元。

3 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726.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49.66万元,增长21.12%,其中:基本支出1,081.70万元,占29.03%;项目支出2,644.46万元,占70.97%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004.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05.78万元,增长362.38%,主要原因是年中安排的飞鹅片区截污干网建设、石壕花坝旅游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治理、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采煤沉陷区植被恢复等中央专项补助工程进度滞后,导致资金不能及时支。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456.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70.19万元,增长112.13%。主要原因是新增飞鹅片区截污干网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石壕花坝旅游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治理中央补助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补助资金、重点采煤沉陷区植被恢复中央专项补助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51.57万元,增长163.84%。主要原因是年中安排的飞鹅片区截污干网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石壕花坝旅游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治理中央补助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补助资金、重点采煤沉陷区植被恢复中央专项补助资金4,908.00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273.59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726.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49.66万元,增长21.1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增加和上级安排的专项经费的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52.81万元,下降16.81%主要原因部分项目进度滞后,导致资金结转。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004.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05.78万元,增长362.38%,主要原因是飞鹅片区截污干网建设、石壕花坝旅游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治理、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采煤沉陷区植被恢复等中央专项补助工程进度滞后,导致资金不能及时支付。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76.85万元,占69.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3.17万元,增长2.11%人员的变化和工资福利的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61.66万元,占4.3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87万元,增长9.38%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的变化及工资的调整导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0.91万元,占1.6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71万元,增长8.38%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的变化及工资的调整导致医疗保险的增加。

4)节能环保支出41.00万元,占1.1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5.00万元,下降85.66%主要由于项目进度滞后。

5)城乡社区支出429.50万元,占11.5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5.50万元,下降11.44%主要由于项目进度滞后。

6)农林水支出320.00万元,占8.5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30.00万元,下降62.35%主要由于项目进度滞后,资金未及时支付。

7)住房保障支出56.25万元,占1.5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5万元,增长11.83%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的变化及工资的调整导致住房公积金的增加

8)其他支出80.00万元,占2.1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81.7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85.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71万元,增长5.69%,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保障等公用经费195.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9.45万元,增长68.19%主要原因是日常差旅编入基本支出预算。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7.9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19万元,下降14.14%。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49万元,下降3.54%,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2018年没有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境参加学习、培训公务活动,与上年一致。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由于2018年未新购置公务用车。与上年一致。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6.8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物价检查、全区重点项目监督推进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万元,下降16.03%,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8万元,下降1.39%,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节约开支。

公务接待费41.0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接待客商考察、相关单位到我委交流调研新型城镇化试点改革、采煤沉陷区治理等经验以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05万元,下降12.84%,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10万元,下降4.86%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支出管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306批次4,51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0.87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4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8.5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会务、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96万元,增长70.07%,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财政全力保障了公务出差差旅费,导致运行经费增大。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5.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7.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9.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7.9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35.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不涉及重点专项绩效评价项目,选择一个一般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00万元。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投资项目评审专项经费(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进行自评,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0万元,执行数为324.5万元,完成预算的81%。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全年委托第三方评审了95个概算和可研。二是审减投资比例11%,超设定审减比例10%的目标。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项目预算绩效单位目标自评表        

                                          单位:万元

项目资金名称

投资项目评审专项经费(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

行业主管部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实施单位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实施期限

1

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总额

400

资金来源(层级)

项目资金执行数

324.5

其中:财政性资金     

400

 

其中:财政执行数

324.5

      其他类资金

 

 

     其他执行数

 

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绩效目标指标名称(三级)

绩效目标预算批复值

项目实施实际完成值

绩效指标完成率

权重

得分

评审个数

82

95

100%

40%

40

委托第三方

82

95

100%

30%

30

审减比例

10%

11%

100%

20%

20

资金执行

400

324.5

81%

10%

8

 

 

 

 

 

 

    

98

年初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简析       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未完成原因分析:资金执行未100%完成是由于调减支付委托方费用。


二、下一步整改措施: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48668506

綦江财发〔2019〕458号附件2--2018年綦江区级部门决算公开(发改委).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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