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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9500222678674594K/2024-0001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綦江东部新城管委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0-31 | [ 发布日期 ] | 2024-10-31 |
重庆市綦江区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本级)
重庆市綦江区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本级)
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綦委编〔2022〕5 号文件,綦江区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能职责有: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对外开放与新城建设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2)负责编制新城范围内的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法定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按程序报批。负责新城内开发建设项目、市政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
(3)负责新城内土地整治方案的拟订并协助相关街道实施、协助新城土地出让工作,协助管理新城内国有资产。
(4)负责新城内经济发展、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工作。
(5)负责新城内城市开发建设工作。
(6)负责新城开发建设的资金筹集和有效管理使用。
(7)负责牵头抓好新城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和街道,统筹做好区域内社会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等工作。
(8)负责指导基层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按照綦委编〔2022〕5 号文件设立本部门,为区政府派出机构单位。按照綦委编〔2022〕5 号文件,本单位属事业机构,中共重庆市綦江区新城建设工作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1)财务科。主要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财务管理、财务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拟订预算管理、财务会计等管理制度;协助管理新城内国有资产;负责财务管理及开发建设资金的筹集和有效管理使用。
(2)规划科。负责拟订新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新城辖区内控规编制、修编及维护;负责策划城市开发建设项目,编报政府投资项目(民心工程)年度节点计划及进度统计;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图备案以前建设手续办理;负责新增建设用地、林地手续报批,国土、林业卫片执法整改工作;负责拟订土地出让方案及“招拍挂”工作。
(3)建设管理科。负责编制新城内重点项目中长期滚动储备计划及年度设施计划;负责新城内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报建手续办理、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设档案收集、预算编制报批和招标采购;负责新城内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审查及报批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新城内投资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及备案、资料归档、资产转固等工作。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142906.90万元,支出总计142906.9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318.17万元,增长89.06%,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10562.52万元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其余本年度增加项目收入用于规划展览馆建设、江苏省人民医院项目、养老中心项目、下北街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等项目。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132344.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0986.39万元,增长85.4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项目收入用于规划展览馆建设、江苏省人民医院项目、养老中心项目、下北街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等项目。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2344.38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562.52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142906.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318.17万元,增长89.06%,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10562.52万元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其余本年度增加项目收入用于规划展览馆建设、江苏省人民医院项目、养老中心项目、下北街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等项目。其中:基本支出575.40万元,占0.40%;项目支出142331.50万元,占99.6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结转结余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2906.90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7318.17万元,增长89.06%。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10562.52万元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其余本年度增加项目收入用于规划展览馆建设、江苏省人民医院项目、养老中心项目、下北街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等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344.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352.86万元,增长92.55%。主要原因是年度增加项目收入用于规划展览馆建设、养老中心项目、下北街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等项目。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129.20万元,增长120.37%。主要原因是年度增加项目收入用于规划展览馆建设、江苏省人民医院项目、养老中心项目、下北街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等项目。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562.52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906.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684.65万元,增长101.76%。主要原因是增加支出用于规划展览馆建设、江苏省人民医院项目、养老中心项目、下北街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等项目。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691.72万元,增长175.34%。主要原因是增加支出用于规划展览馆建设、江苏省人民医院项目、养老中心项目、下北街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等项目。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5.79万元,占0.8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3.20万元,下降31.40%,主要原因缩减开支,节省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科学技术支出5075.00万元,占9.5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75.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规划展览馆项目按照工期结算,故年初未安排预算。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267.28万元,占4.2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82.11万元,下降62.52%,主要原因是老年养护中心项目本年度部分未结算,导致年初安排预算全部支付。
(4)卫生健康支出23431.93万元,占44.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402.15万元,增长133.62%,主要原因是为推进江苏省人民医院重庆医院项目建设,年中下达中央资金13400万元。
(5)城乡社区支出5027.50万元,占9.5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27.5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年中新增綦江枣园至铝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
(6)交通运输支出4200.00万元,占7.9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0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年中新增綦江枣园至铝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
(7)住房保障支出12439.40万元,占23.5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982.38万元,增长406.28%,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未在年初预算数中体现。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5.4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1.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2万元,增长0.59%,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卫生健康支出、社会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的正常增长。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16.73万元、社会保障支出69.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93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33.88万元。公用经费23.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6万元,下降10.4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购置公务用车项目。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14.29、工会经费2.26万元、培训费0.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3万元、邮电费0.9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64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9000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633.53万元,增长82.3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下达江苏省人民医院重庆医院建设项目专项债券60000万元、下北街片区城市更新及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专项债券30000万元。本年支出9000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633.53万元,增长82.3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下达江苏省人民医院重庆医院建设项目专项债券60000万元、下北街片区城市更新及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专项债券3000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9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7万元,下降16.2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实际产生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2.9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2.05万元,下降88.27%,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的三公经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本年度无该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安排。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安排。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车购置预算安排。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4.98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度无公务车购置预算安排。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9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日常运行维护及购买车辆保险。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7万元,下降16.29%,主要原因是节俭用车经费,减少不必要的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93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12月末购买公务用车 ,未产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2023年度无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9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会议费用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54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安排在职职工进行公需科目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906.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0.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156.6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9.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828.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9.1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828.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9.12 %。主要用于重庆市綦江区城市建设发展公司、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建设开发公司等一、二级平台公司项目建设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部门整体和1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绩效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5项,涉及资金142331.5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如有)开展绩效评价0项,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公开范围。公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及12个一般性项目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2)公开内容。详见附件。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无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部门整体、政策或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678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