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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2115F/2020-0189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1-21 [ 发布日期 ] 2020-11-21

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綦江委发[2012]53号文件,綦江区东部新城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能职责有: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对外开放与新城建设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2.负责编制新城建设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按程序报批。

3.负责新城内土地整治方案的拟定并组织实施,协助新城内土地出让工作,负责新城内国有资产管理。

4.负责协助新城内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拟定并组织实施。

5.受有关行政部门委托,负责新城内土地出让综合价金、综合配套费、人防费、绿化费等各种费用的征收。

6.负责新城开发建设的资金筹集和有效管理使用。

7.负责牵头搞好新城内的基础设施建设。

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按照綦编[2012]258号文件设立本部门,为区政府派出机构单位。按照綦江委发[2012]53号文件,本单位属事业机构,内设机构8个,分别是办公室、财务部、规划部、建管部、征地拆迁部、市政园林管理部、群工部、安监部。

(三)单位构成

本部门无下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

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暂未涉及调整。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21,221.57万元,支出总计21,221.57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20,115.98万元、增长1,819.48%,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14,842万元;增加人员经费229.01万元;增加招商引资专项经费34.20万元;运转性经费4.28万元。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16,209.57万元,上年为1,100.08万元,增加15,109.49万元,增1,373.49%,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14,842万元;增加人员经费229.01万元;增加招商引资专项经费34.20万元;运转性经费4.28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21,188.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098.25万元,增长23,359.44%,主要原因一是保留人事关系,进入国企工作的人员返回原单位正常增加140.44万元。二是日常公用支出正常增加93.34万元。三是项目正常增加20,864.48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1,015.27万元,减少982.27万元,降低96.75%,主要原因是上年有补短板资金1,000万元当年未拨付列支,结转到2019年。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为16,209.57万元,上年为1,100.08万元,增加15,109.49万元,增1,373.49%,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14,842万元;增加人员经费229.01万元;增加招商引资专项经费34.20万元;运转性经费4.28万元。

2019年度支出合计21,188.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098.25万元,增长23,359.44%,主要原因一是保留人事关系,进入国企工作的人员返回原单位正常增加140.44万元。二是日常公用支出正常增加93.34万元。三是项目正常增加20,864.4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为16,209.57万元,上年为1,100.08万元,增加15,109.49万元,增1,373.49%,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14,842万元;增加人员经费229.01万元;增加招商引资专项经费34.20万元;运转性经费4.28万元。与年初预算253.92万元比较,增加15,955.65万元,增长6,283.73%,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正常增加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2.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21,188.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098.25万元,增长23,359.44%,主要原因一是保留人事关系,进入国企工作的人员返回原单位正常增加140.44万元。二是日常公用支出正常增加93.34万元。三是项目正常增加20,864.48万元。与年初预算1,306.69万元比较,增加19,881.88万元,增长 1,521.55%,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1,015.27万元,减少982.27万元,降低96.75%,主要原因是上年有补短板资金1,000万元当年未拨付列支,结转到2019年。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3.78万元,占1.2%,较年初预算数231.45万元,增加22.33万元,增长9.65%,主要原因是保留人事关系,进入国企工作的人员返回原单位正常增加;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3.66万元,占0.16%,较年初预算数11.00万元,增加22.66万元,增长206%,主要原因是保留人事关系,进入国企工作的人员返回原单位正常增加;

卫生健康支出13.01万元,占0.06%,较年初预算数4.53万元,增加8.48万元,增长187.20%,主要原因是保留人事关系,进入国企工作的人员返回原单位正常增加;

城乡社区支出15,880.48万元,占74.95%,较年初预算数55.00万元,增加15,825.48万元,增长28,773.6%,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正常增加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5,842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4,007.64万元,占18.91%,较年初预算数4.71万元,增加4,002.93万元,增长84,987.9%,主要原因一是保留人事关系,进入国企工作的人员返回原单位正常增加;二是预算调整正常增加保障房建设资金4,000万元。

其他支出1,000万元,占4.72%,较年初预算数1,000万元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人员经费支出为212.90万元,上年为72.46万元,增加140.44万元,增193.82%,主要原因是保留人事关系,进入国企工作的人员返回原单位正常增加140.44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为95.19万元,上年为1.85万元,增加93.34万元,增5,045.41%,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支出正常增加93.34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单位未发生“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支出总额0.0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支出数6万元相比减少6.0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负责。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1.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出国出境费用支出。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0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2. 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公车购置费用支出。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9年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3. 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车辆。

4.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支出数6.00万元相比,减少6.0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负责。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不涉及重点专项绩效评价项目和一般性项目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60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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