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决算 > 区财政局
[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115F/2024-0018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0-24 | [ 发布日期 ] | 2024-10-24 |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9﹞42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起草全区财政、税收、国有资产、财务、会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3.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全区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拟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财税政策。拟订区与镇(街道)、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参与研究拟订全区地方金融和融资政策。
4.管理全区财政收支,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负责编制区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区级年度预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5.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6.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7.组织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区级国有资产,并制定具体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
8.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并按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制度,收取区级国有资本收益;集中统一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对相关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组织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9.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国债转贷等财政资金管理;承办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卫生健康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会计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1.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归口管理全区政府外债,负责全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代表区政府开展财税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12.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按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财务管理制度。
13.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14.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15.负责财政宣传教育和财政信息工作,研究制定并执行财政政策和财政教育规划。
16.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綦江委发﹝2019﹞4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9﹞42号)、《关于调整区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綦委编﹝2019﹞58号)、《关于调整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綦委编﹝2020﹞14号)文件,本单位属行政机构,内设科室11个,下设事业单位6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重庆市綦江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中心、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重庆市綦江区税费征收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重庆市綦江区财政预算评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内部审计中心、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綦江分校。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3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本级)、重庆市綦江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中心、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重庆市綦江区税费征收管理中心、重庆市綦江区财政预算评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内部审计中心、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綦江分校7个预算单位。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3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中心、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重庆市綦江区税费征收管理中心、重庆市綦江区财政预算评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内部审计中心、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綦江分校7个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3518.13万元,支出总计3518.1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22.53万元,下降17.04%,主要原因是2022年补发了以前年度待遇,2023年较上年相比数据减少。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3518.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22.53万元,下降17.04%,主要原因是2022年补发了以前年度待遇,2023年较上年相比数据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18.13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3518.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22.53万元,下降17.04%,主要原因是2022年补发了以前年度待遇,2023年较上年相比数据减少。其中:基本支出2366.29万元,占67.26%;项目支出1151.84万元,占32.74%;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518.13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722.53万元,下降17.04%。主要原因是2022年补发了以前年度待遇,2023年较上年相比数据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08.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32.53万元,下降17.27%。主要原因是2022年补发了以前年度待遇,2023年较上年相比数据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678.79万元,下降65.56%。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了2022年中央、市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上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08.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32.53万元,下降17.27%。主要原因是2022年补发了以前年度待遇,2023年较上年相比数据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678.79万元,下降65.56%。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了2022年中央、市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上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69.85万元,占78.9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27.56万元,下降20.80%,主要原因是严控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中的维修维护费用等减少。
(2)教育支出0.50万元,占0.0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1万元,下降87.53%,主要原因是财政局(本级)年中调整了2022年学生资助工作奖补经费。
(3)科学技术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0.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财政局(本级)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费用未支出。
(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20.01万元,占14.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20万元,增长10.22%,主要原因是财政局(本级)增加了2023年村邮站运行经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调整缴费比例。
(5)卫生健康支出113.57万元,占3.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36万元,增长4.95%,主要原因是员工工资正常晋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年中调整。
(6)农林水支出0.97万元,占0.0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688.03万元,下降99.98%,主要原因是财政局(本级)年中调整了2022年中央、市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上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7)住房保障支出103.24万元,占2.9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3.24万元,下降34.02%,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和调整缴费基数。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66.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66.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78.23万元,下降21.8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以及上年度拨款含清算以前年度待遇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等。公用经费300.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38万元,下降4.5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财政局(本级)文明城区创建支持文龙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本年支出1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财政局(本级)文明城区创建支持文龙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增加。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0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3万元,下降24.5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相关费用支出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2.56万元,下降72.96%,主要原因是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上年度购置公务车,本年度无购置公务车导致费用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5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还、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0万元,下降17.86%,主要原因是新购车辆维修费用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82万元,增长7.68%,主要原因是老旧车辆的维修维护费用增加。
公务接待费0.5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财政部“三走四同”接地气实践活动重庆实践团一行。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3万元,下降71.5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用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57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接待财政部“三走四同”接地气实践活动重庆实践团一行产生费用。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5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6.61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8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3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会议费用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7.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82万元,增长359.90%,主要原因是会计核算等业务培训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4.2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47万元,下降0.93%,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精神,厉行节约、压减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7.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1.2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7.3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2.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8.36 %。主要用于采购服务类项目。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部门整体和36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1151.83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公开范围。
整体绩效表,部分项目绩效自评表。
(2)公开内容。
详见附件。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我单位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无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我单位对36个二级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均完成设定目标。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650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