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綦江区内部审计中心(以下简称区内审中心)主要职能职责:对区级各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对全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各部门(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负责区级各部门(单位)相关经济活动和全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决算的内部审计等。
(二)机构设置。区内审中心为区政府办公室所属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1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4名,2019年末实有在编在职人员11人。
(三)单位构成。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綦江委发〔2019〕号)文件精神,经区委编委同意于2019年6月设立区内审中心。
区内审中心为本轮机构改革2019年6月新设立部门,故无上年数比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68.08万元,支出总计68.08万元,区内审中心为2019年6月新设立部门,故无上年数比较。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68.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08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区内审中心为2019年6月新设立部门,故无上年数比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53.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07万元,占70.95%;项目支出15.59万元,占29.05%;区内审中心为2019年6月新设立部门,故无上年数比较。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4.42万元,区内审中心为2019年6月新设立部门,故无上年数比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8.0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8.08万元,区内审中心为2019年6月新设立部门,故无上年数比较。
2.收入情况。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8.08万元,区内审中心为2019年6月新设立部门,故无上年数比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3.66万元,区内审中心为2019年6月新设立部门,故无上年数比较。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财政拨款年末结转和结余14.42万元,区内审中心为2019年6月新设立部门,故无上年数比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08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68.0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于2019年6月批准设立,2019年10月才追加划拨资金。 区内审中心为2019年6月新设立部门,故无上年数比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66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53.6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于2019年6月批准设立,2019年10月才追加划拨资金。区内审中心为2019年6月新设立部门,故无上年数比较。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4.42万元,区内审中心为2019年6月新设立部门,故无上年数比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6万元,占58.89%,较年初预算增加31.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于2019年6月批准设立,2019年10月才追加划拨资金;教育支出15.85万元,占29.54%,较年初预算增加15.8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于2019年6月批准设立,2019年10月才追加划拨资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3万元,占8.07%,较年初预算增加4.3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于2019年6月批准设立,2019年10月才追加划拨资金;住房保障支出1.88万元,占3.5%,较年初预算增加1.8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于2019年6月批准设立,2019年10月才追加划拨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11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等。公用经费13.96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等。区内审中心为2019年6月新设立部门,故无上年数比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无“三公”经费支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因单位刚成立,我单位资产未纳入部门决算报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区内审中心为2019年6月新设立部门,未纳入2019年年初预算,2019年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部门决算公开联系方式:023-4866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