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2018年度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2﹞27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起草全区财政、税收、国有资产、财务、会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3、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全区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拟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财税政策。拟订区与街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参与研究拟订全区地方金融和融资政策。
4、管理全区财政收支,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负责编制区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区级年度预算。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5、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6、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7、组织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区级国有资产,并制定具体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
8、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并按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制度,收取区级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9、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国债转贷等财政资金管理;承办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1、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归口管理全区政府外债,负责全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代表区人民政府开展财税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12、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按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会计管理制度。
13、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14、负责财政宣传教育和财政信息工作,制定和执行财政政策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
15、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2﹞27号)文件,本单位属行政机构,内设科室16个,下设事业单位5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重庆市綦江区会计核算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重庆市綦江区税费征收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重庆市綦江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会计函授学校。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重庆市綦江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重庆市綦江区税费征收管理中心、重庆市綦江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会计函授学校5个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
无。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996.95万元,支出总计3,996.95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263.37万元、下降7.1%,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2、收入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996.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96.95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996.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81.97万元,占52.1%;项目支出1784.72万元,占44.7%;
4、结转结余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30.27万元,较上年减少25.42万元,主要原因是未休年假补助当年未支付、有部分项目经费当年未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714.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05万元,增长1.78%。主要原因:增人增资。
2、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866.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8.81万元,下降8.07%。主要原因:项目经费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30.27万元,较上年减少25.42万元,主要原因是未休年假补助当年未支付、有部分项目经费当年未支付。
4、比较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38.62万元,占86.3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9.9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基数调标等。
(2)科学技术支出54.5万元,占1.41%,较年初预算增加20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90.98万元,占7.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46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最新工资政策的调整,使以此为基数核算的职工五险支出和职业年金支出随之增长。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4.94万元,占2.4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6万元,主要原因是有部分支出尚未支出完毕。
(5)住房保障支出87.64万元,占2.2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4万元,主要原因是有部分公积金尚未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81.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21.45万元,较上年增加198.36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提标增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人员变动增资引起收入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等。公用经费360.51万元,较上年增加214.22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物价上涨引起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5.0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7.0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8.34万元,下降76.26%,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上年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公车改革后,减少保留公务用车数量,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2.8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万元,下降32.16%,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02万元,下降23.77%,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厉行节约。
公务接待费2.1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财政厅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95万元,下降95.0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4.33万元,下降95.3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165批次,40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3.14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1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3.95万元,比2017年度增加218.94万元,增长162.17%,主要原因是财务软件维护更替等。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网络系统运行维护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3.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0.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3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1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916.87万元。按照绩效评价的结果,我单位11个项目执行进度都达到了100%,有8个项目未达到100%,主要是函校2018年培训项目支出减少。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财政管理软件更新及维护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确保财政局办公系统正常运转,二是软件使用便捷,易学易会。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项目预算绩效单位目标自评表 单位:万元 | |||||||
项目资金名称 | 财政管理软件更新及维护 | ||||||
行业主管部门 |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 ||||||
项目实施单位 |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 项目实施期限 | 2018年 | ||||
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 项目资金总额 | 30 | 资金来源(层级) | 项目资金执行数 | 30 | ||
其中:财政性资金 | 30 |
| 其中:财政执行数 | 30 | |||
其他类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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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执行数 |
| |||
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 绩效目标指标名称(三级) | 绩效目标预算批复值 | 项目实施实际完成值 | 绩效指标完成率 | 权重 | 得分 | |
财政管理软件更新及维护 | 财政局使用有关管理软件费用 | 确保财政局办公系统正常运转 | 100% | 40% | 40 | ||
| 完成财政局预算安排资金 | 财政使用平台一体化软件、政府采购软件、预算指标软件等 | 100% | 30% | 30 | ||
| 财政局安排资金 ,确保正常运转。 | 按照工作需要原则,合理合法合规安排资金支出 | 100% | 10% | 10 | ||
| 达到软件使用便捷,易学易会 | 财政服务对象满意,社会公众满意 | 100% | 10% | 10 | ||
| 预算安排30万元 | 实际使用30万元 | 100% | 10% | 10 | ||
总 分 | 100 | ||||||
年初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简析 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 一、未完成原因分析: |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无。
(四)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650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