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城管局的名义,统一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接受委托集中行使区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2、承担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城市供水、园林绿化方面区直管及跨区域的各项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3、承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区直管及跨区域的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4、承担市场监管方面区直管及跨区域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5、承担交通管理方面区直管及跨区域的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6、承担水务管理方面区直管及跨区域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7、承担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市违法建筑执法职责。
8、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承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9、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管理、教育培训、岗位练兵、督查纠察工作;指导各镇(街道)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0、组织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1、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城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内设科室3个:综合科、法制科、执法信息科;直管大队3个: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大队、城市违法建筑执法大队、应急督察大队,派驻街道大队5个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950.28万元,支出总计950.2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4.73万元,增长12.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公招2人和调入2人;二是实施基础绩效工资。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950.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6.62万元,增长29.5%,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新招2人和调入2人;二是实施基础绩效工资;三是上年用存量指标110万元汇算补缴职工职业年金,纳入上年决算支出未纳入上年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0.28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950.28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04.73万元,增长12.4%,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新招2人和调入2人;二是实施基础绩效工资。其中:基本支出784.21万元,占82.5%;项目支出166.07万元,占17.5%。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一致。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50.28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4.73万元,增长12.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新招2人和调入2人;二是实施基础绩效工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50.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6.62万元,增长29.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新招2人和调入2人;二是实施基础绩效工资;三是上年用存量指标110万元汇算补缴职工职业年金,纳入上年决算支出未纳入上年收入。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2.27万元,增长9.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新招2人和调入2人;二是实施基础绩效工资。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0.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4.73万元,增长12.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新招2人和调入2人;二是实施基础绩效工资。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2.27万元,增长9.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新招2人和调入2人;二是实施基础绩效工资。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一致。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0.92万元,占9.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38万元,增长5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实施基础绩效纳入社保工资基数,三是退休人员2022年清算以前年度待遇。
(2)卫生健康支出30.64万元,占3.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9万元,增长0.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实施基础绩效纳入社保工资基数。
(3)城乡社区支出767.30万元,占8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90万元,增长2%,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实施基础绩效。
(4)住房保障支出61.41万元,占6.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79万元,增长122.3%,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实施基础绩效纳入缴费基数。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4.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2.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4.89万元,增长25.1%,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新招2人和调入2人;二是实施基础绩效工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个人和家庭补助。公用经费112.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54万元,下降20.3%,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差旅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工会经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通讯费补助、公车运行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9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01万元,下降60.1%,主要原因是财政调整预算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9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费略有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与上年持平。
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9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保险费、过路停车费、维修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01万元,下降60.1%,主要原因是年末财政统一收回未使用指标。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9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使用年限越来越长,维护成本越来越高。
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今年无会议支出。(A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6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今年无会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4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6项,涉及资金166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无)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桂福芹 023-4861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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