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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K36131649R/2023-0002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城管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10-16 | [ 发布日期 ] | 2023-10-16 |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决算公开说明
215-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市、区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城市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订城市管理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城市管理运行经费和建设维护专项经费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依法对市政、园林、环卫等行政性收费的征收管理;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
3.负责城区直管城市道路、广场、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区直管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街镇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指导监督;指导城区区级社会单位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占用的依法审批,参与城市电力、光缆、自来水、天然气等管网规划,负责线路铺设的审批工作;负责城区公共停车场的规划设置和规范管理;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项目方案、立项、可研等的审查或会审。
4.负责城区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二次供水管理。
5.负责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区直管区域(綦河步道、城区水域、城区公厕)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区环境卫生设施、垃圾处置设施的维护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化粪池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垃圾收运工作的监督考核管理;指导街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6.牵头组织开展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督办;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指导街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的规划、设置和审批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社会单位户外广告、夜景灯饰设置;负责城区店招店牌设置、审批管理工作。
8.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
9.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10.组织编制区级绿地系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管理工作,参与并联审批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化配套指标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批占用(含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移、伐树木以及集中绿化事项。
11.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城区公园管理和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负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12.负责拟定城市管理执法规范、监督指导和考核,负责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扬尘重大案件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负责跨区域执法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监督街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经营备案管理工作。
13.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14.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负责城市管理高新技术推广与运用;参与城市管理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
15.负责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节能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
16.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下属6个二级预算单位(1个机关、5个下属单位),分别是綦江区城市管理局(本级)、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綦江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市政管理所、重庆市綦江区园林绿化管理所、重庆市綦江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局属各内设机构主要职责为: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信息、固定资产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综合性重要文稿和领导重要讲话起草审核;负责各类统计数据归档管理;负责系统网络舆情应对协调管理、行业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承担指导行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工会、青年、妇女、关心下一代、老年、双拥等工作;承担区城市品质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牵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
2.组织人事科(督查考核科)。承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职称评审、年度考核、绩效考核、评先评优、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职工教育、职业培训工作。组织拟订城市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城市管理检查考评工作;承担市对区城管目标实绩考核的迎检工作;组织实施城管目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考核;负责城市管理重要工作、专项工作的督查督办;负责落实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
3.财务科。承担财务预决算、会计核算、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行政性收费征收管理;负责本系统项目招投标的指导、协办和监管;牵头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4.安全法制科(群众工作科)。负责组织和监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负责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承担本系统规范性文件、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听证,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协调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多部门联动执法行动和跨区域执法活动;承担城市管理方面的信访稳定工作;承担扫黑除恶、反恐、扫黄打非等工作。
5.市政设施科。指导城市管理行业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城区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城区供水工程和供水设施,查处城区供水安全事件;组织和指导城市管理行业发展和专业规划的编制、评审、报批和管理;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和夜景灯饰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指导市政设施检测评估监督管理;协助办理城市道路挖掘、城市照明设施、城市临时建设设施临时占道、进出道路口、车行坡道、非居民用水和二次供水、二次供水建设工程建设等审批事项;负责城区公共停车楼场及户外停车位的规划、建设、管理、统计及指导工作。
6.行政审批科(市容广告科)。集中受理、审批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承担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许可类)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和审批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城区户外广告规范整治;负责城市公共停车楼场、店招店牌、城市充气装置、户外广告设施、建筑渣土准运、城市临时经营性占道、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等的审批许可;协助开展城市市容秩序管理、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
7.环境卫生科。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和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和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化粪池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负责环境卫生行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指导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行管理;协助办理拆除、占用、关闭环卫设施或改变用途等审批事项;负责市容环卫专业规划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指导农村环卫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市容环卫行业监管和指导工作;承担城区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全区垃圾收运、环境卫生、渗滤液处理等工作的监督考核管理;牵头负责城市市容秩序管理,组织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
8.园林绿化科。负责编制城市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园林绿化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协助办理城镇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指标及方案审批事项,以及城市树木移植、砍伐、修剪和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等审批事项;负责园林绿化工程事中、事后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信息的收集、认定、公开、评价和使用等工作;负责生态园林系列创建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监管和指导工作。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城市管理局内设机构设置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綦委编〔2021〕37号)要求,在内设机构数量和科级领导职数均不新增的前提下,撤销政工科(宣教科)、督查考核科、建设管理科、发展规划科、安全监督科,设置组织人事科(督查考核科)、市政设施科、园林绿化科、环境卫生科、安全法制科(群众工作科);行政审批科加挂市容广告科牌子;办公室、财务科保持不变。
根据内设机构调整情况,为更好发挥城管局所属事业单位作用,保障各项职责的落细落实,对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作适当调整。调整后,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1.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区城市管理信息中心)
(1)牵头开展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工作,牵头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的大数据开发、科技创新与应用。
(2)负责采集各类城市管理问题,受理市和区数字城管平台、政府门户网站、区长公开电话(信箱)等提供的城市管理相关信息,并承担相关问题立案、派遣、跟踪和督办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3)承担城市管理问题处置绩效评估的工作;参与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4)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处置应急抢险事件以及重大城管事件,对相关责任单位、城管监督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
(5)承办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的具体工作。
(6)负责城市管理系统电子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建设、维护、管理城市管理网络系统及门户网站,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7)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区市政管理所
(1)负责建成区主次干道的道路、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统计、建设、维护、改造、管理工作。
(2)负责建成区的路灯、灯饰、光彩工程等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统计、建设、维护、改造、管理工作。
(3)参与城区市政设施、照明设施的规划、方案审查、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及移交管理工作。
(4)城区市政设施、照明设施的检测评估、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5)城区公共停车楼场及户外停车位的建设。
(6)指导全区各街镇市政设施、照明设施的规划、方案制作、工程建设。
(7)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区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区园林绿化管理所
(1)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园林绿化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2)负责城市公共绿地、街道绿地、行道树等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3)负责年度城市公共绿地调整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城市园林基础设施、古树名木的巡查保护及维护管理,协助街道社区绿化排危。
(5)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技术业务指导,承担城市园林绿化苗木(苗圃场)、花卉的生产和城区花卉布置等工作。
(6)负责城市公园管理和维护,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科学、艺术地配置公园建筑、水体、山石、树木花草和游憩设施。
(7)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1)主要负责全区环卫工作、设施运行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2)负责城区公厕的新建、改建、维修、管理,城区公厕化粪池清掏管理,城区水域清漂及綦河两岸步道、护栏的保洁,城区果皮箱、垃圾处置管理等工作。
(3)具体负责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4)承担对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水域垃圾、渗滤液等处置的监督考核管理具体事务性工作。
(5)承担垃圾处置费行政征收具体事务性工作。
(6)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保持不变。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15,871.05万元,支出总计15,871.0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17.39万元,下降15.1%,主要原因是今年财政收紧压缩项目支出。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15,391.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2.44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今年年初结转结余资金较去年减少2400万。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391.05万元,占1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79.99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15,871.05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2,730.56万元,下降14.7%,主要原因是往年建设施工项目完工,项目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3,781.33万元,占23.8%;项目支出12,089.72万元,占76.2%;经营支出0.00万元。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6.8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在年底消化的收回造成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871.05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817.39万元,下降15.1%。主要原因是当年项目正常减少2395万元,其中垃圾场搬迁贷款担保费减少276万元,綦江区益创环境服务公司收入返还减少411.17万元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835.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3.27万元,下降1.4%。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导致,垃圾场搬迁贷款担保费减少276万元,綦江区益创环境服务公司收入返还减少411.17万元等。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887.86万元,下降28.4%。主要原因是当年严格控制项目支出。。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39.99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75.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74.41万元,下降15.4%。主要原因是当年项目调整,财政支出压减。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809.65万元,下降27.6%。主要原因是财政支出压减。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6.8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财政消化的收回财政资金造成减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77.72万元,占5.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9.66万元,增长41.9%,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及工资增加所导致五险一金增高。
(2)卫生健康支出159.14万元,占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97万元,下降7%,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和医疗保障费用调整。
(3)节能环保支出5,303.68万元,占34.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050.14万元,下降48.8%,主要原因是根据年底关账要求进行调整,项目调整出节能环保。
(4)城乡社区支出6,904.63万元,占45.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02.47万元,下降10.4%,主要原因是年底决算时功能科目调整,部分项目资金调减。
(5)农林水支出1,539.43万元,占10.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0.58万元,下降18.1%,主要原因是项目调整总金额降低。
(6)住房保障支出587.72万元,占3.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5.84万元,增长39.3%,主要原因是年底功能科目调整支出。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0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年底上级资金到位,用于洪灾灾后市政设施维修维护。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81.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50.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7.10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是职工调动和五险一金调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五险一金等。公用经费531.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4.19万元,下降34%,主要原因是当年车辆报废更新多,使得公用经费下降。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三公经费、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4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555.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5.71万元,增长826.2%,主要原因是新增东部新城建成区、老城区建成区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维护资金480万元。本年支出595.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84万元,增长7.9%,主要原因是东部新城移交,新增移交项目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24.5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3.18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更新后购买保险及公车维修维护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今年无出国任务。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出国计划。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无出国计划。
公务车购置费108.7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报废更新。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6.76万元,增长239.9%,主要原因是绿化所、环卫所特种作业用车因无法继续使用,进行报废更换。较上年支出数增加89.39万元,增长461.5%,主要原因是今年报废车辆增加5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5.7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过路费、洗车费、保险交纳和维修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89万元,下降13.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相关规定,减少非必要出行。
公务接待费0.1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部门和其他区县到我区调研城市管理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69万元,下降98.1%,主要原因是当年严控接待,减少非必要接待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9万元,下降90.8%,主要原因是当年严控接待,减少非必要接待费用。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4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9辆;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1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3.33元,车均购置费27.19万元,车均维护费2.9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9万元,增长26.5%,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会议召开。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72万元,下降68.4%,主要原因是严格做到精简会议。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9.95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工会经费、办公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水费、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63万元,下降11.5%,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水费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8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2.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51.7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22.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22.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市政工程、绿化工程、环卫设施。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开展了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同时对8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84项,涉及资金12089.72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
2.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3.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当年未开展重点绩效目标评价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联系人:罗蒙 联系方式:4866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