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市政管理所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关于调整区城市管理局内设机构设置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綦委编【2021】37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市政管理所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负责建成区主次干道的道路、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统计、建设、维护、改造、管理工作。
(2)负责建成区的路灯、灯饰、光彩工程等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统计、建设、维护、改造、管理工作。
(3)参与城区市政设施、照明设施的规划、方案审查、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及移交管理工作。
(4)城区市政设施、照明设施的检测评估、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5)城区公共停车楼场及户外停车位的建设。
(6)指导全区各街镇市政设施、照明设施的规划、方案制作、工程建设。
(7)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区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4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道桥科、城市照明科、安全科。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2,887.94万元,支出总计2,887.9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65.61万元、增长103%,主要原因是:一是市政、照明设施日常维护费800万元纳入本年决算收入,上年纳入主管部门决算收入;二是本年比上年增加了一个一次性项目501.7万元,减少1个一次性项目121.27万元,三是区城乡建委调剂存量指标增加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315.6万元以及按财政统一安排存量指标补缴职业年金37.12万元。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2,499.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61.17万元,增长86.8%,主要原因:一是市政、照明设施日常维护费800万元纳入本年决算收入,上年纳入主管部门决算收入;二是本年比上年增加了一个一次性项目501.7万元,减少1个一次性项目121.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99.06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88.88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2,887.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01.73万元,增长108.3%,主要原因是:一是市政、照明设施日常维护费800万元纳入本单位核算,上年在主管部门核算;二是本年比上年增加了一个一次性项目501.7万元,减少1个一次性项目121.27万元;三是区城乡建委调剂存量指标增加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315.6万元以及按财政统一安排存量指标补缴职业年金37.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3.37万元,占21.6%;项目支出2,264.57万元,占78.4%;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6.1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当年预算执行部分财政统一收回,上年结转结余的36.12万元主要用在职人员奖励性绩效部分未发放,在本年完成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887.94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65.61万元,增长103%。主要原因一是市政、照明设施日常维护费800万元纳入本单位核算收支,上年纳入主管部门核算收支;二是本年比上年增加了一个一次性项目501.7万元,减少1个一次性项目121.27万元,三是区城乡建委调剂存量指标增加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315.6万元以及按财政统一安排存量指标补缴职业年金37.1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99.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61.17万元,增长86.8%。主要原因:一是市政、照明设施日常维护费800万元纳入本年决算收入,上年纳入主管部门决算收入;二是本年比上年增加了一个一次性项目501.7万元,减少1个一次性项目121.2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78.68万元,增长104.8%。主要原因:一是市政、照明设施日常维护费800万元未纳入本年年初决算,纳入主管部门年初算;二是调整预算增加了一个一次性项目501.7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88.88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87.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01.73万元,增长108.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一是市政、照明设施日常维护费800万元纳入本单位核算,上年在主管部门核算;二是本年比上年增加了一个一次性项目501.7万元,减少1个一次性项目121.27万元;三是区城乡建委调剂存量指标增加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315.6万元以及按财政统一安排存量指标补缴职业年金37.1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78.68万元,增长79.5%。主要原因:一是市政、照明设施日常维护费800万元未纳入本年年初决算,纳入主管部门年初算;二是调整预算增加了一个一次性项目501.7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6.1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当年预算执行部分财政统一收回,上年结转结余的36.12万元主要用在职人员奖励性绩效部分未发放,在本年完成支付。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5.87万元,占3.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9万元,下降1.7%,主要原因是有少数职工岗位调整后工资有所变支以及个别人员调出。
(2)卫生健康支出24.93万元,占0.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9万元,下降3.1%,主要原因是有少数职工岗位调整后工资有所变支以及个别人员调出。
(3)城乡社区支出2,413.97万元,占8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76.20万元,增长112.16%,主要原因一是市政、照明设施日常维护费800万元纳入本单位核算,上年在主管部门核算;二是调整预算增加了一个一次性项目501.7万元。
(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76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与其他单位间调剂指标。
(5)住房保障支出340.41万元,占1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0万元,增长0.7%,主要原因是部分职工变动工资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补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3.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4.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34万元,下降5.2%,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奖励未补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个人和家庭补助。公用经费138.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25万元,增长58.6%,主要原因是差旅费上年在项目支出中列支,本年在基本支出中列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工会经费、培训费、公车运行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6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87万元,下降61%,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运行维护弥补驾驶员日常运转经费 ,在办公费或劳务费中列支。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25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少量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与上年一致。
2021年度单位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与上年一致。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4.63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保险费、过路停车费、维修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87万元,下降61%,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运行维护弥补驾驶员日常运转经费 ,在办公费或劳务费中列支。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25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长,维修费增加,但变化不大。
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与上年一致。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9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会议用茶叶、饮用水等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9万元,增长995%,主要原因是远程教育学习、培训等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0.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6.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5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8.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7.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7.8%。主要用于采购路灯维护材料和桥梁安全检测服务。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所对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9项,涉及资金1429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0项,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度区级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填表单位(盖章):重庆市綦江区市政管理所 | |||||||
项目名称 | 照明设施维护专项经费 | 自评总分 | 100 | ||||
业务主管部门 | 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 联系人 | 任晓科 85885845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执行率得分(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260万元 | 260万元 | 100% | 100% | |||
其中:中央补助 | / | ||||||
市级补助 | / | ||||||
区级资金 | 260万元 | 260万元 | 100% | / | |||
其他资金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城区照明设施完好率须达到98%,功能性照明亮灯率98.5%,城区景观灯饰完好率须达到92%,更好的方便市民夜晚出行。 | 城区照明设施完好率须达到98%,功能性照明亮灯率98.5%,城区景观灯饰完好率须达到92%,更好的方便市民夜晚出行。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权重 | 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得分系数(%) | 指标得分 |
设施服务覆盖面积 | 平方米 | 10 | 189.11万 | 189.11万 | 100% | 10 | |
设施服务覆盖人口 | 人 | 10 | 37万 | 37万 | 100% | 10 | |
故障排除及时率 | % | 20 | ≥96% | ≥96% | 100% | 20 | |
道路照明设施亮灯率 | % | 10 | ≥98.5% | ≥98.5% | 100% | 10 | |
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 | % | 10 | ≥98% | ≥98% | 100% | 10 | |
景观照明设施完好率 | % | 10 | ≥92% | ≥92% | 100% | 10 | |
保障市民安全出行 | % | 10 | ≥96% | 96% | 100% | 10 | |
维修及时性 | 小时 | 10 | <=48小时 | <=48小时 | 100% | 10 | |
群众满意度 | % | 10 | 满意 | 满意 | 100% | 10 |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无)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61286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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