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园林绿化管理所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城区公园管理和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负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具体职能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园林绿化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2)负责城市公共绿地、街道绿地、行道树等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3)负责年度城市公共绿地调整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城市园林基础设施、古树名木的巡查保护及维护管理,协助街道社区绿化排危。
(5)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技术业务指导,承担城市园林绿化苗木(苗圃场)、花卉的生产和城区花卉布置等工作。
(6)负责城市公园管理和维护,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科学、艺术地配置公园建筑、水体、山石、树木花草和游憩设施。
(7)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綦江区园林绿化管理所下属4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绿化科、安全排危科、公园科。
各内设科室主要职责:
1.办公室负责党建、人事、财务、工会、办公后勤。
2.绿化科负责市街日常维护(除草、施肥、日常修剪、清理枯枝落叶、花台维修、支撑维修、树池管理、补缺、浇水、病虫害防治),节日氛围营造(节日鲜花摆放、花博会),街头绿地项目设施;
3.安全排危科负责行道树修剪,日常排危(枯枝死树清理、极端天气处理、地质滑坡清理、游乐设施、消防安全、夏季公园森林防火);
4.公园科负责公园安保、公园保洁,公园日常维护(除草、施肥、日常修剪、清理枯枝落叶、花台维修、补缺、浇水、病虫害防治、设施维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1,604.35万元,支出总计1,604.3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7.25万元、增长42.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园林绿化管护临时用工人员意外受伤赔偿经费、市街绿化、公园日常维护专项经费、龙门苗圃场运行经费等项目经费。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1,420.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7.77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园林绿化管护临时用工人员意外受伤赔偿经费、市街绿化、公园日常维护专项经费、龙门苗圃场运行经费等项目经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0.73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83.61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1,604.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0.12万元,增长46.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园林绿化管护临时用工人员意外受伤赔偿经费、市街绿化、公园日常维护专项经费、龙门苗圃场运行经费等项目经费和人员新增、在职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缴费的调标晋级等人员经费。其中:基本支出715.81万元,占44.6%;项目支出888.54万元,占55.4%;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8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本年未执行完的预算指标,财政在年终关账时统一收回;上年结转结余是在2020年末因2020年年度考核未完成的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在2021年年初完成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04.35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77.25万元,增长42.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园林绿化管护临时用工人员意外受伤赔偿经费、市街绿化、公园日常维护专项经费、龙门苗圃场运行经费等项目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65.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2.77万元,增长40.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园林绿化管护临时用工人员意外受伤赔偿经费、市街绿化、公园日常维护专项经费、龙门苗圃场运行经费等项目经费,减少了因机构调整而划出的临聘人员劳务费和在职人员调出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5.60万元,增长27.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市街绿化、公园日常维护专项经费、龙门苗圃场运行经费等项目经费,减少了因机构调整而划出的临聘人员劳务费和在职人员调出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83.61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9.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5.12万元,增长41.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园林绿化管护临时用工人员意外受伤赔偿经费、市街绿化、公园日常维护专项经费、龙门苗圃场运行经费等项目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5.61万元,增长23.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市街绿化、公园日常维护专项经费、龙门苗圃场运行经费等项目经费,减少了因机构调整而划出的临聘人员劳务费和在职人员调出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8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本年未执行完的预算指标,财政在年终关账时统一收回;上年结转结余是在2020年末因2020年年度考核未完成的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在2021年年初完成支付。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4.73万元,占7.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95万元,下降5.7%,主要原因是在2021年6月因机构调整而转出调入区烈保中心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27.35万元,占1.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69万元,下降11.9%,主要原因是在2021年6月因机构调整而转出调入区烈保中心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1,264.03万元,占8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5.29万元,增长31.8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市街绿化、公园日常维护专项经费、龙门苗圃场运行经费等项目经费,减少了因机构调整而划出的临聘人员劳务费和在职人员调出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143.23万元,占9.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95万元,增长0.7%,主要原因是:一是公招录用增加了在职职工人数,二是在职人员的调标晋级,此两项因素引起了住房公积金基数的增加,从而带动住房公积金缴费额的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5.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49.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8.86万元,下降12.6%,主要原因是:一、因机构调整而划出在职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二、2021年未休年休假补助的停发,三、2021年未发生退休人员的一次性退休补贴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在职人员的工资、津补贴、事业绩效、综合目标考核、五险一金、医疗补助等。公用经费166.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6.11万元,增长65.7%,主要原因是:一、一般公用经费的增加(2020年的运转性公用经费有一部分是在项目支出中安排的),二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一、用于开展公务活动的运转性的办公支出,比如:办公用品的购置、办公用水电支出、用于公务活动的差旅费等方面的支出;二、职工福利方面的支出、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方面的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55.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市街绿化日常维护专项经费。本年支出55.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市街绿化日常维护专项经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2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32万元,下降58.6%,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7.64万元,增长166.4%,主要原因是城区绿化管护面积的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持平。
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2.23万元,主要用于市街绿化应急保障用车和维护作业车辆的运行维护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32万元,下降58.6%,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7.64万元,增长166.4%,主要原因是城区绿化管护面积的增加。
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持平。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9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3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会议费支出,与上年一致。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41万元,增长83.7%,主要原因是根据2021年綦江区文明城区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参加了公园文化创新和品质提升的培训工作。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1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3项,涉及资金888.5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高速匝道绿化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完成了城市绿化窗口的日常管护工作,并及时更换、补植植物,提升了城市绿化品质,市民满意度提高。森林防火专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有效遏制和预防三大公园森林火灾的发生,加强对三大公园森林防火巡查工作,并做好宣传工作,做到森林防火工作常抓不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度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填表单位(盖章): | |||||||||
项目名称 | 市街绿化日常维护专项经费 | 自评总分 | 96 | ||||||
业务主管部门 |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 联系人 | 李云霞13609421042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执行率得分(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285 | 285 | 100 | ||||||
其中:中央补助 | / | ||||||||
市级补助 | / | ||||||||
区级资金 | 285 | 285 | 100 | / | |||||
其他资金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对城区绿化带进行日常管护(除草、修剪、施肥、补植、病虫害防治、花台树圈维修等) | 按照计划指标,全年任务圆满完成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权重 | 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得分系数(%) | 指标得分(分) | ||
绿化带除草、浇水、病虫害防治 | 平方米 | 20 | >=62万 | 62万 | 100% | 20 | |||
绿篱修剪 | 平方米 | 20 | >=30万 | 27万 | 90% | 18 | |||
绿化设施维修 | 平方米 | 20 | >=1万 | 0.9万 | 90% | 18 | |||
社会反映好,提升城市绿化品质及城市形象 | % | 15 | 85 | 85 | 100% | 15 | |||
市民满意度高 | % | 15 | 85 | 85 | 100% | 15 | |||
资金专款专用 | % | 10 | 100 | 100 | 100% | 10 |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无)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663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