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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0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0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根据綦委办〔2019113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城市管理局的名义,统一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接受委托集中行使区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2.承担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城市供水、园林绿化方面区直管及跨区域的各项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3.承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区直管及跨区域的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4.承担市场监管方面区直管及跨区域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5.承担交通管理方面区直管及跨区域的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6.承担水务管理方面区直管及跨区域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7.承担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市违法建筑执法职责。8.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承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9.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管理、教育培训、岗位练兵、督查纠察工作;指导各镇(街道)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10.组织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11.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城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状况

1.机构情况:为区城市管理局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处级。内设机构11个职能科室,分别是综合科、法制科、执法信息科、应急督察大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执法大队、城市违法建筑执法大队,以及5个派驻街道执法大队。

2.人员情况:事业编制115名,其中:支队机关编制37人,派驻古南街道执法大队23名、派驻文龙街道执法大队23名、派驻通惠街道执法大队22名、派驻三江街道执法大队6名、派驻新盛街道执法大队4名。设党组织书记、支队长1名,党组织副书记、政委1名;副支队长4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6名,其中:派驻古南街道执法大队3名、派驻文龙街道执法大队3名、派驻通惠街道执法大队3名、派驻三江街道执法大队3名、派驻新盛街道执法大队2名。派驻街道大队在机构编制管理上为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内设机构,在编人员的编制人事关系在支队,日常管理工作由区城市管理局全权委托所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2020年事业在职人员28人,退休人员1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736.55万元,支出总计736.5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99万元、下降2.9%,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部分执法人员下沉到街道。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685.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7.88万元,下降7.8%,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部分执法人员下沉到街道。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5.16万元,占1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51.39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727.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52万元,下降2.9%,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部分执法人员下沉到街道。其中:基本支出 604.62万元,占83.1%;项目支出122.78万元,占16.9%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9.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47万元,下降4.9%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36.55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1.99万元,下降2.9%。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部分执法人员下沉到街道。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5.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7.88万元,下降7.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1.38万元,下降24.4%。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部分执法人员下沉到街道。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1.39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7.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52万元,下降2.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8.78万元,下降20.6%。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部分执法人员下沉到街道。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47万元,下降4.9%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科学技术支出7.24万元,占1.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24万元,这是上年度结转结余指标。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8.87万元,占8.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09万元,增长1126.9%,主要原因是决算中年初预算数填写错误。

3)卫生健康支出22.82万元,占3.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38万元,下降45.9%,主要原因是决算中年初预算数填写错误。

4)城乡社区支出609.63万元,占83.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3.15万元,下降27.7%。主要原因是年末财政根据预算执行情况追减预算。

5)住房保障支出28.83万元,占4.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1万元,增长9.1%,主要原因是当年新进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4.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42.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16万元,增长5.3%,主要原因是当年新进人员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津补贴、资金、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62.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56万元,下降38.9%,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部分执法人员下沉到街道。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差旅费、公会经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4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58万元,下降57.9% 主要原因是年末财政根据预算执行情况追减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47万元,下降68.7%,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部分执法车辆下沉到街道。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公务车购置支出、公务接待支出。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42万元,主要用于执法车辆燃油费、保险、维修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58万元,下降57.9%,年末财政追减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47万元,下降68.7%,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部分执法车辆下沉到街道。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公务车购置支出、公务接待支出。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车均维护费2.1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4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5万元,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7项,涉及资金44.1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预算绩效执行结果良好。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填表单位(盖章):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项目名称

城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经费

自评总分(分)

100


业务主管部门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联系人
  
及电话

张元娣15223013699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执行率得分(分)


年度资金总额:

7.2

7.2

100

10%


其中:中央补助




/


市级补助




/



区级资金

7.2

7.2

100

/


其他资金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改善市容市貌,提升城区环境品质

城区违法建筑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基本达到消除存量、遏制增量目标任务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三级指标)

计量单位

指标权重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得分系数(%

指标得分(分)


城区整治覆盖率

%

25

80%以上

80%

100%

25


年度整治概率

%

25

100%

100%

100%

25


市容市貌改善率

%

30

90%以上

90%

100%

30


群众满意度

%

10

80%以上

80%

100%

10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663262


附件下载:

2020年支队决算公开说明10.2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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