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本级)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本级)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调整区城管局内设机构设置及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綦委编办〔2020〕65号)、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綦委编〔2019〕113)号和《关于明确原业务科室相关职能承接对象的通知》(綦城管发〔2020〕40号)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现就局属各科室、单位职能职责进行部分调整、明确。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市、区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城市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订城市管理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城市管理运行经费和建设维护专项经费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依法对市政、园林、环卫等行政性收费的征收管理;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
3.负责城区直管城市道路、广场、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区直管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
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街镇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指导监督;指导城区区级社会单位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占用的依法审批,参与城市电力、光缆、自来水、天然气等管网规划,负责线路铺设的审批工作;负责城区公共停车场的规划设置和规范管理;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项目方案、立项、可研等的审查或会审。
4.负责城区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二次供水管理。
5.负责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区直管区域(綦河步道、城区水域、城区公厕)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区环境卫生设施、垃圾处置设施的维护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化粪池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垃圾收运工作的监督考核管理;指导街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6.牵头组织开展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督办;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指导街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的规划、设置和审批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社会单位户外广告、夜景灯饰设置;负责城区店招店牌设置、审批管理工作。
8.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
9.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10.组织编制区级绿地系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管理工作,参与并联审批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化配套指标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批占用(含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移、伐树木以及集中绿化事项。
11.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城区公园管理和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负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12.负责拟定城市管理执法规范、监督指导和考核,负责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扬尘重大案件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负责跨区域执法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监督街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经营备案管理工作。
13.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14.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负责城市管理高新技术推广与运用;参与城市管理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
15.负责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节能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
16.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承办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公务接待、政务公开、值班、绩效目标管理等工作;承办机关日常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和经费的核算与监督;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园林绿化的日常监督管理。
2.政工科(宣教科)。承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有关工作;承担年度计划、年度工作报告等综合性重要文稿和领导重要讲话起草审核;承担系统意识形态有关工作;承担网络舆情应对协调管理工作;负责行业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指导行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行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活动;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会、青年、妇女、关心下一代、计划生育工作;承担本系统领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资、职称评审、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年薪考核、评先评优等工作;承担系统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担职工教育、职业培训工作;依法负责有关社团组织管理工作。
3.财务科。研究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和市政管理资金中长期计划,编制和下达局属单位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行政性收费管理,筹措维护资金;负责城市垃圾处置费管理工作;负责按照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维护、公用、环卫、城市市容管理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管理资金;负责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维护、环卫设施项目预决算;承担本系统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的指导、协办和监管工作;承办行业统计工作和本系统的项目预决算管理、内部审计、本级财务核算工作。
4.发展规划科。组织和指导城市管理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的编制、评审、报批工作;负责相关专业规划的研究和制定;贯彻市城管局城市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环卫设施、户外广告、绿化景观的整体规划和设计;负责城市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方案等的审查工作;负责“街长制”工作;负责智慧城管的日常监督管理;承担区城市品质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管理。
5.建设管理科。承担系统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项目筛选和储备工作,协调推进城市管理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局系统市政设施、环卫设施、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可研、设计、预算、决算、包装、相关手续的办理和招投标工作;负责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项目推进、跟踪、建设指导工作;负责指导市政设施监测评估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的统计、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6.安全监管科。牵头负责城市运行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和监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负责拟订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和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监督实施;参与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参与城区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负责贯彻执行城市供水节水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文件要求,承担城区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二次供水的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城区供水工程和供水设施,查处城区供水安全事件。
7.行政审批科。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规范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集中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具体管理本部门行政审批窗口。负责市政设施建设、维修、维护类的审批许可;负责环卫设施、垃圾处置等的审批许可;负责涉及城市绿地、树木类的审批许可;负责二次供水、二次供水工程建设的审批许可;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的审批许可;负责城市占道经营的审批许可;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城市公共停车场备案、非居民用水办理等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负责店招店牌、户外广告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工作台账、信息、报表;LED发布信息日常监管(意识形态);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类工作信息、报表;建筑渣土运输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8.督查考核科。组织拟订城市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街镇城市管理检查考评工作;承办市对区城管目标实绩考核的迎检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管目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考核工作;牵头督促相关科(所)对全区街(镇)环境卫生、农村环境卫生、垃圾收运、渗滤液处理、城市管理执法等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局系统承担的其他综合、单项考核工作;承担城市管理重要工作、专项工作的督查督办;落实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的执行。
9.垃圾分类办公室。承担区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编制挂靠发展规划科)
10.法制信访科。组织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城市管理的行政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本系统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以及本系统合同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处罚听证,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协调工作,参与涉及城市管理的综合整治,做好相关法律服务;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执法队伍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组织拟订跨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制度;协调多部门联动执法行动和跨区域执法活动;牵头组织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本行业城市管理方面的信访稳定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负责组织开展社会治理、扫黑除恶、反恐、扫黄打非、禁毒、反邪教、民兵等工作。(编制挂靠办公室,办公室副主任兼任法制信访科科长)
(三)单位构成
本单位属行政机构,下设科室8个;分别为办公室、政工科(宣教科)、财务科、发展规划科、建设管理科、安全监管科、行政审批科、督查考核科、垃圾分类办公室(编制挂靠发展规划科)、法制信访科(编制挂靠办公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18,724.47万元,支出总计18,724.4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 增加6,916.23万元、 增长 58.6%,主要原因是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5908.66万元,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6460.97万元。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13,419.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78.97万元,增长28.5%,主要原因 是项目中的生活垃圾场收运系统运行经费增加2600.12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19.98万元,占1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5,304.50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12,543.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58.80万元,增长12.1%,主要原因是项目中的生活垃圾场收运系统运行经费增加2600.12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 480.84万元,占3.8%;项目支出12,062.19万元,占96.2%。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181.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57.44万元,增长890.6%,主要原因项目2020年第一批政府债券专项资金结转4000万元,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结转821.22万元,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示范补助资金结转46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8,724.47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916.23万 元,增长58.6%。主要原因是8生活垃圾场收运系统运行经费增加2600.12万元,城市品质提升市政设施绿化公园维护专项经费1330.43万元,渗滤液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1000万元,2020年渗滤液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直达资金)800万元,灾后恢复专项补助(2020年特殊转移支付(直达)资金)304.5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363.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22.86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主要是项目增加212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 增加7,203.95万元,增长116.9%。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增加2020年第一批政府债券专项资金4000万元,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补助资金调增90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299.50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81.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97.68万元,增长11.6%。主要原因是项目中的生活垃圾场收运系统运行经费增加2600.1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 增加5,697.99万 元,增长84%。主要原因是2020年第一批政府债券专项资金4000万元,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补助资金调增90万元。2020年三峡库区次级河流清漂作业经费资金123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181.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57.44万元,增长890.6%,主要原因是项目2020年第一批政府债券专项资金结转4000万元,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结转821.22万元,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示范补助资金结转46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科学技术支出1,378.52万元,占1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77.71万 元,增长172213.8%,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 生活垃圾场收运系统运行经费1360万元。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9.99万元,占0.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13万 元,下降12.5%,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21.12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4万 元,下降0.2%,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医疗保险降低。
(4)节能环保支出125.27万元,占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00万 元,增长395.7%,主要原因是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补助资金增加支出94.25万元。
(5)城乡社区支出10,496.46万元,占8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28.80万 元,增长67.5%,主要原因是生活垃圾场收运系统运行经费1240.1万元,2020年渗滤液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直达资金)800万元,渗滤液、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556.89万元,灾后恢复专项补助(2020年特殊转移支付(直达)资金)304.58万元,城市品质提升增加169.57万元。
(6)农林水支出388.78万元,占3.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2万 元,下降0.3%,主要原因是项目调整总金额降低。
(7)住房保障支出21.76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4万 元,下降0.6%,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0.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9.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88万 元,下降6.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五险一金、考核等。公用经费81.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49万元,增长148.3%,主要原因是今年将项目支出列为行政运行,故只能列日常公用经费,增加48.4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三公经费、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5.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56.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6.1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贷款还本付息56.12万元。本年支出61.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12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增加贷款还本付息56.12万元、 綦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调剂营盘山体育公园管理维护5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2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6万元,下降4%,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接待标准。 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37万 元,下降46.3%,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接待标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当年无出国任务。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当年无出国任务。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49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当年无出国任务。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当年无公车购置。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当年无公车购置。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当年无公车购置。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70万元,主要用于公车租赁、公务车维修、公务车加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0万元,增长34.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18万元,增长86.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标准。
公务接待费1.54万元,主要用于民营经济大会接待广西代表团、市城管局到綦督查考核。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6万元,下降48.7%,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执行公务接待相关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6万元,下降3.8%,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执行公务接待相关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154人,其中:国内外 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9.98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7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1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工会经费、办公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水费、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49万元,增长148.3%,主要原因下属单位增加社保、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82万元,增长164%,主要原因是疫情期间减少会议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5.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84万元,下降13.1%,主要原因是疫情期间减少外出,减少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3.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家具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7项,涉及资金12114.84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1项,涉及资金18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重庆市綦江区2020年渗滤液、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项目通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置场进行垃圾渗滤液综合治理,减轻垃圾渗滤液的排放危害性,解决渗滤液对生态环境二次污染的难题,通过餐厨垃圾有序清运、转运工作,使当地的餐厨垃圾、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收治,切实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水平,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相关部门注重过程管理,及时制定相关制度,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必须公开内容)
2020年度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填表单位(盖章):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 ||||||||||||
项目名称 | 单体楼栋、无主化粪池清掏及井盖维修维护更换经费 | 自评总分 | 99 | |||||||||
业务主管部门 |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 联系人 | 罗蒙48660326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执行率得分(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80 | 80 | 100 | 10 | ||||||||
其中:中央补助 | / | |||||||||||
市级补助 | / | |||||||||||
区级资金 | 80 | 80 | 100 | / | ||||||||
其他资金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干净整洁便利,消除安全隐患,使市民如厕方便。 | 已完成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权重 | 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得分系数(%) | 指标得分 | |||||
城区单体楼栋和无主化粪池维护 | 座 | 12.50% | 1094 | 1094 | 100% | 12.5 | ||||||
达到三类及以上公厕标准 | % | 12.50% | 100 | 100 | 100% | 12.5 | ||||||
当年完成率 | % | 12.50% | 100 | 100 | 100% | 12.5 | ||||||
干净整洁度 | % | 12.50% | 100 | 95 | 95% | 11.88 | ||||||
市民入厕方便率 | % | 30% | 100 | 100 | 100% | 30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 | 10% | 90 | 90 | 100% | 10 |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 ||||||||||||
预算单位主要领导:杜万勇 | 绩效评价负责人:罗蒙 | 经办人: | 阳海港 |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见下表:重庆市綦江区2020年渗滤液、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21年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重庆市綦江区2020年渗滤液、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评价报告的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及主要实施内容
(1)渗滤液项目:对綦江区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流入调节池内的生活垃圾渗滤液进行处理,使处理后出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
(2)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费项目:对綦江区(不含万盛经开区)全部街镇的建成区,以城区古南街道、文龙街道和三江街道等3个街道为主,每日产生的餐厨垃圾进行收运和处置。
2.绩效评价工作情况:本次评价以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效果为重点评价内容。
本次评价采取现场抽查和非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实施评价,具体采用审阅核对、公众调查、询问查证、问卷调查等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评价小组重点向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置场工作人员、餐厨垃圾收运工作人员及餐饮店和相关群众进行问卷访谈共74份,回收有效问卷74份。
3.绩效评分结果及综合结论
通过综合评价,重庆市綦江区2020年渗滤液、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项目综合得分为86.10分,评价等级为良。具体评分情况如下:
标准分值 | 评分 | |
决策 | 20 | 14 |
过程 | 20 | 17 |
产出 | 30 | 27.10 |
效益 | 30 | 28 |
小计 | 100 | 86.10 |
通过绩效分析,综合评价认为:
重庆市綦江区2020年渗滤液、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项目通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置场进行垃圾渗滤液综合治理,减轻垃圾渗滤液的排放危害性,解决渗滤液对生态环境二次污染的难题,通过餐厨垃圾有序清运、转运工作,使当地的餐厨垃圾、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收治,切实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水平,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相关部门注重过程管理,及时制定相关制度,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重庆市綦江区2020年渗滤液、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 | |||||||||||||||
一级 | 分值 | 二级 | 分值 | 三级 指标 | 分值 | 四级 指标 | 分值 | 指标说明/评价要点 | 计分方式 | 评价 得分 | 评分说明 | ||||
决策 | 20 | 项目 | 8 | 立项依据充分性 | 4 | 依据充分合理 | 2 | 1.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 | 满足其中一项得2分。 | 2 | |||||
论证充分 | 2 | 1.项目是否具有实施的必要性、急迫性。 | 每项1分。 | 2 | |||||||||||
立项程序规范性 | 4 | 程序规范 | 2 | 1.项目设立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是否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确定项目实施内容、实施方式等,相关手续是否完善。 | 每项1分。 | 2 | |||||||||
内容规范 | 2 | 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内容是否规范完整,包括立项申请、实施方案、资金分配方案等规范完整。 | 符合2分,否则0分。 | 2 | |||||||||||
绩效 | 4 | 绩效目标 | 2 | 目标合理 | 2 | 绩效目标是否明确、合理,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水平。 | 全部符合2分,部分符合1分,否则0分。 | 1 | 部分目标不够清晰明确,扣1分。 | ||||||
绩效指标 | 2 | 指标明确 | 2 | 将绩效目标是否分解为具体绩效指标,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 | 全部符合2分,部分符合1分,否则0分。 | 1 | 部分指标设置不够清晰细化,该项扣1分。 | ||||||||
资金 | 8 | 预算编制 | 4 | 预算编制 | 4 | 1.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 | 每项1分。 | 2 | 预算内容与项目实际完成内容不匹配,预算编制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与2020年工作任务不相匹配,该项扣2分。 | ||||||
资金分配 | 4 | 资金分配 | 4 | 1.预算资金分配依据是否充分。 | 每项2分。 | 2 | 2020年资金分配额度与项目的实际情况存在差异,扣2分。 | ||||||||
过程 | 20 | 资金 | 10 | 资金到位 | 2 | 资金到位率 | 1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 | 资金到位率≤60%,得0分;60%<资金到位率<100%,得0.5分;资金到位率≥100%,满分。 | 1 | |||||
到位及时率 | 1 |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 到位及时率≤60%,得0分;60%<到位及时率<100%,得0.5分;到位及时率≥100%,满分。 | 1 | |||||||||||
预算执行 | 2 | 预算执行率 | 2 |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 | 预算执行率≤60%,得0分;60%<预算执行率<100%,得1分;预算执行率≥100%,满分。 | 2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6 | 制度健全 | 1 | 1.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是否全面、完善,以保障项目资金规范安全运行。 2.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 每项0.5分。 | 1 | |||||||||
资金审批 | 1 | 1.资金使用是否履行审批程序,审批手续是否到位。 | 每项0.5分。 | 1 | |||||||||||
资金支付 | 1 | 1.资金支付程序是否规范,支付方式是否合规。 | 每项0.5分。 | 0.5 | 存在未支付2020年餐厨垃圾收运费用的情况,该项扣0.5分。 | ||||||||||
资金用途 | 1 | 1.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 符合1分,有一项不符合0分。 | 1 | |||||||||||
资金核算 | 1 | 资金使用是否按规定进行财务核算,是否真实、完整、清晰、及时反映项目收支情况。 | 符合1分,有一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 1 | |||||||||||
资金监控 | 1 | 1.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 | 符合1分,否则0分。 | 0.5 | 部分资金使用仍存在不足之处,财务监控力度需进一步加强,该项扣0.5分。 | ||||||||||
业务 | 10 | 制度建立 | 1 | 制度健全 | 1 | 1.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 | 每项0.5分。 | 1 | |||||||
组织管理 | 2 | 人员配备 | 1 | 1.人员数量是否与项目匹配。 | 每项0.5分。 | 1 | |||||||||
机构设置 | 1 | 1.是否健全组织机构并落实专人负责。 | 每项0.5分。 | 1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5 | 项目手续 | 1 | 项目实施是否完善相关手续。 | 全部符合1分,部分符合0.5分,不符合0分。 | 1 | |||||||||
项目管理 | 3 | 1.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 | 每项1分。 | 1 | 项目执行过程中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对渗滤液进水量存在管理不完善的地方,餐厨垃圾收运过程中存在混入生活垃圾的情况,项目实施单位过程监督管理不到位,该项扣2分。 | ||||||||||
资料管理 | 1 |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及时归档。 | 全部符合1分,部分符合0.5分,不符合0分。 | 1 | |||||||||||
项目质量可控性 | 2 | 质量标准 | 1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质量要求和标准,并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 | 全部符合1分,部分符合0.5分,不符合0分。 | 1 | |||||||||
质量监控 | 1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达到质量标准而采取必要措施,包括日常巡查、群众监督、质量检查等必要的控制措施和手段。 | 全部符合1分,部分符合0.5分,不符合0分。 | 1 | |||||||||||
产出 | 30 | 项目 | 30 | 实际完成率 | 9 | 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量完成率 | 3 | 实际完成数量与计划完成数量的比值,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 | 实际完成率<60%,得0分;60%≤实际完成率<100%,得分=实际完成率*分值;实际完成率≥100%,满分。 | 3 | |||||
餐厨垃圾收运量完成率 | 3 | 是否认真落实生活垃圾和厨余垃圾收运,做到日产日清,对比实际车辆收运数与计划数的情况。 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 | 实际完成率<60%,得0分;60%≤实际完成率<100%,得分=实际完成率*分值;实际完成率≥100%,满分。 | 2.55 | 餐厨垃圾收运量完成率为85%,该项扣0.45分。 | ||||||||||
垃圾收运范围覆盖率 | 3 | 针对生活垃圾收运范围和餐厨垃圾收运范围,首先分类计算单一类别的实际覆盖率,再按资金量加权计算总体实际覆盖率。 垃圾收运范围覆盖率=(实际垃圾收运范围/计划垃圾收运范围)×100%。 | 垃圾收运范围覆盖率<60%,得0分;60%≤垃圾收运范围覆盖率<100%,得分=垃圾收运范围覆盖率*分值;垃圾收运范围覆盖率≥100%,满分。 | 3 | |||||||||||
完成及时率 | 6 | 渗滤液处理完成及时率 | 3 | 实际完成项目耗时与计划完成项目耗时的对比,完成及时率=(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100%。 | 完成及时率≥150%,得0分;100%<完成及时率<150%,得分=满分-(完成及时率-1)*分值;完成及时率≤100%,满分。 | 3 | |||||||||
餐厨垃圾收运及时率 | 3 | 是否及时收运生活垃圾和厨余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完成及时率=(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100%。 | 完成及时率≥150%,得0分;100%<完成及时率<150%,得分=满分-(完成及时率-1)*分值;完成及时率≤100%,满分。 | 2.55 | 未及时收运餐厨垃圾,未做到日产日清,及时率为85%,该项扣0.45分。 | ||||||||||
质量达标率 | 9 | 渗滤液处理出水水质达标率 | 3 | 渗滤液处理厂出水水质是否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限值要求。 | 全部符合3分;有一项不达标,扣1分,扣完为止。 | 1 | 2020年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检查时存在超标,扣2分。 | ||||||||
餐厨垃圾处理合格率 | 3 | 项目本身的质量是否符合项目设定的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历史标准,收运的频次、操作流程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 全部符合3分;部分符合按程度1-2分;不符合或未制定标准0分。 | 3 | |||||||||||
设施设备完好率 | 3 | 渗滤液处理厂主要工艺设备日常维护、检修及实际运行状况(包括主要生产设备)。 | 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95%及以上得3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 | 3 | |||||||||||
成本节约率 | 6 | 实际车辆收运、处置垃圾单价与计划单价的比率 | 3 | 实际车辆垃圾收运、处置单价与计划垃圾收运次、处置单价的比值=(实际单价/计划单价)×100%。 | 成本节约率≥0%,满分;0%≥成本节约率>-5%,得2分;-5%≥成本节约率>-10%,得1分;-10%≥成本节约率,不得分。 | 3 | |||||||||
项目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 | 3 | 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计划成本〕×100%。 | 成本节约率≥0%,满分;0%≥成本节约率>-5%,得2分;-5%≥成本节约率>-10%,得1分;-10%≥成本节约率,不得分。 | 3 | |||||||||||
效益 | 30 | 项目 | 30 | 社会效益 | 9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3 | 用以反映和考评本项目实施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程度。 项目是否有效完成区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的目标。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满分;否则不得分。 | 3 | |||||
完善城市发展配套服务功能 | 3 | 渗滤液处理、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理是否完善了城市基础配套功能,有效提升城市形象。 | 效果明显:3分;一般:根据情况1-2分;无效果:0分。 | 3 | |||||||||||
保障用餐安全,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 3 | 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是否有效防范违规处置餐厨垃圾,规范管理,是否有效防止地沟油上桌,保障居民的身体健康。 | 效果明显:3分;一般:根据情况1-2分;无效果:0分。 | 3 | |||||||||||
生态效益 | 6 | 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 | 2 | 是否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达标处理,是否避免二次污染。 | 效果明显:2分;一般:1分;无效果:0分。 | 2 | |||||||||
改善生态环境 | 2 | 渗滤液的处理能否有效促进当地环境的改善,如是否有效降低当地污染物排放、改善当地水体质量等。 | 效果明显:2分;一般:1分;无效果:0分。 | 2 | |||||||||||
提升市容市貌 | 2 | 项目的实施是否能够提升市容环境,是否有效打造和谐宜居的生态文明城市。 | 效果明显:2分;一般:1分;无效果:0分。 | 1 | 存在部分餐饮企业将收运桶放置在马路定点位置未及时回收,餐厨垃圾桶中混入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收运不及时的情况,对市容市貌有一定的影响,该项扣1分。 | ||||||||||
可持续影响 | 6 | 项目自身运行的可持续性 | 3 | 是否建立并形成保障项目持续运营发挥效益的长效机制,是否建立管护制度,资金经费得到保障等。 | 全部符合3分,部分符合2分,不符合0分。 | 2 | 餐厨垃圾收运模式的优化机制建立还不够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应急管理制度不完善,该项扣1分。 | ||||||||
项目效果的可持续性 | 3 | 项目实施后,作用和效果是否可持续。 | 全部符合3分,部分符合2分,不符合0分。 | 3 |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9 | 对垃圾收运、渗滤液处置政策及标准的满意度 | 3 | 主管部门、渗滤液处理厂工作人员对垃圾收运、处置政策及标准的满意度。 | 满意度≥90%:3分;≥80%:2分;≥70%:1分;≥60%,0分。 | 3 | |||||||||
对垃圾处理工作的满意度 | 3 | 受益群众对垃圾处理工作的满意度。 | 满意度≥90%:3分;≥80%:2分;≥70%:1分;≥60%,0分。 | 3 | |||||||||||
对垃圾处理效果的满意度 | 3 | 主管部门、受益群众对垃圾处理效果的满意度。 | 满意度≥90%:3分;≥80%:2分;≥70%:1分;≥60%,0分。 | 3 | |||||||||||
合计 | 100 | 100 | 100 | 100 | 86.10 | ||||||||||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联系人:罗蒙 联系方式:486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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