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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201768号),重庆市綦江区市政园林管理局更名为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加挂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

政执法局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市、区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城市管理运行经费和建设维护专项经费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依法对市政、园林、环卫、污水处理等行政性收费的征收管理;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

3.负责城区直管城市道路、广场、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区直管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街镇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指导监督;指导城区区级社会单位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占用的依法审批,参与城市电力、光缆、自来水、天然气等管网规划,负责线路铺设的审批工作;负责城区公共停车场的规划设置和规范管理;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项目方案、立项、可研等的审查或会审。

4.负责城区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二次供水管理。

5.负责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区直管区域(綦河步道、城区水域、城区公厕)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区环境卫生设施、垃圾处置设施的维护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化粪池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垃圾收运工作的监督考核管理;指导街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6.牵头组织开展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督办;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指导街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的规划、设置和审批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社会单位户外广告、夜景灯饰设置;负责城区店招店牌设置、审批管理工作。

8.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

9.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10.组织编制区级绿地系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管理工作,参与并联审批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化配套指标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批占用(含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移、伐树木以及集中绿化事项。

11.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城区公园管理和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负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12.负责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评价和等级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对属地化负责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进行行业管理。

13.负责组织申报世界和国家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指导监督遗产地管理工作。

14.负责拟定城市管理执法规范、监督指导和考核,负责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扬尘重大案件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负责跨区域执法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监督街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经营备案管理工作。

15.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16.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负责城市管理高新技术推广与运用;参与城市管理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

17.负责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节能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

1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置9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会、青年、妇女、关心下一代、计划生育、后勤工作。承办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年度计划、年度工作报告等综合性重要文稿和领导重要讲话起草审核;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资、职称评审、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年薪考核、评先评优等工作;承办信息、保密、政务公开、公务接待、值班、目标考核、机关资产管理等工作。

2.财务审计科。研究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和市政管理资金中长期计划,负责编制和下达局属单位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行政性收费征收和管理,筹措维护资金;负责按照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维护、公用、环卫、城市市容管理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管理资金;负责固定资产统计管理,负责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维护、环卫设施项目预决算;负责综合统计和机关财务工作,负责财务会计预决算;负责城管系统内审工作,指导局系统财务、审计、统计工作。

3.安全法制科。负责组织和监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负责拟订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和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组织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监督实施;参与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园林绿化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公园、风景名胜区、游艺机游乐园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城市管理的行政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以及本系统合同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处罚听证,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协调工作,参与涉及城市管理的综合整治,做好相关法律服务;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执法队伍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组织拟订跨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制度;协调多部门联动执法行动和跨区域执法活动;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本行业城市管理方面的信访稳定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负责系统网络舆情应对协调管理工作;负责行业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指导行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行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活动;承担职工教育、

职业培训工作。

4.市容广告科(政务服务科)。负责城市市容秩序管理,牵头组织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和审批工作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城区户外广告规范整治;负责公共停车楼场、店招店牌、城市充气装置、户外广告设施、建筑渣土准运、城市临时经营性占道、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等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务管理工作;承担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流转、发证、沟通协调及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5.环境卫生科。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和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和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化粪池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负责环境卫生行业企业的资质审查、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拆除、占用、关闭环卫设施或改变用途的行政许可;指导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行管理;负责拟定市容环卫专业规划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组织拟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年度计划;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农村环卫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建制镇市容环卫行业监管和指导工作。

6.市政设施科。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的规划、设计、统计、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路灯、灯饰、光彩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参与城区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和指导城市管理行业发展和专业规划的编制、评审、报批和管理;负责指导市政设施检测评估监督管理;贯彻市城管委城市管理方面的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城市管理行业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工作;拟订城区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和夜景灯饰的设计、建设、竣工验收;负责城市道路挖掘、城市照明设施、城市临时建设设施临时占道、进出道路口、车行坡道等的审批许可;负责城区公共停车楼场及户外停车位的规划、建设、管理及指导工作。

7.园林绿化科(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发展规划的编制;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园林绿化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负责城市园林、绿点、绿带、行道树等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负责城镇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初设方案审查;负责园林绿化工程事中、事后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信息的收集、认定、公开、评价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城市树木移植、砍伐、修剪和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审批;负责园林三创的申报、资料审查等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评价和等级申报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对属地化负责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进行行业管理;负责组织申报世界和国家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指导监督遗产地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8.水务科。贯彻执行城市供水排水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文件要求;承担城区供水、节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给排水管网的规划、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二次供水的管理;负责城区排水许可;负责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城区供水工程和供水设施,查处城区供水安全事件;负责城区内涝防治工作;负责城区污水处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9.督查考核科。组织拟订城市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街镇城市管理检查考评工作;负责市对区城管目标实绩考核的迎检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管目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考核工作;承担城市管理重要工作、专项工作的督查督办;落实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和督促执行。

(三)单位构成

本单位属行政机构,下设事业单位5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1个,是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重庆市綦江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市政管理所、重庆市綦江区园林绿化管理所、重庆市綦江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2,018.43万元,支出总计12,018.4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267.70万元、下降37.68%,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项目实际已拨款使用,但关账指标未下达,如垃圾场收运系统运行经费1100万元,垃圾处理场运行维护经费500万元,市政设施日常维护费500万元等;二是市政所上年用于营盘山公园后山广场建设2609.12万元已经完成;三是环卫作业和执法下沉街道,环卫所和城管支队的人员支出和项目支出都大幅减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1,508.63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7,109.39万元,下降38.1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08.63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509.79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0,308.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18.50万元,占30.25%;项目支出7,189.62万元,占69.75%

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468.21万元,下降45.10%,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项目实际已拨款使用,但关账指标未下达,如垃圾场收运系统运行经费1100万元,垃圾处理场运行维护经费500万元,市政设施日常维护费500万元等;二是市政所上年用于营盘山公园后山广场建设2609.12万元已经完成;三是环卫作业和执法下沉街道,环卫所和城管支队的人员支出和项目支出都大幅减少。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710.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00.51万元,增长235.49%,项目支出结转是因阶段性项目未完工,主要包括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重点领域基础设施补短板补助资金--綦河排污口改造及二、三级污水管网改建工程500万元;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重点领域基础设施补短板补助资金綦江区垃圾治理项目200万元;2018年市级农村垃圾收集保洁试点资金177万元;老旧社区绿化、美化、道路环境改造项目157.94万元;2018年农村生活垃圾以奖代补资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补助资金106万元;营盘山北侧边坡治理工程79.99万元等;基本支出结转主要是因未休年休假、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等人员经费在当年年末未及时考核发放。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1,508.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109.39万元,下降38.19%。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项目实际已拨款使用,但关账指标未下达,如垃圾场收运系统运行经费1100万元,垃圾处理场运行维护经费500万元,市政设施日常维护费500万元等;二是市政所上年用于营盘山公园后山广场建设2609.12万元已经完成;三是环卫作业和执法下沉街道,环卫所和城管支队的人员支出和项目支出都大幅减少。

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19.75万元,下降13.00%。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的增减造成的:一是在年初安排预算,年中根据进度实际已拨款使用,但关账指标未下达,如垃圾场收运系统运行经费1100万元,垃圾处理场运行维护经费500万元,市政设施日常维护费500万元等;二是根据实际工作要求新增部分项目,如2018年农村生活垃“以奖代补”资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补助资金106万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09.79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308.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468.21万元,下降45.10%。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项目实际已拨款使用,但关账指标未下达,如垃圾场收运系统运行经费1100万元,垃圾处理场运行维护经费500万元,市政设施日常维护费500万元等;二是市政所上年用于营盘山公园后山广场建设2609.12万元已经完成;三是环卫作业和执法下沉街道,环卫所和城管支队的人员支出和项目支出都大幅减少。

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48.11万元,下降23.96%。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的增减造成的:一是在年初安排预算,年中根据进度实际已拨款使用,但关账指标未下达,如垃圾场收运系统运行经费1100万元,垃圾处理场运行维护经费500万元,市政设施日常维护费500万元等;二是根据实际工作要求新增部分项目,如2018年农村生活垃“以奖代补”资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补

助资金106万等。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710.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00.51万元,增长235.49%,主要原因是:一是基本支出中增加“未休年休假” 89.5万元,“事业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增加 148.46 万元;二是新增项目支出962.55万元,如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重点领域基础设施补短板补助资金綦河排污口改造及二、三级污水管网改造工程、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重点领域基础设施补短板补助资金綦江区垃圾治理项目(一期)、2018年农村生活垃圾“以奖代补”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补助资金、2018年市级农村垃圾收集保洁试点资金等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科学技术支出181.01万元,占1.7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1.01万元,增长805.0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部分项目,如滨江公园停车场改造工程69.94万元、2013年第二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中央专项资金(存量)81.08万元、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经费10万元、采购城区路灯灯具28万元、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监管工作经费20万元等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63.58万元,占4.5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10万元,增长10.51%,主要原因是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增人增资和调标调资而引起的职工五险缴费支出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的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4.67万元,占1.7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63万元,增长6.72%,主要原因是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增人增资和调标调资而引起的职工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的增加

4)节能环保支出134.71万元,占1.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5.42万元,增长173.30%,主要原因是新增了项目,如2018年农村生活垃圾“以奖代补”资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补助资金等。

5)城乡社区支出8,621.50万元,占83.6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66.97万元,下降31.51%,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减少造成的,如垃圾场收运系统运行经费1100万元,垃圾处理场运行维护经费500万元,市政设施日常维护费500万元等

6)农林水支出555.00万元,占5.3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2.00万元,增长262.75%,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增加造成的,如两江流域垃圾清理50万元等

7)住房保障支出167.65万元,占1.6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70万元,增长9.61%,主要原因是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增人增资和调标调资而引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的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18.5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06.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3.92万元,下降4.89%,主要原因是环卫作业和执法下沉街道,环卫所和城管支队的人员支出经费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年休假补助、事业人员绩效等。公用经费512.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7.66万元,增长23.55%,主要原因是差旅费费用的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5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70.12万元,下降98.2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的减少,如老渣场防渗膜达标验收工程261万元、营盘山公园后山广场建设资金2609.12万元;本年支出5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70.12万元,下降98.2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的减少,如老渣场防渗膜达标验收工程261万元、营盘山公园后山广场建设资金2609.12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03.8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6.65万元,下降41.84%,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3.81万元,下降29.13%,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

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和上年支出数一致。

公务车购置费14.76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市政特种车辆-压路机,用于市政路面维护。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4万元,下降1.6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的原则,多方询价、比选采购。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4.76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购买市政特种车一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83.98万元,主要用于市政巡查、执法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8万元,下降39.15%,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9.65万元,下降32.76%,主要原因一是环卫作业和执法下沉街道,环卫所划拨车辆51辆,城管支队划拨车辆4辆至街道;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5.1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区县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市政管理和数字化城管的相关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05万元,下降84.51%,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92万元,下降63.44%,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71辆;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70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3.13元,车均购置费14.76万元,车均维护费2.5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4.1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也可具体说明支出事由及金额)。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42万元,下降5.65%,主要原因是完善了内控制度、加强了内部管理、本着保障刚需、厉行节约的原则对单位各项支出精打细算。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65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00.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11.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4.4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25.2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市政工程相关项目和环卫清扫保洁的市场化运作。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2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对1个项目(城区部分路段维修专项资金)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 562.9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及时处理城区市政、绿化、环卫等方面问题,社会效益好,市民满意度高,资金执行率好。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139.62万元,执行数为7139.6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及时开展市政、环卫设施维修维护,处理各项城市管理问题,二是社会评价好,市民满意度高。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项目预算绩效单位目标自评表

                                                单位:万元

项目资金名称

农村垃圾收集保洁试点资金

行业主管部门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资金使用单位

各街镇

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总额

550

资金来源层级

项目资金执行数

550

其中:财政资金     

550

 

其中:财政执行数

550

      其他资金

 

 

其他执行数

 

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绩效目标指标名称(三级)

绩效目标预算批复值

项目实施实

际完成值

绩效指标完成率

权重

得分

日产垃圾量

>=73.7

73.7

100%

40%

3.64

每月清扫保洁人员

>=66

66

100%

3.64

贫困村人居环境整治个数

>=45

45

100%

3.64

贫困村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数量

>=45

45

100%

3.64

陈年积存垃圾

>=95%

95%

100%

3.64

漂浮垃圾

>=97%

97%

100%

3.64

农户房前屋后不能随意倾倒垃圾

<=100%

100%

100%

3.64

不能有垃圾直接焚烧现象

<=100%

100%

100%

3.64

垃圾日产日清

>=98%

98%

100%

3.64

按每吨垃圾量计算

>=160.4

160.4

100%

3.64

清扫保洁经费

>=1500/*

1500/*

100%

3.64

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村民知晓率,参与率

<=100%

100%

100%

30%

7.5

改善村民生活学习居住环境

>=93%

93%

100%

7.5

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区20个街镇全覆盖

<=100%

100%

100%

7.5

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

>=18560

18560

100%

7.5

加大巡查、检查、考核力度

<=100%

<=100%

100%

10%

1

实现全区20个街镇农村居民满意

>=93%

93%

100%

10%

10

资金支出严格执行财金管理制度

<=100%

<=100%

100%

10%

10

总    分

91.04

年初绩效目标未

完成原因简析       

及其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未完成原因分析:





 


二、下一步整改措施: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对农村垃圾收集保洁试点资金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项目资金总额550万,得分91.04

(四)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对城区部分路段维修专项资金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项目资金总额562.91万,得分75.1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4866032

綦江财发〔2019〕458号附件2--2018年綦江区级部门决算公开表(城管局)(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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