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01号重庆彩润建材有限公司民用建材生产项目扩建工程项目环评批准书
渝(綦)环准〔2020〕001号
重庆彩润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联系人:冉旭冬,手机:18983248018)报送的民用建材生产项目扩建工程项目由重庆鸿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准该项目在重庆市綦江区桥河工业园区A区建设。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营运中应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扩建。建后总建筑面积为5991m2,包括5#厂房2387m2、7#厂房3168m2以及两层办公楼436m2。新租用5#厂房2387m2作为仓库,办公楼二层(218m2)进行办公,并于7#厂房新增卧式真石、质感漆涂料搅拌机2台以及水性涂料贮罐1套。新增水性真石、质感漆涂料28000t/a、内外墙功能性腻子8000t/a,扩建完成后全厂将达到年产水性乳胶漆2000t/a、水性真石、质感漆涂料32000t/a、内外墙功能性腻子9000t/a的生产规模。劳动定员38人(新增11人),一班制(8小时/班),年工作300天。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万元。
二、该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本批准书附件规定的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指标、辐射剂量控制限值执行,不得突破。
三、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
(一)施工期
生活污水通过标准厂房已建的卫生间及下水管进入生化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施工时采取适时洒水除尘,以防止和减少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同时加强对车间通风,使烟尘在大气中扩散。产生的施工废料可回收的进行回收外卖。生活垃圾运往园区垃圾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营运期
1.废水:生产工艺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中,不产生废水的排放;设备清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于设备的清洗,定期补充损耗;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过园区污水管道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綦江河。循环沉淀池尺寸处理规模为70m3。
2.废气:水性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及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腻子生产粉尘经自带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营运期噪声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和采取消声、减振、隔音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12348-2008)3类标准,达标排放,防止噪声扰民。
4.固废(含危废):普通原料的废包装袋交废品回收机构回收综合利用,普通液体原料废包装桶由原料供应单位进行回收,废喷漆标板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清洗沉渣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污泥干化后交环卫部门处理;除尘器除尘灰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消泡剂桶由原料供应单位进行回收;废活性炭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含油棉纱手套收集后混入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间和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落实“三防”措施。
5.总量控制:COD 0.047t/a,NH3-N 0.006t/a,SO2 0t/a,NOx 0t/a。
6.本批准书未尽事宜,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执行。
四、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中,应把环境保护设施纳入主体工程同步监理;竣工投产后,建设单位原则上按照规定6个月内完成竣工环保验收。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生态保护与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附件: 重庆彩润建材有限公司民用建材生产项目扩建工程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指标。
(盖章)
2020年1月2日
抄送: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工业园区管委会。
附件:
重庆彩润建材有限公司民用建材生产项目扩建工程项目
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指标
废水
污染源 |
排放标准及标准号 |
污染因子 |
浓度限值(mg/L) |
排放量(kg/d) |
总量指标(t/a) |
厂区废水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
COD BOD SS NH3-N |
500 300 400 45 |
/ |
0.1966 0.1179 0.2359 0.0236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 |
COD BOD SS NH3-N |
60 20 20 8 |
/ |
0.0472 0.0157 0.0157 0.0063 |
废气
污染源 |
排放标准及标准号 |
污染 因子 |
有组织排放 |
无组织排放(mg/m3) |
总量指标(t/a) |
||
排放口 高度(m) |
排放浓度限值(mg/m3) |
速率限值(kg/h) |
|||||
无组织生产废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 |
颗粒物 |
/ |
/ |
/ |
1.0 |
0.332 |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 |
非甲烷总烃 |
/ |
/ |
/ |
10 |
0.258 |
|
水性涂料生产废气 |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 |
颗粒物 |
15 |
1.0 |
/ |
/ |
0.244 |
非甲烷总烃 |
100 |
/ |
/ |
0.4128 |
|||
腻子生产废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 |
颗粒物 |
15 |
120 |
3.5 |
/ |
0.383 |
噪声
排放标准及标准号 |
最大允许排放值 |
备注 |
|
昼间(db) |
夜间(db)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65 |
/ |
夜间不生产 |
固废
固体废物 名称 和种类 |
固体废物产生量 (吨/年) |
固体废物主要成份 |
主要成份含量(%) |
处置方式及数量 (吨/年) |
|||
最高 |
平均 |
方式 |
数量 |
占总量% |
|||
废包装袋 |
2 |
一般固废 |
/ |
/ |
交废品回收机构回收综合利用 |
2 |
100 |
废包装桶 |
5 |
/ |
/ |
由原料供应单位进行回收 |
5 |
100 |
|
废喷漆标板 |
0.2 |
/ |
/ |
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0.2 |
100 |
|
沉渣 |
5 |
/ |
/ |
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 |
5 |
100 |
|
沉淀池污泥 |
3 |
/ |
/ |
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3 |
100 |
|
除尘灰 |
5.95 |
/ |
/ |
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 |
5.95 |
100 |
|
废消泡剂桶 |
0.5 |
危险废物 |
/ |
/ |
由原料供应单位进行回收 |
0.5 |
100 |
废活性炭 |
2.58 |
/ |
/ |
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2.58 |
100 |
|
废棉纱、手套 |
0.5 |
/ |
/ |
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0.5 |
100 |
|
生活垃圾 |
5.7 |
生活垃圾 |
/ |
/ |
5.7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