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綦江在行动 >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綦江在行动

重庆市綦江区勤义压铸有限公司生产汽车气缸盖罩压铸件项目环评批准书

日期: 2020-01-02
字体:

 

渝(綦)环准〔2019139

重庆市綦江区勤义压铸有限公司

你单位(联系人:刘小利,手机:13022331961)报送的生产汽车气缸盖罩压铸件项目由重庆德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准该项目在重庆市綦江区三江街道钢丝绳厂建设。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营运中应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租赁重庆机电控股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建厂房,建筑面积1211m2。设置压铸区、打磨清理区、抛丸区打磨区、办公室、值班室、仓库及配套设施。不设食宿。年产汽车配件压铸件15万件(其中气缸盖罩14万件,机油泵壳1万件)。劳动定员15人,班制(8小时/班),年工作240天。目总投资1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4万元。

二、该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本批准书附件规定的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指标、辐射剂量控制限值执行,不得突破。

三、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

(一)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只是对现有厂房进行简单打扫以及进行生产设备的安装和布置,施工期对环境影响较小,故本项目不对施工期进行详细评价。

(二)营运期

1.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经隔油池(处理能力为3m3/d)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生化池(处理能力为4m3/d)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后,排入三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綦江河。

2.废气:2.在熔化炉上方设置集气罩,对熔化烟尘进行收集,其后由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1#)排放。抛丸粉尘由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轮砂机打磨时产生的粉尘经工作台风口进行收集后引至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的抛丸、打磨粉尘经管道引至一根15m排气筒(2#)排放。

3.噪声:营运期噪声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和采取消声、减振、隔音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12348-20082类标准,达标排放,防止噪声扰民。

4.固废(含危废):熔化产生的金属渣、抛丸产生的不锈钢丸,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点,外售物资回收单位;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线上做原料使用。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包括废液压油桶、废脱模剂包装桶)、金属杂质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废弃含油抹布、废手套混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设置10一般固废间和8㎡危废暂存间,落实三防措施。

5.总量控制:COD 0.015t/aNH3-N 0.002t/aSO2 0t/aNOx 0t/a

6.本批准书未尽事宜,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执行。

四、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中,应把环境保护设施纳入主体工程同步监理;竣工投产后,建设单位原则上按照规定及时完成竣工环保验收。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生态保护与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附件: 重庆市綦江区勤义压铸有限公司生产汽车气缸盖罩压铸件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指标。

 

 

                                            (盖章)      

                                         20191230

 

 

 

 

 

 

 

 

 

 

 

 

 

 

 

 

抄送: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三江街道办事处

附件:   

重庆市綦江区勤义压铸有限公司生产汽车气缸盖罩压铸件项目

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指标

 

废水

污染源

排放标准及标准号

污染因子

浓度限值(mg/L)

排放量(kg/d

总量指标(t/a)

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COD

BOD

SS

NH3-N

石油类

500

300

400

45

3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

COD

BOD

SS

NH3-N

石油类

60

20

20

8

3

/

0.015

0.005

0.005

0.002

0.001

 

废气

污染源

排放标准及标准号

污染

因子

有组织排放

无组织排放(mg/m3

总量指标(t/a

排放口

高度(m

排放浓度限值(mg/m3

速率限值(kg/h

熔化炉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

颗粒物

15

50

/

/

0.135

SO2

400

/

/

0.0025

NOX

700

/

/

0.014

抛丸机、轮砂机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

颗粒物

15

120

/

1.0

0.033

脱模剂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

非甲烷总烃

/

/

/

4.0

/

噪声

排放标准及标准号

最大允许排放值

备注

昼间(db

夜间(db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60

50

厂界噪声

固废

固体废物

名称

和种类

固体废物产生量

(吨/年)

固体废物主要成份

主要成份含量(%

处置方式及数量

(吨/年)

最高

平均

方式

数量

占总量%

金属渣

23.4

一般固废

/

/

收集后外送物资回收单位处置

23.4

100

不合格品

1.988

/

/

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线上做原料使用

1.988

100

不锈钢丸

0.8

/

/

袋装收集,分类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

0.8

100

生活垃圾

1.5

生活垃圾

/

/

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1.5

100

含油棉纱及手套

0.01

危险废物

/

/

混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0.01

100

废液压油

0.5

/

/

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并签订危废协议

0.5

100

废包装桶

0.12

/

/

0.12

100

金属杂质

3

/

/

3

100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网站标识码: 5001100002     ICP备案: 1600193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220200012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