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綦江在行动 >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綦江在行动

[2019]132号重庆朝国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预拌砂浆站项目环评批准书

日期: 2019-12-17
字体:

 

渝(綦)环准〔2019132

重庆朝国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联系人:胡云春,电话:15215137639报送的重庆朝国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预拌砂浆站项目由重庆精创联合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准该项目在綦江区篆塘镇珠滩村14建设。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营运中应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改扩建。占地面积600m2,建筑面积418m2。新建一条预拌砂浆生产线,与现有生产线独立,年产20m3湿拌砂浆。利用已建现有厂区内空地建设,生活办公依托现有工程。购置检测设备,依托现有试验室进行产品物理试验,不涉及化学试验。劳动定员10人,1班制(10小时/)工作300天。项目总投资89万元,环保投资17万元。

二、该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本批准书附件规定的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指标执行,不得突破。

三、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保护自标及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

(一)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本次评价对施工期进行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在现有厂区内空地上建设,不涉及土建,项目施工期主要为装修和设备安装等。根据现场调查,现状无遗留环境问题。

    (二)营运期

1.废水:生产废水依托现有沉淀池处理后,废水返回生产中使用不外排改扩建项目生产人员由厂内调配,不新增生活污水。

    2.废气:各筒仓的顶部均设有仓顶除尘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筒仓粉尘均通过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搅拌主机、原料堆场设置顶棚、围墙,除进出口外全封闭,搅拌主机配备脉冲布袋除尘器,搅拌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在沙料装卸、转运在原料堆场内设喷雾状水装置,装卸、转运过程中进行喷雾状水抑尘,配料仓与传送带间密闭。厂区路面定期洒水降尘、清扫厂区道路。

3.噪声:生产制度严格执行白班制工作制购置低噪声设备,搅拌机等设备置于厂房内,基础加装减振垫合理布置生产设备,远离居民敏感点一侧;加强生产设备管理,定期检修、维护和保养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标准,防止噪声扰民。

    4.固废:搅拌机清洗带出的剩余砂浆进砂石分离机分离后回用于生产。各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定期清理收集,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干化后、砂浆试块运往指定渣场处理。设备维护修理产生废润滑油及含油废桶,隔油池清理的废油,依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设置10m2的一般工业固体暂存10m2的危险废物暂存,落实“三防”措施。

5.环境风险:依托现有润滑油间,地面进行硬化处理,润滑油桶下方设置托盘,配备吸附棉、灭火器。润滑油等使用过程中,设备下方设托盘等避免润滑油泄露。

6.总量控制:新增COD 0t/aNH3-N 0t/aSO2 0t/aNOx 0t/a

7.本批准书未尽事宜,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执行。

四、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中,应把环境保护设施纳入主体工程同步监理;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完成竣工环保验收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生态保护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附件: 重庆朝国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朝国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预拌砂浆站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指标。

 

 

                                         (盖章)

20191213

项目经办人办理经过及意见

重庆朝国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朝国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预拌砂浆站项目,已编制环评报告表,通过专家组评审,同意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经办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审批人签字

 

 

 

 

 

 

 

 

 

 

抄送: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篆塘镇人民政府

附件:

重庆朝国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朝国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预拌砂浆站项目

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指标

 

废气

污染源

排放标准

及标准号

污染因子

有组织排放

无组织

排放

浓度

(mg/ m3)

总量指标

排放口

高度(m

浓度(mg/m3)

速率限值(kg/h

搅拌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62016

颗粒物

15

20

/

/

0.059

堆场、道路、砂料转运

颗粒物

/

/

/

0.5

0.321

噪声

排放标准及标准号

最大允许排放值

备注

昼间(db

夜间(db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60

50

 

固废

固体废物名称

和种类

固体废物产生量

(吨/年)

固体废物主要成份

主要成份含量

%

处置方式及数量

(吨/年)

最高

平均

方式

数量

占总量%

剩余砂浆

15

一般固废

/

/

回用于生产

15

100

除尘器收集粉尘

21.615

/

/

21.615

100

沉渣

63.005

/

/

运往指定渣场

63.005

100

砂浆试块

12

 

/

/

12

100

废润滑油及含油废桶

0.2

危险废物

/

/

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0.2

100

隔油池废油

0.01

/

/

0.01

100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网站标识码: 5001100002     ICP备案: 1600193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220200012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