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9号重庆市綦江区鑫利达机电制造有限公司齿轮、轴类、链条生产项目环评批准书
渝(綦)环准〔2019〕129号
重庆市綦江区鑫利达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你单位(联系人:罗昭志,手机:18223329718)报送的齿轮、轴类、链条生产项目由国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准该项目在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后街2号建设。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营运中应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占地面积3314.8m2,建筑面积1155.2m2。购置数控车床、普通车床、立式铣床、卧式铣床、台钻、摇臂钻、等离子切割机、滚齿机等设备进行生产,建成后年产轴类产品1.1万件,齿轮1.1万件,防滑链1000条。不设食堂。劳动定员30人,一班制(8小时/班),年工作300天。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
二、该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本批准书附件规定的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指标、辐射剂量控制限值执行,不得突破。
三、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
(一)施工期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有卫生设施。设备安装钻孔等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扬尘以及设备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少量运输扬尘,本项目安装和运输持续时间短,扬尘量少,安装完成后随之结束。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不固定性,本项目设备较少,安装时间短,影响较小。施工过程中废包装袋、施工固废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
(二)营运期
1.废水:本项目所在地市政污水管网已建成,地坪清洁废水经隔油池(新建,处理能力1m3/d)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厂区已建成的生化池(处理能力10m3/d)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放入三角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三角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B 标准,最终进入通惠河。
2.废气:本项目无生产废气排放。
3.噪声:营运期噪声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和采取消声、减振、隔音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12348-2008)2类标准,达标排放,防止噪声扰民。
4.固废(含危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置;废边角料等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分类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含油棉纱、废手套、废毛刷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切削液、废机油及废油桶暂存于储油间和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设置20m2一般工业固体暂存间和10m2危险废物暂存间,落实“三防”措施。
5.总量控制:COD 0.049t/a,NH3-N 0.007t/a,SO2 0t/a,NOx 0t/a。
6.本批准书未尽事宜,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执行。
四、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中,应把环境保护设施纳入主体工程同步监理;竣工投产后,建设单位原则上按照规定6个月内完成竣工环保验收。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生态保护与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附件: 重庆市綦江区鑫利达机电制造有限公司齿轮、轴类、链条生产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指标。
(盖章)
2019年12月8日
抄送: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三角镇政府。
附件:
重庆市綦江区鑫利达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齿轮、轴类、链条生产项目
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指标
废水
污染源 |
排放标准及标准号 |
污染因子 |
浓度限值(mg/L) |
排放量(kg/d) |
总量指标(t/a) |
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
COD BOD SS NH3-N 石油类 |
500 300 400 45 30 |
/ |
0.247 0.123 0.123 0.021 0.001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 |
COD BOD SS NH3-N 石油类 |
60 20 20 8 3 |
/ |
0.049 0.016 0.017 0.007 0.001 |
噪声
排放标准及标准号 |
最大允许排放值 |
备注 |
|
昼间(db) |
夜间(db)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
60 |
50 |
厂界噪声 |
固废
固体废物 名称 和种类 |
固体废物产生量 (吨/年) |
固体废物主要成份 |
主要成份含量(%) |
处置方式及数量 (吨/年) |
|||
最高 |
平均 |
方式 |
数量 |
占总量% |
|||
废金属屑 |
3 |
一般固废 |
/ |
/ |
定期外售 |
3 |
100 |
生活垃圾 |
4.5 |
生活垃圾 |
/ |
/ |
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置 |
4.5 |
100 |
废弃含油抹布、废手套 |
0.1 |
危险废物 |
/ |
/ |
混入生活垃圾中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0.1 |
100 |
废切削液 |
0.2 |
/ |
/ |
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0.2 |
100 |
|
废机油 |
0.5 |
/ |
/ |
0.5 |
100 |
||
隔油池废油 |
0.1 |
/ |
/ |
0.1 |
100 |
||
废油桶 |
0.12 |
/ |
/ |
0.12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