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扶欢镇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的
通 告
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属高危物品。为进一步加强全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欢迎全镇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违法犯罪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下列行为
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危险化学品,禁止下列行为: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等证照不齐或过期的;
2.以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照的;
3.超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4.居民在家中存放危险化学品的;
5.在居民住宅楼设点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以“下店上宅”、“上店下宅”、“前店后宅”等形式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
6.在百货商场、超市及建材市场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
7.向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出售危险化学品的;
8.在学校、医院、电影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携带、储存危险化学品的;
9.携带危险化学品乘坐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的;
10.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销售掺杂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的;
1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拼装、大吨小标及超装超载运输的;
12.邮寄危险化学品的;
13.擅自从事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危及和破坏油气输送管道的;
14.其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举报奖励
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法制意识,积极向镇安监办、扶欢派出所举报涉及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邮寄危险化学品行为的活动和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依照《重庆市綦江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綦江府办发〔2012〕85号),给予举报人1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三、举报电话
镇政府:61270008 镇安监办:15826471516 扶欢派出所:48790600
四、有关事项
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镇安监办、扶欢派出所要齐抓共管,严格危险化学品监管。扶欢派出所对违反《通告》、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稽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重庆市綦江区扶欢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