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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产业发展类(共24条)

日期:2023-12-28

1.支持“首店”经济发展。对国内外知名商业品牌企业在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重庆首店,择优上报市商务委争取资金奖励。对引进企业(商业场所业主或商业场地实际经营单位),按照引进商业品牌首店层级、数量、运营成效及经济影响等综合情况,择优上报市商务委争取资金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綦江区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綦发改〔202211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咨询电话:区商务委:023-61280324

2.支持线上线下消费。鼓励“中央厨房+线下配送”“无接触配送”“餐饮+零售”等经营模式,支持“直播带货”等线上业态发展,推动生产企业运用新业态扩展市场渠道,做大网络零售规模。打造“线上智博会”等展会,建设西恰会“线上展厅”,推动“柑橘节”“橙博会”等产销类展会上线。策划围绕民生消费品为重点的消费活动。

政策依据:《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綦发改〔20212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咨询电话:区商务委:023-61280379

3.强化成渝双城协同消费。搭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商旅文推广联盟,充分发挥两地商旅文特色资源优势,举办双城联动惠民消费宣传推广活动,共同打造巴蜀商旅文精品游览线路、消费品牌,促进双城景区、商圈、特色商业街融合互动、交流合作,提升成渝双城消费影响力、集聚力。

政策依据:《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綦发改〔20212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咨询电话:区文化旅游委:023-48678162

4.支持旅游业营销。按照差异化、个性化原则,研究制定我市“十四五”期间旅游营销奖励办法,加快文旅融合,助力全市旅游业全面复苏。

政策依据:《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綦发改〔20212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咨询电话:区文化旅游委:023-48678162

5.激活消费市场氛围。常态化开展“爱尚重庆”主题消费促进活动引导服务业行业采取发放惠民消费券、打折、满减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支持精品书店、文博场馆、影院剧场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在符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前提下,支持在城区以划定区域等方式扩大外摆经营场所,允许经营者适度拓展经营场地

政策依据:《重庆市綦江区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綦发改〔202211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委

咨询电话:区商务委:023-61280323;区公安局:023-85883100;区城市管理局:023-48663262;区文化旅游委:023-48651752

6.激活夜间经济消费。加强夜间经济规划布局,加快发展多元化夜间消费业态,完善夜间经济功能配套。推动影剧院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采取“上云”模式预约、错峰开放。鼓励核心商圈(商家)、影院剧场、精品书店、文博场馆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发放惠民消费券。开展夜经济主题消费活动,持续提升夜间消费品质,打造“重庆味、国际范”的不夜之城。

政策依据:《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綦发改〔20212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咨询电话:区商务委:023-61280323

7.引导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有效发挥平台企业在要素配置中的优化集成作用。依法规范发展平台经济,完善互联网平台企业合规指引,维护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引导平台企业合理降低商户服务费。

政策依据:《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綦发改〔20212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咨询电话:区市场监管局:023-48627118

8.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依托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对提供老年人助餐服务的餐饮企业按《重庆市綦江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补贴发放考核办法(试行)》给予补助,不得强制餐饮企业给予配套优惠措施。

政策依据:《重庆市綦江区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綦发改〔202211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商务委

咨询电话:区民政局:023-48670212;区商务委:023-61280391

9.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制定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争取市商务委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用于完善农村商贸网络体系、发展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培育壮大县域商业市场主体、提升农产品流通能力、推进供应链下沉等。

政策依据:《重庆市綦江区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綦发改〔202211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各街镇

咨询电话:区商务委:023-61280391

10.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争取市级资金支持建设特色优势农产品供应链和跨区域农批市场、改造提升区域性农批市场等。支持建设产地流通设施、农产品零售网点、智慧菜场,改造农产品零售市场,培育跨区域农产品供应链龙头企业。

政策依据:《重庆市綦江区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綦发改〔202211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

咨询电话:区商务委:023-61280391;区农业农村委:023-85880701

11.支持交通物流体系建设。争取中央财政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按政策落实市级和区县财政资金,支持公路、水运和综合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等。

政策依据:《重庆市綦江区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綦发改〔202211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区交通局023-48661516、023-48658107;区财政局:023-48655395

12.加快推进全区风光等新能源开发,帮助企业协调用地等前期工作,支持具备条件的光伏项目开工建设;指导电网企业落实清洁能源消纳实施方案,促进全区清洁能源消纳。

政策依据:《綦江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綦发改〔202219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区发展改革委:023-48671857;区经济信息委:023-48662361

13.落实好国家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五年行动计划,用好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绿色低碳技术攻关等国家专项政策,全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

政策依据:《綦江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綦发改〔202219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咨询电话:区发展改革委:023-48666891

14.落实好《綦江区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方案》,聚焦装备制造、铝及铝精深加工、装配式建筑、化工、消费品、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分链条推动招商、项目等工作,培育领军企业和“链主”企业,实现强链、补链、延链。

政策依据:《綦江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綦发改〔202219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区经济信息委:023-48605355

15.落实好《重庆市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22025年)》,加强培育力度,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全力支持和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

政策依据:《綦江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綦发改〔202219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区经济信息委:023-48655375

16.认真梳理全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清单,用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区块链应用示范工程等专项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资金补助,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政策依据:《綦江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綦发改〔202219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大数据发展局

咨询电话:区发展改革委:023-48666891;区经济信息委:023- 48670326、023- 48662083;区大数据发展局:023-48618221

17.落实国家大数据中心建设专项行动,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家“东数西算”工程建设,用好“中国东盟专用数据通道”和“中新国际互联网专用数据通道”南向枢纽节点优势,加快推进西部信息安全谷建设,争取纳入成渝地区一体化算力网络枢纽节点城市,享受市级有关能耗政策。

政策依据:《綦江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綦发改〔202219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区大数据发展局:023-48618221;区发展改革委:023-48666891;区经济信息委:023-48662083

18.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

政策依据:《綦江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綦发改〔202219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

咨询电话:区发展改革委:023-48671857;区财政局:023-48650559;区国资委:023-81713223

19.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金融服务领域的运用,针对性提供在线智能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企业参与海外仓建设和布局重点市场海外仓,在企业海外仓租赁、建设、运营等不同阶段,引导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全球开户、货押融资、内保外贷、租赁保函等针对性产品和服务。

政策依据:《綦江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綦发改〔202219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

咨询电话:区国资委:023-81713215;区经济信息委:023-48605355;区商务委:023-61280326

20.充分发挥西部陆海新通道重要节点功能,稳步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渝黔综合服务区建设,优化物流组织服务,深化沿线产业协作,加快聚集有关产业、资源要素,降低企业综合成本。

政策依据:《綦江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綦发改〔202219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咨询电话:区商务委:023-61280327;区市场监管局:023-48602616

21.多措并举支持制造业引进外资,建立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工作专班协调机制,加大对制造业重大外资项目要素保障力度,协调解决项目落地建设中的问题,推动早签约、早投产、早达产。

政策依据:《綦江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綦发改〔202219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招商投资局

咨询电话:区商务委:023-61280326;区发展改革委:023-48662277;区经济信息委:023-48605355;区招商投资局:023-48659888

22.贯彻落实好重庆市关于外籍人员及其家属来华相关政策,围绕产业进行人才引育,提供优质服务。在国内重点高等院校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外国优秀留学生,毕业后在中国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可凭高校毕业证书和创新创业等证明,申办有效期25年的居留许可;对已连续两次办理1年以上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外国人,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按规定申办有效期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对外籍人员及其家属办理来华工作许可的各类业务,实行全流程网办;针对外国高端人才设立“绿色通道”,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政策依据:《綦江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綦发改〔202219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

咨询电话:区公安局:023-85883100;区科技局:023-81713559;区人力社保局:023-87268710

23.落实国家、市级科技创新减免税政策,鼓励外资企业在綦设立研发中心,对符合我区《科技创新政策十条》的科技项目,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綦江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綦发改〔2022〕19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商务委

咨询电话:区科技局:023-81713559;区商务委:023-61280326

24.支持在綦外资制造业增资扩股、技术改造和强链补链,策划一批重点招商项目,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端制造领域;争取将我区更多特色主导产业纳入国家外资鼓励范围;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清理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性措施,保障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各级政府出台的支持政策。

政策依据:《綦江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綦发改〔202219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招商投资局、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区商务委:023-61280326;区发展改革委:023-48677731;区经济信息委:023-48605355;区招商投资局:023-48880782;区财政局:023-48669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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