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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就业稳定类(共3条)

日期:2023-12-28

1.促进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继续按照2000/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分解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助力企业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綦发改〔202133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咨询电话:区人力社保局:023-48671130

2.支持企业“共享用工”。对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稳岗意愿强的企业,以及因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长期停工停产企业,支持其与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短期内用人需求量大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员工需进行岗前培训、转岗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技能提升培训范围。开展“共享用工”期间,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导企业间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共享用工”期间员工劳动报酬、社保缴纳、工伤责任等。

政策依据:《关于分解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助力企业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綦发改〔202133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咨询电话:区人力社保局:023-87268710(技能培训)、023-87268715(合同指导等)

3.优化技能培训模式。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行业协会、专业市场、重点企业加大对高校毕业生、新生代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等重点人群的技能培训,大力推广“互联网+”培训模式。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支持服务业等困难行业纾困恢复十条措施任务分解>的通知》(綦发改〔20224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咨询电话:区人力社保局:023-87268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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