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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类(共20条)

日期:2023-12-28

1.实施融资担保奖补。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担保倍数和风险容忍度。按照累进激励方式实施担保费补助,逐步降低融资担保费率1%减少或取消反担保要求。

政策依据:《关于分解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助力企业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綦发改〔202133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区国资委:023-81713215;区财政局:023-48650559

2.强化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原则和风控要求,增加制造业中长期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适当下放制造业信用贷款审批权限,合理提高制造业不良容忍度。加强制造业重点企业银团贷款推广应用,加强制造业重点企业风险防范化解,引导债委会积极发挥市场主导作用,“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制定落实脱困计划和风险化解处置方案,构建银企合作命运共同体。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政策依据:《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綦发改〔20212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区国资委:023-81713215;区税务局:023-48612366

3.用好降准释放资金。瞄准2021年两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释放的长期资金,争取银行加大对我区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优先支持我区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

政策依据:《重庆市綦江区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綦发改〔202211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

咨询电话:区国资委:023-81713215

4.加大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支持力度。扩大制造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对制造业企业投资新建、改造生产线、智能化改造等项目资金需求,进一步优化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手续,提升技术改造项目贷款业务办理便捷性。引导政策性银行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鼓励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发挥自身优势,丰富金融产品创新,进一步运用转贷款模式等,加大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

政策依据:《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綦发改〔20212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

咨询电话:区国资委:023-81713215

5.中小微企业定向授信贷款。鼓励商业银行向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放定向授信贷款,最高额度增至300万元。

政策依据:《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綦发改〔20212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公积金中心

咨询电话:区公积金中心:023-48672731

6.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以“1+5+N”首贷续贷中心和金融服务港湾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双向联络员制度优势加强与区商务委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结合我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和特点,持续改进和丰富信贷产品,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支持我区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政策依据:《重庆市綦江区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綦发改〔202211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商务委

咨询电话:区国资委:023-81713215;区商务委:023- 61280323

7.运用融资担保支持餐饮业。鼓励辖区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餐饮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统筹资本金注入、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辖区融资担保机构加大融资增信支持力度。

政策依据:《重庆市綦江区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綦发改〔202211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委

咨询电话:区国资委:023-81713215;区财政局:023-48650559;区商务委:023-61280323

8.加强零售业金融支持。对市、区商务委推荐的我区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名单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结合实际可给予贷款贴息。加强与金融机构信息共享,运用我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户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零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政策依据:《重庆市綦江区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綦发改〔202211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委

咨询电话:区国资委:023-81713215;区财政局:023-48650559;区商务委:023-61280323

9.运用融资担保支持零售业。鼓励辖区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零售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统筹资本金注入、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辖区融资担保机构加大融资增信支持力度。

政策依据:《重庆市綦江区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綦发改〔202211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委

咨询电话:区国资委:023-81713215;区财政局:023-48650559;区商务委:023-61280323

10.健全文旅业银企对接机制。实行重点文旅企业(项目)名单对接制,形成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定期推送人行重庆营管部。积极争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我区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A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政策依据:《重庆市綦江区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綦发改〔202211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咨询电话:区文化旅游委:023-48651752

11.创新文旅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旅游经营公司+景点+村镇户”融资模式,为中小微文旅企业和经营户提供授信支持。建立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对吸纳就业多、经营稳岗压力大的演出企业(主要包括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等)和旅行社两类市场主体,引导金融机构主动让利,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支持我区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旅游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政策依据:《重庆市綦江区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綦发改〔202211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文化旅游委

咨询电话:区国资委:023-81713215;区文化旅游委:023-48651752

12.优化文旅企业普惠金融服务。对我区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良好的旅行社、旅游演艺等领域中小微企业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民营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中心设立文旅金融服务中心,建立中小微旅游企业融资需求库,打造文旅企业金融服务直通车。

政策依据:《重庆市綦江区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綦发改〔202211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文化旅游委

咨询电话:区国资委:023-81713215;区文化旅游委:023-48651752

13.强道路水路运输业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道路水路运输企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盘活车辆、船舶等资产。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我区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主管部门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企业清单。支持我区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交通运输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政策依据:《重庆市綦江区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綦发改〔202211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委

咨询电话:区国资委:023-81713215;区交通局:023-48671590;区商务委:023-61280327

14.贸企业金融纾困。鼓励银行和企业自主协商确定,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予以中小微外贸企业延期还本付息。协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加强外贸企业理赔前期服务和后期追偿。

政策依据:《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綦发改〔20212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

咨询电话:区国资委:023-81713215

15.强化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扩大信用保险资金池使用范围,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简化报损和理赔程序。保持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政策的稳定性。

政策依据:《关于分解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助力企业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綦发改〔202133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咨询电话:区商务委:023-61280326

16.降低转贷应急周转金费率。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对其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周转资金费率继续按照0.1‰执行

政策依据:《重庆市綦江区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綦发改〔202211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区经济信息委:023-48605355

17.运用再贷款支持小微企业。用好新增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以及单户授信3000万元(含)以下的民营企业,根据实际用款需求向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申请优惠利率贷款。

政策依据:《关于分解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助力企业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綦发改〔202133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

咨询电话:区国资委:023-81713215

18.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加强融资对接、优化产品服务等方式加大对我区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领域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与我区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贷款还本付息,对有续贷需求的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

政策依据:《重庆市綦江区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綦发改〔202211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

咨询电话:区国资委:023-81713215

19.落实好LPR下行,鼓励和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增信分险作用,降低小微企业担保费率;落实担保费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应急转贷、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规范融资各环节收费和管理,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政策依据:《綦江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綦发改〔202219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

咨询电话:区国资委:023-81713215

20.贯彻执行市级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制造业监管评价办法,实行金融机构制造业贷款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推动大型国有银行优化经济资本分配,向制造业企业倾斜,督促大型银行优化制造业信贷结构;组织开展制造业优质项目筛选、审核工作,积极申报制造业优质项目白名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强化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的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綦江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綦发改〔202219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区国资委:023-81713215;区发展改革委:023-48666891;区经济信息委:023-4860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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