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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申请指南

日期:2023-02-27

1.补贴对象:(1)一般农户,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钩。(2)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

2.补贴范围:2021年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户,2021年种粮大户(违规违法行为,对当地农业发展促进作用明显)。 

3.补贴标准:(1)一般农户,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加历年结余资金扣除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后,按各街镇上报面积平均分摊。经测算,2022年补贴标准为65.75/亩。(2)种粮大户,种粮大户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在市级下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总额中列支,每亩补贴23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4.申报程序:(1)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公示表在补贴平台上以社为单位打印,并公示到社,每次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负责对各街镇补贴总面积的审核,区财政局负责核拨补贴资金。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2)种粮大户,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种粮大户补贴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负责对种粮大户通过普查或抽查进行核实,区财政局负责核拨补贴资金。

5.申请材料:村(社区)申报表、街镇汇总公示表、街镇申报审批表。

6.咨询电话、受理单位:

区农业服务中心联系人:刘显君;联系电话:023-85880641

区农业农村委财务科联系人:王世模;联系电话:023-85880731

区财政局农业科联系人:文德梅;联系电话:023-48662861

篆塘镇农业服务中心:023-4822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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