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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类补贴申请指南

日期:2024-12-05

1.补贴对象:集中连片30亩以上的养殖池塘业主。

2.补贴范围:綦江区内(集中连片养殖30亩以上业主),申报单位无违规使用水产养殖投入品行为,对当地渔业经济发展促进作用明显,申报单位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3.补贴标准:每亩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予以资金补助。

4.申请程序:业主申报——街镇初审上报——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项目实施对象——申报结果公示——下达项目通知。 

5.申请材料:项目申报方案、池塘流转合同、申报主体财务收支情况表

6.咨询电话:023-61260198

7.受理单位:中峰镇农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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