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贴对象:集中连片30亩以上的养殖池塘业主。
2.补贴范围:綦江区内(集中连片养殖30亩以上业主),申报单位无违规使用水产养殖投入品行为,对当地渔业经济发展促进作用明显,申报单位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3.补贴标准:每亩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予以资金补助。
4.申请程序:业主申报——街镇初审上报——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项目实施对象——申报结果公示——下达项目通知。
5.申请材料:项目申报方案、池塘流转合同、申报主体财务收支情况表
6.咨询电话:023-61260198
7.受理单位:中峰镇农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