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指南(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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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指南(2024)
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财政供养人员不得作为补贴对象。
补贴范围: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且已录入2024—2026年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申请程序: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县级结算、直补到户(卡)”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所在街镇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购机发票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符合《重庆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的补贴对象购买“三合一”农机具,须按照“三合一”办理方式申请购机补贴。
申请材料:(1)购机者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登记证书原件。委托办理补贴资金申请手续需提交委托授权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2)购机者本人银行账户资料:购机者提供本人有效的“一卡通”银行卡(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对公账户,不得使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其他人的私人账户。承办银行如有变动,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确定的为准。
(3)购机税务发票原件,发票上应具有购机者、生产企业名称、机具名称、机具型号、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等信息。
(4)单台机具补贴额在3000元以下的,由购机者提供人机合影、产品铭牌、发动机号、机架号等图像照片(电子件)。
(5)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应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的相关规定,先办理牌证后申领补贴,并提交行驶证或登记证书原件。
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23-61260198
受理单位:中峰镇农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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