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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申请指南

日期:2024-11-06

1.补贴对象:(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2)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单产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2.补贴范围:(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依据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数,扣减颁证后的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各街镇补贴面积不得大于基础面积减去撂荒地等改变用途耕地面积。(2)种粮大户补贴:符合种粮大户要求的2024年种粮大户(无违规违法行为,对当地农业发展促进作用明显)。

3.补贴标准:(1)一般农户,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按各街镇上报面积平均分摊。经测算,2024年补贴标准为61.03元/亩。(2)种粮大户,2024年度兑现的种粮大户补贴标准为每亩70元,在市级专项资金中列支。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一年内种植大春、小春、晚秋多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

4.申报程序:(1)根据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公示表在补贴平台上以社为单位打印,并公示到社,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照片于2024年6月20日前传农业农村委。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负责对各街镇补贴总面积进行审核,区财政局负责核拨补贴资金。(2)种粮大户,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种粮大户补贴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负责对种粮大户通过普查或抽查进行核实,区财政局负责核拨补贴资金。

5.申请材料:村(社区)申报表、街镇汇总公示表、街镇申报审批表。

6.咨询电话、受理单位:中峰镇农业服务中心:023-6126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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