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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3492N/2023-00030 | [ 发文字号 ] | 中峰府发〔2023〕44号 |
[ 主题分类 ] | 地质 | [ 体裁分类 ] | 预案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中峰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7-27 | [ 发布日期 ] | 2023-08-10 |
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峰镇2023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办公室(站、所、中心):
《中峰镇2023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村、本办公室、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峰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履行抢险救灾职责,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地质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渝府办发〔2014〕41号)、《重庆市綦江区2014年地质灾害(地震)专项应急预案》(綦江府办发〔2014〕46号)、《重庆市綦江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我镇地质灾害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健全机制。建立健全有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完善应急处置运行机制,提高处置机构的运行和联动协调能力,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理念,建立并完善责任制,明确责任,认真履职,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同其他安全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督促、整体推进,确保安全。
(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联动。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做到小灾不出村、中灾不出镇。各村(居)民委员会作为处置本辖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主体,应根据职责范围制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明确责任人和指挥权限,认真落实各项措施。
(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要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随时做好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要以预防为主,重点加强日常巡查工作,狠抓隐患排查,强化监测预警,落实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然。同时要加强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防范、科学应对、高效处置各类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切实减轻地质灾害带来的危害和风险。
四、现状
截止2023年7月,我镇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8处,其中滑坡6处、危岩2处,分布于全镇5个村(居)。共危及152户543人,其中常住人口共计100户206人。威胁人口在10人及以上、需要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点共6处。
五、应急组织体系
(一)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
镇政府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由镇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雷雨同志任指挥长,分管领导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王远平同志任副指挥长。
镇指挥部工作职责:负责决定启动本级应急处置预案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处置指令,采取各项应急处置措施;负责指挥、协调、组织社会有关抢险救援力量,动员和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协同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决定对地质灾害现场进行封闭、实行交通管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等强制性措施,情况特别危急时决定对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或妨碍抢险救援的建(构)筑物强行拆除;负责收集、掌握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发布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审定拟向上报送的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协调上级相关部门落实救灾资金。
(二)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
镇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规建办,负责我镇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和处置日常工作。
镇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具体负责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应急平台系统建设,组建监测和预警系统;负责应急值守,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和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情况,向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办上报和续报灾害的各类信息;及时传达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和区领导的指示,通报灾情;制订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培训和演练;负责涉及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相关单位的通讯联络和灾情统计。
(三)镇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规建办:负责统筹协调全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向镇政府提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建议;组织落实镇抢险救援指挥部有关应急措施;组织召开部门协调会议,协调镇有关部门、各村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镇级救灾专项资金;负责向区政府及镇政府领导报告地质灾害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派出所:负责指挥地质灾害(地震)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地质灾害现场的治安和组织人员疏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3.民政社事办:统一收集灾情数据和救灾工作情况;调配救济物资,指导救灾捐赠,提出救灾物资和资金分配方案;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指挥部提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建议;配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及安置工作,帮助做好灾民生活安排工作,并按规定给予重灾户救济补助;向上报告灾情。
4.财政所:负责筹集调度救灾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负责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5.应急办:负责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抢险救援有关设备协调。主要包括:组织开展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组织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制订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
6.卫生院:负责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采取措施做好灾后疫情防治工作。
7.农服中心: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情的暴发流行。
8.规资所:
(1)协助镇人民政府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地质灾害点的防灾预案。协同落实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
(2)协助镇人民政府做好每年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培训,宣传贯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政策法规。
(3)协助镇人民政府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的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并建立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台账和防治档案。
(4)当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后,会同镇政府相关人员及时到现场勘查,提出应急处理措施。
9.各村(居)民委员会:
(1)协助镇人民政府落实地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接受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贯彻落实区、街镇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和预案。
(3)负责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预报信息,协助街镇政府确定群测群防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
(4)负责组织开展群测群防监测工作并对监测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定人、定点、定时进行对地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和检查,分析上报监测情况。
(5)负责督促检查监测设施保护和监测点记录上报工作。
(6)当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六、预防、监测、预警
(一)预防、监测
监测预警和搬迁避让是我镇预防地质灾害事故的主要措施。我镇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实行群测群防。
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各村(居)民委员会和相关部门为主导,区规资局为主管,区地质环境监测站和技术支撑单位为技术依托,各相关责任人(包括地质灾害威胁区内建构筑物所有人、管护人、资产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发挥信息系统作用,组成应急反应队伍,建立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地灾点监测人员加强现场监测和巡查,及时对突发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警,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建立地质灾害通报、会商及预测预报等制度,同时形成我镇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反馈机制;镇级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地质灾害排查、巡查,落实本部门地质灾害监测,并将调查成果和监测数据定期汇交镇指挥部办公室,促使我镇通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有效监控,为有效做好我镇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基础信息。
地质灾害威胁区内建(构)筑物的所有人、管护人、使用人和建(构)筑物主管部门,应按照区政府、街镇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的要求,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和预防工作。
(二)预警
各级、各部门地质灾害监管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扎实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当地灾点监测人员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变形加剧情况时,应立即预警,第一时间发出预警信号:敲锣,迅速动员和组织群众向预定安全地点撤离,同时按程序上报地灾发生情况,各级、各部门同时展开救援工作。
七、应急响应
(一)灾(险)情报告
1.要求: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具体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2.内容:
(1)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或发现)时间、详细地址、受灾范围(或受威胁对象);
(2)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情况和人员救治(助)情况、直接经济损失、 灾害现场基本情况;
(3)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地质灾害(地震)灾情(险情)的潜在危险程度、危害程度估计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
(4)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态初步控制情况,现场前期处置指挥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下一步计划采取的措施(包括需请求支援的事项)。
(二)灾(险)情应急响应
各村(居)民委员会在接到地灾点监测人员的灾(险)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灾(险)情,划定成灾范围、设置警戒区域、撤离险区群众,并迅速上报镇政府分管领导副镇长王远平,由分管领导报告镇长决定是否启动镇级预案,然后再按程序上报区政府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八、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采集、处理制度,确保应急处置期间的信息畅通。镇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抢险救援单位,应确定1名负责人和联系人,保持24小时的通讯畅通。
(二)抢险救援力量保障
镇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村(居)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队,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具体工作。
(三)抢险救援装备、物资保障
镇应急办要做好应急抢险救援的设施、设备和救灾物资储备。如处置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应准备必要的防护服,保证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
(四)抢险救援资金保障
镇财政所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制度保障
镇规建办牵头组织各村(居)和相关部门做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等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灾情险情信息。发生重特大灾情时要随时上报。做好群测群防工作,建立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一落实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做好灾害点的防灾预案;要及时向灾害影响区居民发放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向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做到有备无患。镇规建办、镇党政办、镇民政社事办、镇应急办、镇财政办、卫生院、规资所、派出所和各村民委员会要各负其责,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确保地质灾害防治不留死角,监管不留真空。
(六)责任追究
镇政府将按照《国务院关于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治安管理处罚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规定,对有以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责任:
1.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不按有关规定上报和迟报、漏报、瞒报的。
2.拒不执行地质灾害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影响、干扰和阻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
4.引发地质灾害灾情,造成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人。
5.不按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处置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
九、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安全宣传
向社会公布镇突发公共事件统一报警电话,使广大群众知晓。镇有关部门要利用LED显示屏、手机短信、广播和各种会议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全民安全自救和防护能力。
(二)预案培训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订相应的技术方案,储备相应的物资,组织本部门、本系统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参加应急抢险救援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应急演练
镇指挥部应组织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演练。每个地质灾害点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演练,提高群众应急逃生、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监督检查
镇政府会同区国土房管局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十、附则
(一)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编制并负责解释。
(二)预案发布
本预案经镇政府办公会讨论通过,以文件形式印发实施,并报区规资局备案。
(三)预案管理
各村(居)民委员会和负有应急保障任务的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担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任务,组织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四)预案修订
镇政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修订期限最长为3年,期间若发生人事变动,则由新任相关责任人继续履行各自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