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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3492N/2023-00021 | [ 发文字号 ] | 中峰府发〔2023〕29号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中峰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5-04 | [ 发布日期 ] | 2023-05-06 |
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持续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中峰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办公室、中心(站、所)、辖区各单位、各村居:
《重庆市綦江区持续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中峰镇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綦江区持续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中峰镇
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綦江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和满意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食安办〔2021〕5号)、《国务院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持续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渝食药安委〔2021〕1号)和《重庆市綦江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持续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綦食药安委发〔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遵循“四个最严”要求,以“解决问题、提升能力、展示形象、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完善食品监管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提高食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确保“产”得安全、“管”得到位、“吃”得放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机制,由专人负责创建工作。
组 长:周 伟 镇党委书记
雷 雨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执行组长:郑 晓 副镇长
副组长:陈忠余 镇人大主席
淳小波 镇党委副书记
黄 丽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杨德强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
王远平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杜文豪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伏智均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成 员:余礼波 党政办负责人
李玲丽 人大办负责人
黄玲玉 党群办副主任
莫永华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人
郑国洪 经发办负责人
叶心悦 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
向 鱼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张 漪 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余 浪 市场监管所所长
代朝生 中峰小学校长
陈永忠 中峰中学校长
罗 剑 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药安办,郑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镇食药安办具体负责本次创建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规定》的要求,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督促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职责,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二)坚持依法监管、履职尽责。按照职责法定、权责对等要求,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落实镇市场监管所综合监管责任、各办站所(中心)行业领域监管责任、各村(社区)属地监管责任、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三)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健全完善食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实施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构建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
(四)监督执法全覆盖
1.现场检查全覆盖。建立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按照风险分类等级确定的现场检查频次,对各类监管对象做到现场检查全覆盖。
2.抽样检验全覆盖。充分利用快速检验进行初筛,提高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开展的抽样检验要全面覆盖镇域内所有农贸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以及小型生产企业、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和餐饮单位自制食品。对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涉及重大民生的品种每月抽检,较高风险的产品每季度抽检。
3.监管责任全覆盖。推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结合行政区划科学划定监管网格,明确监管岗位和责任人,监管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监管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无死角。推进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和社会管理网格无缝对接,把监管触角向基层最末端的行政村(社区)延伸,打通食品安全“最后一公里”。
4.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建立实施有效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机制。采取明察暗访、投诉举报、检验检测等各种手段主动排查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各类行业共性隐患问题,确保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得到及时发现揭示,有效治理。
5.监管执法信息全面公开。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检查、抽检、处罚等执法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6.应急处置及时高效。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预案培训,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率100%,信息严格按有关规定时限报送,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
(五)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严厉惩处
1.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及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上下游违法责任追究到位,对问题产品处置彻底,无“有案不罚”、“重案轻罚”的现象;涉刑案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无“以罚代刑”等现象发生。
2.案件协查联动机制健全。涉及镇域内多部门、跨区域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100,执法办案信息向上、下游环节及时通报100%,镇域内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协查协办工作配合到位。
(六)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1.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食品经营者(包括统一配送食品经营企业)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记录制度等,如实、准确记录相关信息,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行电子追溯。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持证率100%。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依法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
3.问题食品及时依法召回。镇域内食品生产者应依法严格执行食品召回制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和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应当召回并立即停止生产。停止生产经营和召回情况记录完整,有据可查。被召回的食品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和销毁,无应当召回或销毁的食品流入市场。
(七)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1.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初步建立。镇域内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初步建立,档案信息准确并及时更新。持续推进餐饮业“明厨亮灶”工作。
2.监督渠道畅通。投诉举报电话全覆盖并保持24小时畅通,有专门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人员,投诉举报记录完整,举报投诉回复率100%。
3.舆情监控处置机制完善。严格依照食品安全舆情处置权限、处置程序以及舆情处置信息发布时限,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舆情事件,积极引导社会舆论。
4.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开展食品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3·15”等宣传活动。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结合实际,研究本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狠抓落实,进一步明确目标,靠实责任,强化底线思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食品安全工作。
(二)协同配合,落实责任。各办站所(中心)对照《中峰镇创城工作重点任务清单》(详见附件),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工作任务,收集准备相关资料备查。
(三)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坚持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持续加大食品安全检查和风险管控力度,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绿色健康消费需求,为促进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