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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3492N/2023-00009 | [ 发文字号 ] | 中峰府发〔2023〕16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中峰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3-24 | [ 发布日期 ] | 2023-03-27 |
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2023年春季 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3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我镇制定了《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2023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实施方案》,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2023年春季动物疫病
综合防控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2023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重庆市綦江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要求,结合当前我区动物疫情形势和生产流通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市农业农村委主任会议精神,严格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集中力量抓好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牛羊“两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强制免疫目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病种的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狂犬病应免犬免疫密度达到100%。
(二)疫情普查目标。畜禽养殖场户动物疫病的普查面达到100%;对普查发现的动物疫病规范处置率达到100%。
(三)消毒驱虫目标。畜禽圈舍消毒面达到100%,畜禽驱虫指导面达到100%。
(四)防疫监管目标。畜禽养殖场户监督检查面达到100%,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率达到100%。
(五)动物疫病监测目标。按照《綦江区2023年动物疫病监测计划》要求,按时、按量、保质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工作。
三、时间安排
按区春防行动时间统一定为2023年3月5日—4月25日。
四、行动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防疫相结合,在有效抓好常年防疫工作基础上,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集中抓好以下5个方面工作。
(一)抓好大宣传大排查大清洗大消毒。充分利用短信、微信、广播、电视、流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进村入社、逐场逐户宣传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牛羊“两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以及“先打后补”相关政策,不断增强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专班专人”作用,采取走访问询、查看照片或视频等非进场入户方式,集中开展动物疫情大排查。要动态更新畜禽档案、生猪户口,准确掌握畜禽养殖情况。排查时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和上报。要督促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者做好日常消毒工作,加大消毒频次,扩大消毒范围,做到养殖、屠宰、流通等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全覆盖,有效降低面源污染。各街镇要统一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指导规模场自行建立消毒台账,并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和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春防工作期间,要集中开展一次大清洗大消毒工作。
(二)抓好动物分类强制免疫。重庆市纳入强制免疫病种有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犬只狂犬病。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所有鸡、水禽(鸭、鹅)、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类,进行H5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口蹄疫:对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奶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小反刍兽疫:对所有未免疫的(包括新引进的)、免疫期超过3年的羊只进行免疫。犬只狂犬病:对辖区内所有犬只进行免疫,同时做好登记工作,做到不漏一只。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指导养殖场户根据本场疫病流行状况自行开展免疫。强制免疫实行分类管理,对大型养殖场(含“先打后补”养殖场)实行“督促免疫”;对中小型养殖场实行“指导免疫”;对散养户,鼓励其在基层兽医的指导下自行开展免疫,确无自行免疫能力的可“代行免疫”(注意事项见附件)。同时,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农村散养户《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和镇农业服务中心《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
(三)抓好动物防疫监管。对所有养殖场户集中开展一轮全面监督检查。对散养户,由包片兽医严格落实责任片区监管巡查。对畜禽养殖场,由挂牌兽医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实施精细化监管巡查。督促养殖业主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申报检疫、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要加强规模化畜禽场和种畜禽场(“两场”)监管,监督健全生物安全体系,严格落实引入畜禽隔离观察和监测制度,严格进出车辆、人员、物品管控和消毒,强化灭蚊灭蝇灭鼠、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喂猪,病死畜禽规范无害化处理等生物安全措施,严密防范疫病传入传播。严肃查处非法调运、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不如实提供防疫档案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积极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鼓励各类合法市场主体组建动物防疫服务队、合作社、动物医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机构,规范整合乡村兽医、村级防疫员等资源,向养殖场户提供高质量的免疫、消毒、诊疗、用药等专业化兽医卫生服务,有效推进动物防疫工作的落实。
(五)深化落实兽医工作“三项制度”。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继续深入推行兽医工作“三项制度”。督促动物饲养场落实动物疫病自行检测制度,依法查处不履行动物疫病自行检测主体责任的饲养场。严格执行基于监(检)测和风险评估报告的产地检疫制度,并在检疫证明中备注报告编号,倒逼动物疫病自行检测制度落实。加强监测结果评价和结果运用,对免疫抗体不合格畜禽及时补免,对病原学阳性畜禽规范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村社要提高认识,把春防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不断完善动物防疫工作责任管理体系,强化政府属地责任、部门属事责任和生产经营者防疫主体责任。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细化目标、分解任务、落实措施、制定方案,明确包片兽医,明确畜禽养殖场挂牌兽医,全力确保春防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保障工作。确保强制免疫经费(包括疫苗采购费用,以及器械耗材、培训、劳务、人员防护、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及时足额落实到位,提前将防疫工作所需疫苗、消毒剂、试剂、器械耗材、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准备到位,按规定发放,规范使用。通过视频教学、推送学习资料等方式,对基层兽医人员加强技术培训,提高防疫操作技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审核等政策,防范廉政风险。
(三)强化生物安全。必须把生物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循能不进则不进、能不接触则不接触的原则,严格按规范做好防护,严密防范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甚至感染人,兽医人员在开展走访问询、监督巡查、宣传指导等工作时,避免与养殖业主及其他人员近距离接触、交谈;在开展入户免疫时,必须全程戴口罩、穿防护服和雨靴,进出严格消毒。
(四)强化行为规范。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建立发放、领用记录,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规范免疫行为,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造成免疫失败。规范消毒,防止消毒不彻底,造成疫病传播。
(五)强化督促检查。区农业农村委要加强督查检查,随时跟踪进度和信息填报等情况,对进度迟缓、弄虚作假和工作不到位的,立即督促整改。区农业农村委对各街镇春防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对安排部署不及时、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疫效果不达标的街镇将予以通报。
(六)强化信息管理。各村居要及时建立《畜禽养殖场(散养户)动物防疫档案》,落实专人收集、统计、报送信息,防疫信息均统一通过重庆动物卫生监督指挥调度平台“动物防疫监管系统”每天实时报送,严禁在秋防工作结束后集中填报,防止出现网络平台统计免疫进度明显滞后于实际免疫进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