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公文

[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3492N/2023-00009 [ 发文字号 ] 中峰府发〔2023〕16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中峰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3-24 [ 发布日期 ] 2023-03-27

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2023年春季 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3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了《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2023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实施方案》,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人民政府

                      2023324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2023季动物疫病

综合防控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2023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重庆市綦江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要求,结合当前我区动物疫情势和生产流通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市农业农村委主任会议精神,严格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集中力量抓好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牛羊两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强制免疫目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病种的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狂犬病应免犬免疫密度达到100%

(二)疫情普查目标。畜禽养殖场户动物疫病的普查面达到100%;对普查发现的动物疫病规范处置率达到100%

(三)消毒驱虫目标。畜禽圈舍消毒面达到100%,畜禽驱虫指导面达到100%

(四)防疫监管目标。畜禽养殖场户监督检查面达到100%,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率达到100%

(五)动物疫病监测目标。按照《綦江区2023年动物疫病监测计划》要求,按时、按量、保质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工作。

、时间安排

按区春防行动时间统一定为202335日—425日。

、行动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防疫相结合,在有效抓好常年防疫工作基础上,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集中抓好以下5个方面工作。

(一)抓好大宣传大排查大清洗大消毒。充分利用短信、微信、广播、电视、流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进村入社、逐场逐户宣传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牛羊“两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以及“先打后补”相关政策,不断增强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专班专人”作用,采取走访问询、查看照片或视频等非进场入户方式,集中开展动物疫情大排查。要动态更新畜禽档案、生猪户口,准确掌握畜禽养殖情况。排查时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和上报。要督促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者做好日常消毒工作,加大消毒频次,扩大消毒范围,做到养殖、屠宰、流通等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全覆盖,有效降低面源污染。各街镇要统一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指导规模场自行建立消毒台账,并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和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春防工作期间,要集中开展一次大清洗大消毒工作。

(二)抓好动物分类强制免疫。重庆市纳入强制免疫病种有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犬只狂犬病。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所有鸡、水禽(鸭、鹅)、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类,进行H5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口蹄疫:对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奶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小反刍兽疫:对所有未免疫的(包括新引进的)、免疫期超过3年的羊只进行免疫。犬只狂犬病:对辖区内所有犬只进行免疫,同时做好登记工作,做到不漏一只。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指导养殖场户根据本场疫病流行状况自行开展免疫。强制免疫实行分类管理,对大型养殖场(含“先打后补”养殖场)实行“督促免疫”;对中小型养殖场实行“指导免疫”;对散养户,鼓励其在基层兽医的指导下自行开展免疫,确无自行免疫能力的可代行免疫(注意事项见附件)。同时,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农村散养户《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和镇农业服务中心《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

(三)抓好动物防疫监管。对所有养殖场户集中开展一轮全面监督检查。对散养户,由包片兽医严格落实责任片区监管巡查。对畜禽养殖场,由挂牌兽医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实施精细化监管巡查。督促养殖业主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申报检疫、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要加强规模化畜禽场和种畜禽场(两场)监管,监督健全生物安全体系,严格落实引入畜禽隔离观察和监测制度,严格进出车辆、人员、物品管控和消毒,强化灭蚊灭蝇灭鼠、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喂猪,病死畜禽规范无害化处理等生物安全措施,严密防范疫病传入传播。严肃查处非法调运、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不如实提供防疫档案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积极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鼓励各类合法市场主体组建动物防疫服务队、合作社动物医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机构,规范整合乡村兽医、村级防疫员等资源,向养殖场户提供高质量的免疫、消毒、诊疗、用药等专业化兽医卫生服务,有效推进动物防疫工作的落实。

(五)深化落实兽医工作三项制度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继续深入推行兽医工作三项制度。督促动物饲养场落实动物疫病自行检测制度,依法查处不履行动物疫病自行检测主体责任的饲养场。严格执行基于监(检)测和风险评估报告的产地检疫制度,并在检疫证明中备注报告编号,倒逼动物疫病自行检测制度落实。加强监测结果评价和结果运用,对免疫抗体不合格畜禽及时补免,对病原学阳性畜禽规范处置。

、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村社要提高认识,把防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不断完善动物防疫工作责任管理体系,强化政府属地责任、部门属事责任和生产经营者防疫主体责任。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细化目标、分解任务、落实措施、制定方案,明确包片兽医,明确畜禽养殖场挂牌兽医全力确保春防工作顺利开展。

)强化保障工作。确保强制免疫经费(包括疫苗采购费用,以及器械耗材、培训、劳务、人员防护、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及时足额落实到位提前将防疫工作所需疫苗、消毒剂、试剂、器械耗材、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准备到位,按规定发放,规范使用。通过视频教学、推送学习资料等方式,对基层兽医人员加强技术培训,提高防疫操作技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审核等政策,防范廉政风险。

)强化生物安全。必须把生物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循能不进则不进、能不接触则不接触的原则,严格按规范做好防护,严密防范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甚至感染人,兽医人员在开展走访问询、监督巡查、宣传指导等工作时,避免与养殖业主及其他人员近距离接触、交谈;在开展入户免疫时,必须全程戴口罩、穿防护服和雨靴,进出严格消毒。

)强化行为规范。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建立发放、领用记录,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规范免疫行为,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造成免疫失败。规范消毒,防止消毒不彻底,造成疫病传播。

)强化督促检查。区农业农村委要加强督查检查,随时跟踪进度和信息填报等情况,对进度迟缓、弄虚作假和工作不到位的,立即督促整改。农业农村委对各街镇春防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对安排部署不及时、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疫效果不达标的街镇将予以通报。

)强化信息管理。村居要及时建立《畜禽养殖场(散养户)动物防疫档案》落实专人收集、统计、报送信息,防疫信息均统一通过重庆动物卫生监督指挥调度平台动物防疫监管系统每天实时报送,严禁在防工作结束后集中填报防止出现网络平台统计免疫进度明显滞后于实际免疫进度的情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中心

新媒体矩阵

营商环境

微博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