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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3492N/2023-00008 | [ 发文字号 ] | 中峰府发〔2022〕69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中峰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12-29 | [ 发布日期 ] | 2022-12-29 |
关于印发《中峰镇涉毒、涉邪违法犯罪 举报奖励规定》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公室(站、所、中心),辖区内各单位:
《中峰镇涉毒、涉邪违法犯罪举报奖励规定》,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宣传贯彻。
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9日
中峰镇涉毒、涉邪违法犯罪举报奖励规定
为有效遏制毒品危害和防范邪教组织活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主动拒毒、反邪,依法打击涉毒、涉邪违法犯罪,深化全镇平安建设,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奖励对象
社会各界群众。
二、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举报涉毒案件:
1.举报吸食、注射毒品案件,一起奖励100元;举报聚众吸食、注射毒品案件,一起奖励200元。
2.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案件:非法种植500株以下,一起奖励300-500元;非法种植500株以上3000株以下,一起奖励1000元;非法种植3000株以上,一起奖励3000元。
3.举报非法销售精麻药品、易制毒化学品案件,一起奖励300元;举报制造、贩卖、运输毒品案件,一起奖励1000元。
(二)举报涉邪案件:
1.举报邪教人员串联、聚会,传播、散发等反动宣传品或当地不在册的邪教未转化人员,奖励500元。
2.经举报并收缴到反动宣传品的,奖励300-500元。
3.举报制作印刷反宣品窝点、邪教组织家庭接待聚会点、扭送或协助当场抓获进行违法活动邪教人员的,奖励1000元。
4.对提供线索并抓获邪教主要骨干人员或失控人员,奖励2000元。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48469569(中峰派出所),48469622(中峰镇平安办)。
(二)信件举报:举报内容应尽可能具体、详实,邮寄地址:綦江区中峰镇平安办、綦江区公安局中峰派出所。
(三)当面举报:举报人自愿当面举报的,可直接到中峰镇平安办或中峰派出所当面举报线索。
四、奖励方法
举报案件经平安办、派出所联合审查属实后,出具书面证明,由中峰镇政府兑付奖金;举报人不愿接受奖励的,可尊重举报人的意愿。
五、注意事项
(一)举报线索属平安办、派出所未掌握,经查证属实,按法律机关规定对被举报人从严处理。
(二)平安办、派出所及相关人员必须对举报人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和外泄举报人的,严肃查处、从严处理。
(三)举报人不得诬陷他人,对故意诬陷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从严处理。
(四)属工作职责范围的,不在奖励之内。
(五)奖励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
(六)本规定由中峰镇政府负责解释,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