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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3492N/2022-00003 | [ 发文字号 ] | 中峰府发〔2022〕10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中峰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5-18 | [ 发布日期 ] | 2022-05-18 |
关于印发《中峰镇2022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站(所、中心),各相关单位:
《中峰镇2022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7日
中峰镇2022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22〕1号)精神,加强全镇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事故灾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2022年中峰镇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为目标,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主线,以落实常态化安全监管十条措施和全员安全责任制为抓手,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控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努力杜绝因灾死亡(失踪)人数,坚决杜绝发生因灾导致的群死群伤责任事件,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抓专项整治,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
1.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圆满收官。全面梳理任务清单的完成进度,严格对单自查,逐一评估销号,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圆满收官。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全面总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示范作用,推动各重点行业领域、各重点部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2.推进“两重大一突出”专项整治。聚焦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燃气:盯紧抓牢储存、运输、使用等关键环节,深入开展城镇燃气液化气安全排查整治。
(2)道路交通:深化道路交通"三化六体系"建设和道路隐患整治,开展摩托车、面包车、电动自行车、货运车辆专项整治;开展农村公路安全设施提升行动,开展临崖临水临坎路段护栏安装维护,完成年度护栏安装任务;落实极端天气条件下道路的临时封闭管控措施。
(3)建设施工:持续开展建设施工“两防”和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存在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推广防高坠“安全带一生命线”应用,严厉打击无证施工等违法行为。
(4)危化和烟爆:深化危化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店治理,落实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安全稳定风险管控常态化措施。扎实抓好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和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监管。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
(5)消防:强化古镇古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落实资金人员,着力解决消防水源不足、消防管网建设不到位等隐患整改。
(6)地灾:强化地质灾害专人常态化排查上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做好观察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
(7)森林防火。持续发挥森林防火卡点的常态化检查作用、做好登记台账,着力做好源头管控;强化春夏重点时节森林防火工作,健全防火工作联动巡查机制,严格野外用火管控,全面提升森林火灾的预防能力。
(二)抓基础建设,推进应急管理能力水平
3.加强全民安全素质教育培训。把强化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和提升安全技能作为全民安全素质提升的核心内容。深入推进安全宣教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农村“五进”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月”、“森林防火宣传月”、“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12·2”交通安全宣传日等系列主题活动。
4.推进灾害防治基础建设。完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统筹推进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升建设。按照“冬春强基础、汛期抓应急”思路,加快损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库整治、森林防火隔离带建设、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加强水旱、地质、气象、森林火灾等各类灾害监测站点规划建设,推进预警规范化体系建设。
5.合理设置强化网格管理。推进全镇社会治理“一张网”机制建设,将安全生产纳入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整合各类资源,加强网格员“一员多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网格员走访巡检、宣传教育、劝导制止、信息报告、整改跟踪作用,延伸监管触角。建成镇、村、社三级管理队伍,实现全域覆盖、上下联动、运行高效的基层网格化监管体系。
(三)抓“十条措施”,强化监管责任落实
6.强化党委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继续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履行重庆市党政领导责任制规定,要厘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消除监管盲区;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的直接领导责任,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分析辖区安全生产情况,研究解决辖区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要以发现和解决问题为重点,严格执行“十条措施”,并对其落实情况加强检查督导,持续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7.强化行业办站所属事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镇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职责。镇应急管理办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自然灾害防治综合统筹职责,有关镇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自然灾害防治职责,其他镇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发挥好应急管理的综合优势和专业优势,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确保无缝对接,形成整体合力。
8.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隐患排查治理要常抓不懈;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考核奖惩措施,带头组织开展风险研判和“日周月”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推广落实“一线责任制”,将企业一线员工全员参与研究、编制、学习、应用、操作“两单两卡”(岗位风险清单、岗位职责清单、岗位操作卡、岗位应急处置卡) 作为重点;企业安全负责人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统筹、重点推进和检查考核;企业生产车间、班组负责人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项目业主或建设总包单位要强化对承建方或分包单位的安全监管。
9.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继续强化镇“五个层面”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全面落实,进一步完善与之对应的安全监管档案体系规范化建设。落实综合监管、专项监管、属地监管、村居(社区)巡查报告的职能职责。成立以镇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安全的领导任副组长,应急办人员为成员的综合安全督查组,对各办站所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情况进行督查,同时还要对村居的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巡查情况进行督查,每季度一覆盖,每季度一通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实施奖惩。
(四)抓严格执法,推进应急管理工作依法治理
10.坚持执法“清零”和执法强度提升。将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作为促进企业安全管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前提和基础。围绕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严格开展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闭环执法,严格落实执法“清零”和执法强度提升要求,切实解决执法偏软、查不出问题、收不到实效等突出问题。
11.坚持“一案双查”和“三责同追”。严格落实“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要求,对生产安全事故必须依法开展调查处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禁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干预行政执法和事故查处。
12.坚持举报有奖制度。完善落实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扩大有奖举报知晓率、参与率,强化对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和奖励兑现。强化综合打非,加大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领域违法行为的打击处理力度。
(五)抓应急准备,及时有效处置各类事故灾害
13.加强风险研判和管控。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镇属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办站所在重要时段节点、重大变化情况、重大活动时必须开展风险辨识,每季度针对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开展一次风险研判,认真分析、评估各类风险,形成风险清单,落实管控责任和措施。
14.抓好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照有专职人员、有办公场所、有营房仓库、有训练场地、有专业装备、有统一服装、有管理制度、有训练日志、有招录标准、有意外保险等建管养训用“十有”要求,完成镇综合应急队伍标准化建设。
15.抓好应急装备和物资保障。采购必要的应急装备,落实专人负责管理,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加强政企联合,建立与蟠龙项目的应急联动机制,推动应急抢险救援车辆租赁机制落实落地,签订有关租赁合同,切实强化救援水平。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调运,确保救灾物资能及时送达,满足人员的紧急转移安置需要,确保受灾困难群众"五有"生活保障率达到100%。
16.抓好紧急管控避险措施落实。严格落实应对极端天气应急处置规范,配合区级有关部门建立各类极端事故灾害响应处置操作细则。加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精准发布,提升预警响应效能。建立完善区域、行业、部位灾害预警"熔断"机制,严格落实"禁、停、撤、疏"等紧急管控措施,规划村居在不同灾害情况下的撤离路线和避险场所,切实防范各类极端灾害。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各办站所、村居和有关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守住安全红线、筑牢安全底线,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安排部署落实到位。
(二)强化工作保障。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队伍建设,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列入镇政府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车辆装备。
(三)强化激励约束。完善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巡查督查工作制度,强化巡查督查结果运用。严格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年度目标管理,强化激励约束,对先进单位、个人实施奖励,对“一票否决”的单位人员取消其本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