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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
- [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3492N/2025-00008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中峰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3-25
- [ 发布日期 ]
- 2025-03-25
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人民政府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承担基层治理指挥中心的日常运行和指挥调度相关工作。承担“一中心四板块一网格”基层智治体系建设和基层治理智治平台的统筹协调、运行监测、分析研判、协同流转、应急指挥、督查考核等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机要、保密、档案、公文、会务等工作,承担机关接待、后勤保障、党务政务值班值守等工作。
2.党的建设办公室。承担党的建设板块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民主法治建设,以及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群众团体等领域的工作,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承担基层党的建设、纪律检查、精神文明、法制、网络安全与信息化、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民宗侨台等工作。承担辖区内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服务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经济发展板块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经济发展、村镇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财政管理、经济社会统计等领域的工作,制定和执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强化产业引导,落实区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承担市政设施管理、市容环卫、土地利用管理、交通建设等工作。承担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务管理以及内部审计等工作。
4.民生服务办公室。承担民生服务板块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负责教育、文化、卫生健康、体育、劳动就业等领域工作,推动社会事业发展,落实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扶贫济困等社会保障政策,承担民政、生育服务、老龄事业发展、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物业管理、退役军人服务以及其他民政和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5.平安法治办公室。承担平安法治板块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平安法治、应急管理、综合执法、信访稳定、人民武装等领域工作,承担信访、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防范和处理邪教、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消防管理、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等工作,协助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日常监管。
6.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和平台建设;承担民政、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老龄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城乡医保、卫生健康、爱国卫生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以及其他涉及退役军人的相关服务等工作。
7.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集中行使法定、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交通、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配合区级有关部门及派驻机构开展其他领域的联合执法。
8.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产业发展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农业投入品使用、农业科技推广、农机推广、农产品质量服务、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林业科技推广、林业生产经营、林业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水土保持、污染防治、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防汛抗旱、乡村振兴、畜牧兽医、动物疫病的防疫和监测、动物疫情调查、动物强制免疫、动物产品检疫、植保植检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惠农资金补贴等事务性工作。
9.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和精神文明建设事务性工作,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承担志愿服务组织的宣传发动、人员招募、网络注册、专业培训、孵化培育、项目承接等工作;承担文化娱乐、文化宣传、文化推广、文化遗产、文物保护等事务性工作;承担电影、广播电视、体育、旅游等文化和旅游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破除陈规陋习、传播文明理念、涵育文明乡风。
10.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村镇建设、生态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贯彻工作;承担农房审批、辖区内廉租住房的申报受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村镇容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和农村环境整治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环境整治;承担公路建设、公路养护等交通运输领域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协调物业管理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人民政府,为一级预算单位,下属6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人民政府(本级)、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綦委编〔2024〕65号)要求,綦江区中峰镇设置正科级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设置事业单位5个,分别为: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以上5个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机构类别为公益一类,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998.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72.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25.8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4年减少1163.6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856.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减少307.1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998.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630.2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63.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93.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57.3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73.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395.38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402.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68.2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预算15.0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减少1163.6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2.7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196.4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72.9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2.94万元,比2024年减少856.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1.86万元,比2024年增加32.78万元,主要原因是存在人员变动,2025年预算比2024年预算增加1人,以及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调整,人员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缴纳,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61.08万元,比2024年减少889.31万元,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方面2023年度第二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清溪河流域中峰镇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二期)支出减少,公路建设方面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支出减少等,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政策、人大代表活动、非在编人员经费、敬老院管理运行、专职消防队、机关党员活动费、基层党组织经费、老党员生活补贴、专职干部误工补贴、离任村居干部补助、村办公经费、村居相关其他经费、安全监管和社会治理经费、渝事好商量、本土人才、服务群众经费、场镇清扫保洁、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网格运行经费、下派选调生到村工作补助资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补助资金、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2024年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等重点工作。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25.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25.85万元,比2024年减少307.1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市级补助资金支出减少,主要用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部分交通项目补助(公路养护、水毁修复)、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补助资金等重点工作。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25.5万元,比2024年增加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减持平;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2024年增加1.5万元,主要原因是蟠龙抽水蓄能电站投产运行,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公务接待活动增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5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3.58万元,比上年增加0.38万元,主要原因为存在人员变动,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人民政府(本级)2025年预算比2024年预算增加2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61.08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5.预备费设置情况。2025年设置预备费17.73万元,按照《预算法》第四十条“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的规定,预留预备费17.73万元。预备费支出应该严格按照《预算法》第六十四条“各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本级政府决定”的规定执行。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梅宗永 联系方式: 023-61260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