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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3492N/2024-0002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中峰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10-18 [ 发布日期 ] 2024-10-18

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人民政府下设10个综合办事机构和7个事业单位,承担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综合办事机构

(1)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综合协调、文秘、政协、武装、审批服务管理等工作。承担档案、机要保密工作;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党委、政府名义发布的公文;督促检查镇党委和政府各项决议和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牵头负责政务公开、政务咨询、政务代办服务的办理;承担镇党委和政府的日常事务、后勤工作。

(2)党群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基层党建、纪检、宣传、统战、编制、人事、民宗侨台、群团等工作。承担民意调查、村(社区)考核具体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目标的制定、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党员、大学生村官、本土人才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管理离退休干部、村(社区)干部;做好调研、信息等工作。

(3)人大办公室。主要负责镇人大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推进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组织本辖区人大代表开展各项活动;联系人大代表,负责征求、收集、整理、答复人大代表对镇工作的意见、建议;督促相关综合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区人大来文来函的联络、办理;负责人大综合文字材料的起草;承办本区域区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4)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经济发展规划与指导、农村经营管理、经济社会统计、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乡村振兴等工作。宣传贯彻农业、工贸、旅游、农村经营管理及其法律法规;指导企业管理、生产、经营、技术改造和职工业务培训;承担科技推广与普及工作。

(5)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主要负责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教育、卫生、计生、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等工作。指导实施村(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社会事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

(6)平安建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法制、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等工作。宣传贯彻执行中央、市、区关于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政策;承担矛盾纠纷排查及人民调解工作;承担重点地区整治、视频监控等工作;承担禁毒、禁种铲毒工作;承担扫黑除恶专项工作。

(7)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主要负责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公路建设、环境保护、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等工作。承担生态文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农村居民住宅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牵头负责辖区范围内违建整治工作;承担建筑施工安全、房屋安全、地灾防治工作;服务辖区内重点项目建设;承担辖区内廉租住房的申报受理工作;承担辖区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工作。

(8)财政办公室。主要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工商税收、村级财务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职责。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以及其他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

(9)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等工作。宣传贯彻执行中央、市、区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政策,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承担公共应急事件、救灾抢险、车辆、船舶、矿山等方面工作。

(10)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要负责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卫生健康、环境保护、文化旅游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筹运行。

2.事业单位

(1)农业服务中心。承担农机、农产品质量、农村清洁能源(沼气、太阳能)、渔业船舶、农业、林业、水利、防汛抗旱、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产、畜牧兽医、气象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农村经营管理、造林、护林、绿化、经济林开发等技术推广、信息服务、资源环境保护、灾害防治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农村水利各项规划,农田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污水处理等工程的建设、运行、维修养护等工作;承担扶贫开发、乡村振兴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惠农资金补贴工作。

(2)文化服务中心。承担宣传、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科技培训等方面服务工作。开展文化宣传、交流、志愿者服务活动、文艺活动组织实施;承担教育、老龄事业发展及关心下一代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民间文化艺术遗产的收集整理与保护工作;承担农家书屋(图书室)及协助农体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监督管理辖区文化市场。

(3)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承担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城乡医保、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和管理等工作。宣传贯彻落实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农村劳务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承担城乡医保、城乡养老的参保筹资工作;协助开展劳动监察执法、劳动争议调解等劳动权益保障服务工作;指导村(社区)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村(社区)开展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

(4)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负责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

(5)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统筹运行,主要负责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卫生健康、环境保护、文化旅游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

(6)建设环保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场镇市政、环卫方面管理服务工作和农村综合环境整治相关工作。定期巡查场镇背街小巷的清洁卫生情况;管理维护场镇相关基础设施;协助市容市貌整治工作。

(7)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拟订并指导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基础研究;负责组织协调引进资源为产业发展提供支持;承担重大(重点)项目的储备、推介、策划、包装落户等工作;协助产业扶贫工作。

(二)机构设置

1.人员编制

中峰镇机关行政编制24名。中峰镇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共29名,其中:农业服务中心8名、文化服务中心4名、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5名、退役军人服务站2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5名、建设环保服务中心3名、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名。此外,原财政所3名事业编制单列管理。

2.领导职数

(1)处级领导职数设置参照镇领导班子换届职数规定执行。中峰镇机关综合办事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2名,其中:科级正职10名、科级副职2名。

(2)中峰镇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数10名。其中:农业服务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1名,文化服务中心主任1名,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所长1名、副所长1名,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1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建设环保服务中心主任1名,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1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2224.13万元,支出总计2224.1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8.27万元,下降4.64%,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综合目标考核奖励减少;公务员工资体系改革,清算抵扣2021年-2022年住房公积金,严格执行公积金缴存基数(渝府发〔2010〕99号)及公积金缴存比例(渝府发〔2011〕112号)文件规定,减少职工公积金缴纳金额;商贸事务与民族事务方面、体育方面、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方面、公共卫生方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出及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方面上级专项转移性支付收入减少。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2209.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5.93万元,下降4.16%,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综合目标考核奖励减少;公务员工资体系改革,清算抵扣2021年-2022年住房公积金,严格执行公积金缴存基数(渝府发〔2010〕99号)及公积金缴存比例(渝府发〔2011〕112号)文件规定,减少职工公积金缴纳金额;商贸事务与民族事务方面、体育方面、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方面、公共卫生方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出及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方面上级专项转移性支付收入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09.17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4.96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2224.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8.27万元,下降4.64%,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综合目标考核奖励减少;公务员工资体系改革,清算抵扣2021年-2022年住房公积金,严格执行公积金缴存基数(渝府发〔2010〕99号)及公积金缴存比例(渝府发〔2011〕112号)文件规定,减少职工公积金缴纳金额;商贸事务与民族事务方面、体育方面、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方面、公共卫生方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出及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方面上级专项转移性支付收入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101.99万元,占49.55%;项目支出1122.14万元,占50.45%;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224.13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08.27万元,下降4.64%。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综合目标考核奖励减少;公务员工资体系改革,清算抵扣2021年-2022年住房公积金,严格执行公积金缴存基数(渝府发〔2010〕99号)及公积金缴存比例(渝府发〔2011〕112号)文件规定,减少职工公积金缴纳金额;商贸事务与民族事务方面、体育方面、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方面、公共卫生方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出及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方面上级专项转移性支付收入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41.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5.49万元,下降2.08%。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综合目标考核奖励减少;事业人员超额绩效改革未完成,人员性经费减少;公务员工资体系改革,清算抵扣2021年-2022年住房公积金,严格执行公积金缴存基数(渝府发〔2010〕99号)及公积金缴存比例(渝府发〔2011〕112号)文件规定,减少职工公积金缴纳金额;商贸事务与民族事务方面、体育方面、公共卫生方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出及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方面上级专项转移性支付收入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6.33万元,增长5.75%。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无年初预算数,年中预算调剂,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增多。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4.96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55.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7.84万元,下降2.61%。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综合目标考核奖励减少;事业人员超额绩效改革未完成,人员性经费减少;公务员工资体系改革,清算抵扣2021年-2022年住房公积金,严格执行公积金缴存基数(渝府发〔2010〕99号)及公积金缴存比例(渝府发〔2011〕112号)文件规定,减少职工公积金缴纳金额;商贸事务与民族事务方面、体育方面、公共卫生方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出及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方面上级专项转移性支付收入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1.29万元,增长6.48%。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无年初预算数,年中预算调剂,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增多。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1.12万元,占28.8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4万元,下降0.10%,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2022年年度考核奖未全部发放,人员性经费减少,以及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2.88万元,占2.9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64万元,下降9.55%,主要原因是文化服务中心事业人员超额绩效改革未完成,人员性经费减少。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70.14万元,占12.5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72万元,下降12.25%,主要原因是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以及退役军人服务站事业人员超额绩效改革未完成,人员性经费减少;离退休人员综合目标考核奖励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73.62万元,占3.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38万元,增长11.14%,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调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支出增加。

(5)城乡社区支出154.08万元,占7.1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76万元,下降20.92%,主要原因是城市管理-场镇清扫保洁项目支出减少、建设环保服务中心及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事业人员超额绩效改革未完成,人员性经费减少。

(6)农林水支出889.44万元,占41.2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7.41万元,增长26.70%,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调剂,增加2023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23年綦江区中峰镇板桥村柑橘产业发展项目、2023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中峰镇板桥村生产便道建设、河长制专项资金-河道保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龙山村饮水管网维修整治项目)、街镇经济发展激励奖补、区级衔接资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新庄村经果产业发展项目)等。

(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4.96万元,占0.6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9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调剂,增加綦江区2022年第三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治理补助资金及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綦江区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员区级工作补贴。

(8)住房保障支出49.85万元,占2.3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58万元,下降20.15%,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工资体系改革,清算抵扣2021年-2022年住房公积金,行政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减少。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9.89万元,占0.9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89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调剂,增加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干旱灾害、森林火灾)及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补助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01.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06.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4.34万元,下降12.06%,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超额绩效改革未完成,人员性经费减少;离退休人员综合目标考核奖励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等。公用经费195.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75万元,下降5.6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经费开支,减少公用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68.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0.44万元,下降42.53%,主要原因是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方面上级专项转移性支付收入减少。本年支出68.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0.44万元,下降42.53%,主要原因是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方面上级专项转移性支付收入减少。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9.3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20万元,下降52.3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一是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规定。二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三是未安排人员因公出国(境)活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24万元,下降18.01%,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及标准,减少公务接待费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8.04万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等入户走访工作以及机要通信、信访维稳、接送重精病人等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46万元,下降44.49%,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减少了相应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2万元,增长0.67%,主要原因是2023年部分公务用车老化加重,运行维护费有所增长。

公务接待费1.2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指导工作产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74万元,下降84.25%,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承担。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37万元,下降77.6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接待要求和标准,减少公务接待费用。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20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0.67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0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4.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8万元,增长71.77%,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2023年上级部门及本单位自行举办会议增多。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64万元,下降16.62%,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培训食宿标准,减少培训相关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8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79万元,下降9.8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经费开支,减少公用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主要用于采购3台防疫笔记本电脑。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部门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部门整体和84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1122.14万元。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我部门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市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部门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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